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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明“我是农民” 河南小伙在宁波遭遇落户难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5-31 08:39:00报料热线:81850000

  近日,网友小李在论坛上发帖称,他大学毕业后留在宁波工作,去年3月在镇海区买了一套116平方米的商品房。今年,在办理妻子的户口迁入时,他遭遇了难题:派出所要他开具自己是“农业户口”的证明,而他的老家河南省去年实施城乡居民户籍制度统一登记,不再有农业户口说法。前后跑了四趟派出所,难题仍未得到解决。

  费尽周折搞定“土地承包证”

  5月26日,记者在江东嘉恒广场见到发帖人小李,他简要讲述了妻子办理户籍迁入遭遇的难题。

  小李是河南永城南李楼村人,2010年大学毕业后留在宁波工作,妻子是湖南人。经过几年积累,去年他和妻子在镇海临江小区购买了一套116平方米的商品房。上月底,小李想把妻子的户口从湖南老家迁到镇海,没想到办户口的事一波三折。

  小李说,5月初他第一次去派出所时,被告知要准备好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4份材料。

  几天后,小李准备好材料第二次来到派出所,却被告知:外省在宁波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夫妻一方户口迁入宁波的,除了准备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另一方的“土地承包证”,以证实小李在老家确有承包地。麻烦的是,小李河南老家正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证”一时办不下来,这让小李犯了难。

  小李在宁波市区上班,考虑到请假要耽误工作,于是委托远在河南老家的父亲代为办理一份“土地承包”证明。为了去乡里部门盖章,小李父亲跑了不下三趟,最终这份“土地承包”的证明终于盖上了当地土地管理所的公章。

  小李拿着“土地承包”证明第三次来到派出所时,却被派出所告知:盖了乡土管所的公章还不行,一定要乡政府盖章。于是,小李又设法找到老家村委会和乡政府,终于把章都盖全了。

  “农业户口”成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5月下旬,以为落户手续已经齐备的小李拿着“土地承包证”等材料,第四次来到派出所,没想到却仍被告知“办不了”。“说我的户口本有问题,我的户口本上写的是居民户口本,而不是农业户口本,所以,我还需要提供自己是农业户口的证明。”小李说。

  “第一次到派出所咨询时,只说让我们带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第二次我们带齐这些材料,又要求提供‘土地承包证’;最后还要提供我是农业户口的证明。”小李气愤地说,“一次说全不可以吗?为什么要让我一次次地跑,而且如果我的户口本有问题,一开始为什么不说?”

  此外,小李还认为,他的户口本证实他的确是永城南李楼村人,而且还有土地承包的证明,村委会和乡政府也都盖了章,这些证明都不足以说明他是农业户口?为什么还需要一份专门“证明我是农民”的证明呢?

  “公安部门通过内部网络查询,也可以轻易就能证实我的农民身份;而且国家两年前就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去年起河南农业户口人员就统一变更为居民身份,不再区分城镇与农业户口性质,让我到哪里去开这样一份奇葩的‘农业户口’证明?”

  镇海区公安分局回应:应开具“农业户口”证明

  26日下午,记者来到小李所说的派出所办证大厅,办理人员不愿意接受采访。几经周折,记者找到镇海区公安分局政治处了解情况,政治处的吴警官建议记者去分局户籍窗口咨询。

  镇海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的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宁波市现行的购房落户入迁政策,夫妻两人均是农业户口的,只要提供夫妻双方的“四证”(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身份证)即可办理。而如果只打算迁入女方户口,除了提供上述“四证”外,还需要男方提供“土地承包权证”和“农业户口”证明。

  如果没有“土地承包权证”的,男方要去原籍地开具一份“土地承包”的证明,由村、乡盖章;“农业户口”的证明必须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如果当地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能开具“农业户口”证明的,至少要开具证明,说明“此人原来是农业户口,现在因户籍制度改革变成了居民户口”。

  小李说:“‘农业户口证明’让我很为难。我的大学同学有不少都在宁波工作,他们在办理户口迁入时,都遇到了与我一样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偶然的,有一定普遍性,根本原因在于在户籍制度新旧交替期间,各地改革的进展不一致。”

