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滚动 > 宁波检验检疫 正文
中巴优惠证书遭大量退证查询 企业存在法律和信用隐患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4-05 18:31:01 报料热线:81850000

  2016年1月份,宁波检验检疫局收到来自巴基斯坦海关的42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退证查询。这是自2007年7月1日起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称中巴原产地证书)以来,宁波检验检疫局首次收到巴方如此大批量的退证查询。宁波检验检疫局对这42份证书的有效性均确认无误,但是发现出口商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各类误区,故进行分类归纳,提请广大企业注意。

  一、生产企业需真实,“瞒报”“错报”不可为。中巴原产地证书“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一栏要求注明生产商名称,出口商为维护自身利益,故意瞒报生产企业名称。以化工企业为例,该类企业因其产品的特殊性,需要办理各类许可证及登记证,往往耗时较长,个别企业为方便清关,在申报产地证时延用已取得资质的化工生产企业名称。中巴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指出,出口商可在“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一栏输入“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以规避真实的生产商信息,但在申请书“生产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一栏应填写真实的生产企业名称供签证机构核查。

  二、“高价”勿“低报”,清单内外无例外。出口商品可凭借中巴原产地证书在进口国享受关税减免甚至免征关税的优惠待遇,高额的货值可享受更多的关税减免。但宁波检验检疫局在此次退证查询中却发现存在“高价低报”的现象。经了解,“高价低报”证书所涉及产品基本不在巴方税率优惠表中,或不能享受零关税待遇,出口商通过产地证金额“高价低报”的方式为进口商降低缴税金额。中巴原产地证书作为官方签发的有效证明文件,无论申报产品是否享受关税减免,出口商都应如实填报出口商品金额,否则不仅不能享受关税优惠还将在进口国和签证机构留下不良记录。

  三、“进口”“原产”需核实,符合标准皆受惠。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原产产品存在误解,认为只有“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才能享受关税优惠,而有一部分企业则对产品原产情况则是未经调查未经核实的“想当然”。中巴原产地证书中代表产品原产情况的“原产地标准”一栏的填写,需要企业事先了解申报产品的原材料情况及加工工序等情况下准确输入“P”或“原产成分占FOB百分比”或者“PSR”,不可贪图便利一律填写为“P”。“进口”或“原产”商品只要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均可签发原产地证书并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四、HS编码全球通用,无理要求不可盲从。巴方进口商为了享受更多的关税优惠,会以出口商品在中方与巴方海关编码不一致为由,要求出口商更改显示在中巴原产地证书上的前六位HS编码。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该制度对商品的分类到六位数子目为止,因此出口商品的编码前六位在全球统一使用。出口商对国外客户随意要求更改出口商品HS编码的无理要求切勿盲从,否则将影响出口商信誉及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此次中巴退证查询虽然存在浓厚的贸易保护倾向,并非专题查询,但是中巴原产地证书的申报误区将会成为贸易隐患从而衍生导致企业通关受阻、难以享受关税优惠等恶劣影响。因此,出口商加强企业管理势在必行。

  一、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如实申报。虽然目前的贸易形势是客户为主的买方市场,但必须提醒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对客户的不合理要求切勿盲从,否则,轻者货物清关受阻,重者因谎报产地证信息而遭受法律处罚,结果往往得不偿失。

  二、加强单证员管理,个人与企业共担信用责任。以签证机构了解的情况来看,产地证申报作为贸易的最末一环在企业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单证员为了贪图方便,在没有了解货物真实情况下随意填制证书,或因客户要求随意篡改货物金额、HS等信息;企业对单证员缺乏有效的培训和监管,单证员流动频繁。往往当证书申报出现信用问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时,企业管理者才大吃一惊、追悔莫及。

  三、强调产地证申报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企业责任。企业在用足用好产地证政策的同时,也需要明确退证查询时企业应履行的义务。由于退证查询比例不高,大部分企业申报多年未遇到退证查询,签证机构在处理退证查询的过程中,企业对退证查询不重视、甚至拒不配合的情况屡有发生。在此提请广大企业:享受关税优惠是中国出口货物的权利,配合对方海关的退证查询则是我们出口商的义务。(陈艳裴一飞)

