2016-03-29 08:48
侵权责任法颁布后,车子从“最好别出借”变成了“最好别错借”。但什么情况下能借,什么情况下不能借,可能很多车主并不清楚,不妨一起看看象山法院最近判决的这个案子。
去年5月,象山的交警部门处理一起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中双方车子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摩托车驾驶员张某严重受伤。
这起事故,交警认定轿车驾驶员黄某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担次责。但交警查了查,发现黄某并不是车主,车子是他从朋友郑某那里借来的,而且黄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E类车(三轮摩托车),而非C类。
因为赔偿数额无法协商一致,张某遂将黄某、郑某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4万元。
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前,借车就要担责,起诉车主理所当然。但侵权责任法颁布后,郑某觉得自己有点冤了,“车子又不是我开的,人也不是我撞的,为什么要起诉我?”
但法院认为,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郑某将车辆借给不具有C类驾照的黄某,存在过错,应当予以赔偿。
最终,象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张某就人身损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超出限额范围的损失,张某自行承担30%,黄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郑某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什么情形下借车,车主算过错?主审法官称,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3类情形:“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在这3类情形下,就算是老熟人借车,也要坚决说不!
东南商报 记者胡珊 通讯员应微微 罗艺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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