  一位知情人表示,新旧户籍制度交替期间,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就小李来说,可以再与河南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商开具“农业户口”证明;确实有困难的,只有请两地公安部门协调发函,沟通解决。

  市公安局解释:新政策出台应该能解决此类难题

  宁波市有关购房落户的政策规定是什么?夫妻双方共同落户与一方落户的政策是否一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记者两次采访到宁波市公安局户籍中心的杜姓工作人员,她这样解释:按照《浙江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释义)》第三十七条有关购房落户的规定,公民因人才引进、购房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落户规定。

  该工作人员说,各地的户籍迁入规定不太一样。按照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在宁波购房落户的省外人员,原则上要求整户迁移;整户迁移不管是农业户还是居民户,只需提供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四证”即可办理。

  与此同时,宁波市为了照顾省外农业人口户口迁移,也制定了相关政策:比如没有孩子的夫妻通过购房落户的,须符合三项条件:一、在市区购买的商品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二、两人均为农业户口,三、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要齐备。

  按照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如果仅有一方办理落户,比如是女方户口单独迁入的,那么不迁户口的男方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在当地农村确实有承包土地或集体利益的,只有具备这样的条件,才可以考虑女方户籍的迁入。

  记者提出,河南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农业户口已经取消,还要开具“农业户口”的证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杜姓工作人员表示,去年12月,宁波市在慈溪试点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居民户口。宁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即将全面启动,预计到9月30日,将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新政策没有出台之前,有关购房落户的政策还按照原来规定执行;新政策实施之后,类似小李的问题应该能够得到解决。

  记者手记

  年轻人通过自己的拼搏,在宁波这座美丽的城市扎下根来,本是一件极好的事情,却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处处碰壁,实在让人叹息。作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机构,在坚持原则、按章办事的前提下,理应全面掌握户籍管理规定,以及因各地政策不一带来的新问题、新情况,同时积极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僵化地坚持不合时宜的旧政策、旧规定,这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再者,如果社会管理服务的机构在为民办事时,多一点热心和耐心,多几句关照和提醒,就能让来办事的人少跑冤枉腿,让他们多感受一点这座城市的温暖。

  □宁波晚报记者孔玲

编辑: 孙研

无法证明“我是农民” 河南小伙在宁波遭遇落户难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5-31 08:39:00

  近日,网友小李在论坛上发帖称,他大学毕业后留在宁波工作,去年3月在镇海区买了一套116平方米的商品房。今年,在办理妻子的户口迁入时,他遭遇了难题:派出所要他开具自己是“农业户口”的证明,而他的老家河南省去年实施城乡居民户籍制度统一登记,不再有农业户口说法。前后跑了四趟派出所,难题仍未得到解决。

  费尽周折搞定“土地承包证”

  5月26日,记者在江东嘉恒广场见到发帖人小李,他简要讲述了妻子办理户籍迁入遭遇的难题。

  小李是河南永城南李楼村人,2010年大学毕业后留在宁波工作,妻子是湖南人。经过几年积累,去年他和妻子在镇海临江小区购买了一套116平方米的商品房。上月底,小李想把妻子的户口从湖南老家迁到镇海,没想到办户口的事一波三折。

  小李说,5月初他第一次去派出所时,被告知要准备好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4份材料。

  几天后,小李准备好材料第二次来到派出所,却被告知:外省在宁波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夫妻一方户口迁入宁波的,除了准备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另一方的“土地承包证”,以证实小李在老家确有承包地。麻烦的是,小李河南老家正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证”一时办不下来,这让小李犯了难。

  小李在宁波市区上班,考虑到请假要耽误工作,于是委托远在河南老家的父亲代为办理一份“土地承包”证明。为了去乡里部门盖章,小李父亲跑了不下三趟,最终这份“土地承包”的证明终于盖上了当地土地管理所的公章。

  小李拿着“土地承包”证明第三次来到派出所时,却被派出所告知:盖了乡土管所的公章还不行,一定要乡政府盖章。于是,小李又设法找到老家村委会和乡政府,终于把章都盖全了。

  “农业户口”成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5月下旬,以为落户手续已经齐备的小李拿着“土地承包证”等材料,第四次来到派出所,没想到却仍被告知“办不了”。“说我的户口本有问题,我的户口本上写的是居民户口本,而不是农业户口本,所以,我还需要提供自己是农业户口的证明。”小李说。

  “第一次到派出所咨询时,只说让我们带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第二次我们带齐这些材料,又要求提供‘土地承包证’;最后还要提供我是农业户口的证明。”小李气愤地说,“一次说全不可以吗?为什么要让我一次次地跑,而且如果我的户口本有问题,一开始为什么不说?”