编辑: 殷聪

中巴优惠证书遭大量退证查询 企业存在法律和信用隐患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4-05 18:31:01

  2016年1月份,宁波检验检疫局收到来自巴基斯坦海关的42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退证查询。这是自2007年7月1日起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下称中巴原产地证书)以来,宁波检验检疫局首次收到巴方如此大批量的退证查询。宁波检验检疫局对这42份证书的有效性均确认无误,但是发现出口商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各类误区,故进行分类归纳,提请广大企业注意。

  一、生产企业需真实,“瞒报”“错报”不可为。中巴原产地证书“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一栏要求注明生产商名称,出口商为维护自身利益,故意瞒报生产企业名称。以化工企业为例,该类企业因其产品的特殊性,需要办理各类许可证及登记证,往往耗时较长,个别企业为方便清关,在申报产地证时延用已取得资质的化工生产企业名称。中巴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指出,出口商可在“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一栏输入“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以规避真实的生产商信息,但在申请书“生产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一栏应填写真实的生产企业名称供签证机构核查。

  二、“高价”勿“低报”,清单内外无例外。出口商品可凭借中巴原产地证书在进口国享受关税减免甚至免征关税的优惠待遇,高额的货值可享受更多的关税减免。但宁波检验检疫局在此次退证查询中却发现存在“高价低报”的现象。经了解,“高价低报”证书所涉及产品基本不在巴方税率优惠表中,或不能享受零关税待遇,出口商通过产地证金额“高价低报”的方式为进口商降低缴税金额。中巴原产地证书作为官方签发的有效证明文件,无论申报产品是否享受关税减免,出口商都应如实填报出口商品金额,否则不仅不能享受关税优惠还将在进口国和签证机构留下不良记录。

  三、“进口”“原产”需核实,符合标准皆受惠。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原产产品存在误解,认为只有“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才能享受关税优惠,而有一部分企业则对产品原产情况则是未经调查未经核实的“想当然”。中巴原产地证书中代表产品原产情况的“原产地标准”一栏的填写,需要企业事先了解申报产品的原材料情况及加工工序等情况下准确输入“P”或“原产成分占FOB百分比”或者“PSR”,不可贪图便利一律填写为“P”。“进口”或“原产”商品只要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均可签发原产地证书并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四、HS编码全球通用,无理要求不可盲从。巴方进口商为了享受更多的关税优惠,会以出口商品在中方与巴方海关编码不一致为由,要求出口商更改显示在中巴原产地证书上的前六位HS编码。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该制度对商品的分类到六位数子目为止,因此出口商品的编码前六位在全球统一使用。出口商对国外客户随意要求更改出口商品HS编码的无理要求切勿盲从,否则将影响出口商信誉及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此次中巴退证查询虽然存在浓厚的贸易保护倾向,并非专题查询,但是中巴原产地证书的申报误区将会成为贸易隐患从而衍生导致企业通关受阻、难以享受关税优惠等恶劣影响。因此,出口商加强企业管理势在必行。

  一、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如实申报。虽然目前的贸易形势是客户为主的买方市场,但必须提醒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对客户的不合理要求切勿盲从,否则,轻者货物清关受阻,重者因谎报产地证信息而遭受法律处罚,结果往往得不偿失。

  二、加强单证员管理,个人与企业共担信用责任。以签证机构了解的情况来看,产地证申报作为贸易的最末一环在企业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单证员为了贪图方便,在没有了解货物真实情况下随意填制证书,或因客户要求随意篡改货物金额、HS等信息;企业对单证员缺乏有效的培训和监管,单证员流动频繁。往往当证书申报出现信用问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时,企业管理者才大吃一惊、追悔莫及。

  三、强调产地证申报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企业责任。企业在用足用好产地证政策的同时,也需要明确退证查询时企业应履行的义务。由于退证查询比例不高,大部分企业申报多年未遇到退证查询,签证机构在处理退证查询的过程中,企业对退证查询不重视、甚至拒不配合的情况屡有发生。在此提请广大企业:享受关税优惠是中国出口货物的权利,配合对方海关的退证查询则是我们出口商的义务。(陈艳裴一飞)

编辑: 殷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