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7 08:13
今天,鄞州区教育局发布了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根据这一意见,4月15日至5月15日为公办幼儿园招生时段,各幼儿园开展报名工作,办理招生手续。
招生文件提出,各镇乡(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幼儿园规划布局,统筹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满足3周岁~5周岁辖区户籍幼儿入园需求,确保3~5周岁户籍儿童净入园率达到99%以上。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经各镇乡(街道)政府和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可以实行托幼一体化,招收托班或亲子班。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适龄儿童。坚持在实际居住地幼儿园就近入园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其它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辖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其次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如果3周岁~5周岁户籍幼儿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由当地教辅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划分招生区域,帮助安置未能入园的户籍适龄幼儿到其它幼儿园就读。
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华侨华人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安置军人子女、港澳台籍儿童、外籍儿童等,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各镇乡(街道)要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具体要求如下:2016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鄞州区入读幼儿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在鄞州区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我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2.在鄞州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有效);
3.在鄞州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4.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各幼儿园要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办园规模,招收符合入园年龄规定的各年龄段适龄儿童;已取得省等级(市星级)的幼儿园,其各年龄段班额人数不超过省等级幼儿园规定标准(其中一级、二级幼儿园平均每班幼儿30人左右,小班可适当减少,大班不超过35人;三级幼儿园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准办园参照省三级幼儿园。
通讯员薛丛川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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