  此外,小李还认为,他的户口本证实他的确是永城南李楼村人,而且还有土地承包的证明,村委会和乡政府也都盖了章,这些证明都不足以说明他是农业户口?为什么还需要一份专门“证明我是农民”的证明呢?

  “公安部门通过内部网络查询,也可以轻易就能证实我的农民身份;而且国家两年前就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去年起河南农业户口人员就统一变更为居民身份,不再区分城镇与农业户口性质,让我到哪里去开这样一份奇葩的‘农业户口’证明?”

  镇海区公安分局回应:应开具“农业户口”证明

  26日下午,记者来到小李所说的派出所办证大厅,办理人员不愿意接受采访。几经周折,记者找到镇海区公安分局政治处了解情况,政治处的吴警官建议记者去分局户籍窗口咨询。

  镇海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的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宁波市现行的购房落户入迁政策,夫妻两人均是农业户口的,只要提供夫妻双方的“四证”(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身份证)即可办理。而如果只打算迁入女方户口,除了提供上述“四证”外,还需要男方提供“土地承包权证”和“农业户口”证明。

  如果没有“土地承包权证”的,男方要去原籍地开具一份“土地承包”的证明,由村、乡盖章;“农业户口”的证明必须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如果当地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能开具“农业户口”证明的,至少要开具证明,说明“此人原来是农业户口,现在因户籍制度改革变成了居民户口”。

  小李说:“‘农业户口证明’让我很为难。我的大学同学有不少都在宁波工作,他们在办理户口迁入时,都遇到了与我一样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偶然的,有一定普遍性,根本原因在于在户籍制度新旧交替期间,各地改革的进展不一致。”

  一位知情人表示,新旧户籍制度交替期间,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就小李来说,可以再与河南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商开具“农业户口”证明;确实有困难的,只有请两地公安部门协调发函,沟通解决。

  市公安局解释:新政策出台应该能解决此类难题

  宁波市有关购房落户的政策规定是什么?夫妻双方共同落户与一方落户的政策是否一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记者两次采访到宁波市公安局户籍中心的杜姓工作人员,她这样解释:按照《浙江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释义)》第三十七条有关购房落户的规定,公民因人才引进、购房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落户规定。

  该工作人员说,各地的户籍迁入规定不太一样。按照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在宁波购房落户的省外人员,原则上要求整户迁移;整户迁移不管是农业户还是居民户,只需提供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四证”即可办理。

  与此同时,宁波市为了照顾省外农业人口户口迁移,也制定了相关政策:比如没有孩子的夫妻通过购房落户的,须符合三项条件:一、在市区购买的商品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二、两人均为农业户口,三、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要齐备。

  按照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如果仅有一方办理落户,比如是女方户口单独迁入的,那么不迁户口的男方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在当地农村确实有承包土地或集体利益的,只有具备这样的条件,才可以考虑女方户籍的迁入。

  记者提出,河南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农业户口已经取消,还要开具“农业户口”的证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杜姓工作人员表示,去年12月,宁波市在慈溪试点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居民户口。宁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即将全面启动,预计到9月30日,将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新政策没有出台之前,有关购房落户的政策还按照原来规定执行;新政策实施之后,类似小李的问题应该能够得到解决。

  记者手记

  年轻人通过自己的拼搏,在宁波这座美丽的城市扎下根来,本是一件极好的事情,却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处处碰壁,实在让人叹息。作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机构,在坚持原则、按章办事的前提下,理应全面掌握户籍管理规定,以及因各地政策不一带来的新问题、新情况,同时积极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僵化地坚持不合时宜的旧政策、旧规定,这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再者,如果社会管理服务的机构在为民办事时,多一点热心和耐心,多几句关照和提醒,就能让来办事的人少跑冤枉腿,让他们多感受一点这座城市的温暖。

  □宁波晚报记者孔玲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