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2 08:01
余姚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庆华 宓水旺)3月21日晚上9时左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在市区谭家岭东路阳光公寓往东200米处发生一起事故,一人躺在路上,伤势严重。
江南中队值班民警梅桂芳等人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一位年轻人倒在公路南侧双黄线附近的快车道上,腿部、头部血流不止,伤势严重,肇事车辆已经逃逸。在民警到来之前,两位路过事故现场的保时捷车主,担心过路车辆再次碾压伤者,主动守护在伤者前面保护现场,直到救护车到来。梅桂芳看到这起事故情况严重,即向大队报告。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吕华欣立即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除了肇事车辆留下的数块从前保险杠和挡泥板上掉下的塑料碎片及伤者的一台手机外,没有其它有价值的线索。
民警首先对伤者的手机进行解锁,发现当天晚上8点41分,伤者父亲曾经打过这个手机并通话,而群众报警的时间是晚8点52分,也就是说,事故发生时间应该在晚8点41分到52分之间。有了确切的肇事时间,民警通过监控查找肇事车辆的踪迹。
就在民警紧张地展开调查的时候,当天晚上9时许,大队又接到一起事故报案,称在梨洲街道郁浪浦桥上发生一起面包车碰撞电动自行车的事故,面包车肇事后逃逸,骑电动车受伤的妇女已经送往医院抢救。江南中队副中队长殷建坚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据现场目击群众反映,肇事逃逸的是一辆白色小面包车,肇事时由南往北逆向行驶与相对方向由北往南靠右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骑电动车的是一位下夜班后回家的妇女,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肋骨、手骨等多处骨折。殷建坚提取了现场留下的肇事车上掉下的碎片,回到大队后与第一现场提取的碎片比较,经过分析,可以认定是同一辆车上掉下的碎片,又因肇事时间相近、肇事地点相近,系同一辆车交通肇事逃逸,并根据群众提供的嫌疑车辆牌照号码,锁定肇事逃逸的是浙B0JW21长安之星面包车,又通过梨洲派出所联防队员的查找和群众的举报,很快在姜家渡村的一条小路上发现了遗弃的肇事车辆。该车辆挡风玻璃破碎,车头严重变形,已经面目全非,基本不能行驶。
次日凌晨2时左右,第一次事故发生5个小时后,交警大队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指令,称在市第二医院内有人要投案自首。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陈烧泉、民警宋建江和吕华欣等人立即赶往二院,把肇事逃逸的驾驶员褚某押解至交警大队。
经对肇事司机褚某酒精测试,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血液中14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经调查,25岁的褚某是梨洲街道竹山村人,那天晚上,他在东旱门路一家饭店独自喝了白酒,至于喝了多少,也记不清了。然后,想开车到外面兜兜风,于是驾车在古乍线由西往东行驶,稀里糊涂撞了一位行人。肇事后他没有停车,立即调头逃跑,惊慌中他在郁浪浦桥上逆向行驶,又与一辆电动车碰撞,致一位骑车妇女受伤,然后继续逃跑。后在家人的规劝下,他最终投案自首。
据了解,第一次事故中受伤的黄某(男,26岁,梨洲街道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来源:余姚新闻网-余姚日报 编辑:杨月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