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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异地办理身份证最全攻略来啦!附20个受理点
稿源: 甬派客户端   2016-07-10 07:35:33报料热线:81850000

  去年11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以后你的身份证再在异地遗失,回家补办的麻烦可以省去!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启动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甬派记者了解到,自7月1日起,宁波共设立20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受理点,为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外省籍群众受理异地办证业务。

  宁波市公安局针对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采用问答形式,对于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警方提醒,目前,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还在不断调试完善阶段,为了避免在办证过程中出现拥挤和等待时间过长现象,需办证群众可采取错时、电话预约等方式,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证件。

  1、“三项制度”内容是什么?

  (1)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2)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

  (3)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2、目前我市异地办证受理点有多少?

  自7月1日起,宁波异地受理单位由原有的2个增加至20个(具体名单附后),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可受理外省籍人员异地办证申请。

  3、目前有哪些省(市)籍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办证

  自7月1日起,我市异地办证受理省份由原先的江西1个省扩大到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将惠及在宁波市外省籍流动人口250余万人。同时,宁波籍人员也可以在上述11个省(市)申请异地办证。异地办证仅限于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

  4、异地办证需符合哪些相应条件?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四)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5、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证申请?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四)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五)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六)户籍地址和最新身份证地址信息中行政区划不一致的,目前暂时无法受理;

  (七)因技术条件制约,暂不受理双语居民身份证(四川省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吉林省延边州、长白县、前郭县等少数民族)办理申请。

  6、申请人办理异地办证业务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并校验户口薄等合法证明。

  (2)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除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交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同时提交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同时提交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并校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3)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凭实际居住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权属证明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证件;申请补领身份证的,除上述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外,还需校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4)学生可凭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办理换领或补领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学生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

  7、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多少时间可以拿到身份证?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领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办证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但不能办理快证业务。

  8、工本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费用。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9、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如何申报挂失?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可持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证件(无合法有效证件的,由公安派出所核实全国人口信息库等),就近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办理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派出所或办证大厅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10、捡到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后怎么办?

  公民应注意保管好本人居民身份证,避免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被盗而被冒用的安全隐患问题发生。居民群众捡拾到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应及时就近交到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记者 沈之蓥 通讯员 王岑

编辑: 郭静

宁波异地办理身份证最全攻略来啦!附20个受理点

稿源: 甬派客户端 2016-07-10 07:35:33

  去年11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以后你的身份证再在异地遗失,回家补办的麻烦可以省去!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启动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甬派记者了解到,自7月1日起,宁波共设立20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受理点,为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外省籍群众受理异地办证业务。

  宁波市公安局针对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采用问答形式,对于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警方提醒,目前,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还在不断调试完善阶段,为了避免在办证过程中出现拥挤和等待时间过长现象,需办证群众可采取错时、电话预约等方式,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证件。

  1、“三项制度”内容是什么?

  (1)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2)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

  (3)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2、目前我市异地办证受理点有多少?

  自7月1日起,宁波异地受理单位由原有的2个增加至20个(具体名单附后),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可受理外省籍人员异地办证申请。

  3、目前有哪些省(市)籍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办证

  自7月1日起,我市异地办证受理省份由原先的江西1个省扩大到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将惠及在宁波市外省籍流动人口250余万人。同时,宁波籍人员也可以在上述11个省(市)申请异地办证。异地办证仅限于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

  4、异地办证需符合哪些相应条件?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四)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5、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证申请?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四)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五)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六)户籍地址和最新身份证地址信息中行政区划不一致的,目前暂时无法受理;

  (七)因技术条件制约,暂不受理双语居民身份证(四川省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吉林省延边州、长白县、前郭县等少数民族)办理申请。

  6、申请人办理异地办证业务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并校验户口薄等合法证明。

  (2)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除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交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同时提交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同时提交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并校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3)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凭实际居住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权属证明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证件;申请补领身份证的,除上述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外,还需校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4)学生可凭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办理换领或补领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学生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

  7、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多少时间可以拿到身份证?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领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办证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但不能办理快证业务。

  8、工本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费用。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9、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如何申报挂失?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可持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证件(无合法有效证件的,由公安派出所核实全国人口信息库等),就近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办理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派出所或办证大厅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10、捡到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后怎么办?

  公民应注意保管好本人居民身份证,避免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被盗而被冒用的安全隐患问题发生。居民群众捡拾到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应及时就近交到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记者 沈之蓥 通讯员 王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