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3 09:18
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发布会,就二手房交易税收“营改增”政策热点问题做出回应。
每百万元少缴税2400元
对宁波而言,此前营业税、契税双降,“营改增”后,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于2年以内的二手房,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根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规定,如果该二手房的房价为100万元,此前需要5万元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应为“100万元÷(1+5%)×5%=4.76万元”。也就是说,“营改增”后可以少缴2400元。
企业购置办公楼成本降低
21世纪不动产宁波区域分部营销总监白文欣表示,“‘营改增’后,可以少缴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税,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二手房交易起到促进作用,带动二手房交易。”
“‘营改增’后,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对于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尤其是企业为改善办公条件而购置办公楼的成本会降低。”宁波蓝天房产总经理助理薛敏强分析认为,“目前宁波的商业用房库存远大于住宅库存,这个举措也会刺激企业购置办公楼改善办公条件的消费预期,有利于加快去库存的速度。”(东南商报 记者 施忆秋)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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