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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宁波”建设十周年综述:法治之光普照四明
稿源: 宁波日报   2016-11-09 09:44:18 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探路从“枫桥经验”到宁波“四个平台”治理方案 【专题】宁波市第十三次党代会

  记者黄合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

  十年前,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主持下,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随后,市委就推进法治宁波建设作出决定,以法治的理念,助推宁波迈向新境界、打开新格局。

  十年砥砺前行,十年春华秋实。从此,四明大地吹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冲锋号,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一步步向前探索的过程中,我们彰显法治的精神,我们集聚改革的力量,为推进宁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扎实基础。

  十年磨一剑。看,法治之光普照四明。

  科学立法,为深化改革签字背书

  反复调研、收集民意、座谈论证……今年7月,全市人民热切期待的《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落地实施。从群众的呼吁,到社会的共识,再到立法加以规范,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不仅明确了影响宁波空气质量的污染物排放的防治手段,也为从严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深化改革,立法先行。作为水暖先知的经济发达地区,宁波主动瞄准焦点,回应热点,跟踪难点,让法治精神在实践中开花结果。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一批事关民生、关乎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法制规章领风气之先。

  着眼医患纠纷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立足生态保护的《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聚焦依法行政的《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谋求文化保护的《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0年来,我市始终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坚持把立法重点放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和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目前,我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110件,现行有效79件,市政府制定规章230余件,基本形成了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

  与此同时,宁波还建立了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制度,在全国大城市中率先出台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办法,推动形成了市人代会审议通过法规的常态化机制,从根子上立下科学立法的规矩。

  公正司法,让法的阳光直抵人心

  在公正严肃的庭审现场,除了身着制服的专业法官,还有来自民间的人民陪审员。2014年,江北法院率先在民商案件中建立了“1+4”大陪审制,一改过去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成为全国审判权分权改革的先行者。

  法治宁波,离不开公正司法。十年来,宁波各地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仅在多个领域创造了推广全国的宁波经验,也让法的力量一步步直抵人心。

  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市中院的“阳光司法指数”连续三年位居全国首位;完善案件流程查询服务,开展基层检察院公信力测评,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网络拍卖试点,制定的网拍标准成为全国法院网拍工作的标准,全市两级法院每年为当事人节约佣金近亿元……

  公开、透明、阳光,成了宁波公正司法的关键词;网上立案、庭审直播、网络拍卖,去除神秘的“面纱”,让更为亲民、更为公正的司法形象,展现在了大众的面前。

  10年来,我市通过构建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全省首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形成“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司法为市场经济“撑腰”,受理各类仲裁案件3979件,标的达64.65亿元。

  依法行政,让法治政府变成现实

  晒出权力,厘清职责,足不出户,网上办事。在宁波,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九大类行政权力、涉及全市6.1万多项的“四张清单”已全部通过政务服务网公开。截至目前,该网站平台总办件量38423件,列全省各设区市的首位。

  天下之事,难于法之必行。10年来,在加快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宁波不惜“壮士断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从“法无授权不可为”到“法定职责必须为”,2014年,宁波接连走出了深化自我改革的两步棋———“权力清单”,把“家底”彻底兜了出来;“责任清单”,明确了行政职能部门的“分内事”,通过对行政权力事项的厘清精简,带来的是政府行政效率的加速提升,推动政府职责体系不断优化。

  简政为民,放权兴业。在行政审批领域,宁波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改革,率先开通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截至目前,宁波下放至县(市)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超过85%,其中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达到90%,初步实现了“市县同权”。

  在城乡统筹这场大考中,行政执法能否交出一张满意的答卷?今年起,宁波在北仑区试点的基础上,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最大限度下沉执法力量,面向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

  凝心聚力,让法治政府变成现实。上月底,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在所有100个被评估城市中,宁波得分最高,为825.61分,位列第一。

  创新治理,让基层社会与法同行

  电线杆拉线存在安全隐患,道路未清扫,河面有大量漂浮物,道路旁搭起违建物……在街头巷尾,在田间地头,打破了过去“条线各自为政、网格分门别类”的状况,行走的网格员就像互联网里抓取信息的“爬虫”,第一时间将盲点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反馈,第一时间化解村民的“心里堵”。

  十年立规,久久为功。法治宁波,离不开基层群众的支持,同样少不了基层一线的践行。2015年7月,市委作出《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定》,明确总目标、时间表和责任清单,把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作为法治宁波建设的战略性工作来抓。

  资源整合,治理创新。年初,宁波在全省率先启动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实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创新设立综合指挥室,推动事件处置高效化,让扎根基层的“枫桥经验”焕发出新的时代魅力。

  沉到一线,智慧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划分14888个网格,网格员4.8万多人,构建起全市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体系,实现了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事项“一网打尽”,为基层开展网格化管理、一站式政务服务提供完善的信息支撑。

  文化引领,春风化雨。宁波还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创建省市县三级法制教育基地60余个,建成法治文化示范点294个,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服务中心,全民普法。“六五”普法期间,我市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出台《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52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30余万份,接待群众咨询6万余人次。

原标题:法治之光普照四明 ———“法治宁波”建设十周年综述

编辑: 孙研纠错:171964650@qq.com

“法治宁波”建设十周年综述:法治之光普照四明

稿源: 宁波日报 2016-11-09 09:44:18

  记者黄合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

  十年前,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主持下,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随后,市委就推进法治宁波建设作出决定,以法治的理念,助推宁波迈向新境界、打开新格局。

  十年砥砺前行,十年春华秋实。从此,四明大地吹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冲锋号,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一步步向前探索的过程中,我们彰显法治的精神,我们集聚改革的力量,为推进宁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扎实基础。

  十年磨一剑。看,法治之光普照四明。

  科学立法,为深化改革签字背书

  反复调研、收集民意、座谈论证……今年7月,全市人民热切期待的《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落地实施。从群众的呼吁,到社会的共识,再到立法加以规范,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不仅明确了影响宁波空气质量的污染物排放的防治手段,也为从严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深化改革,立法先行。作为水暖先知的经济发达地区,宁波主动瞄准焦点,回应热点,跟踪难点,让法治精神在实践中开花结果。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一批事关民生、关乎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法制规章领风气之先。

  着眼医患纠纷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立足生态保护的《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聚焦依法行政的《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谋求文化保护的《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0年来,我市始终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坚持把立法重点放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和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目前,我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110件,现行有效79件,市政府制定规章230余件,基本形成了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

  与此同时,宁波还建立了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制度,在全国大城市中率先出台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办法,推动形成了市人代会审议通过法规的常态化机制,从根子上立下科学立法的规矩。

  公正司法,让法的阳光直抵人心

  在公正严肃的庭审现场,除了身着制服的专业法官,还有来自民间的人民陪审员。2014年,江北法院率先在民商案件中建立了“1+4”大陪审制,一改过去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成为全国审判权分权改革的先行者。

  法治宁波,离不开公正司法。十年来,宁波各地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仅在多个领域创造了推广全国的宁波经验,也让法的力量一步步直抵人心。

  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市中院的“阳光司法指数”连续三年位居全国首位;完善案件流程查询服务,开展基层检察院公信力测评,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网络拍卖试点,制定的网拍标准成为全国法院网拍工作的标准,全市两级法院每年为当事人节约佣金近亿元……

  公开、透明、阳光,成了宁波公正司法的关键词;网上立案、庭审直播、网络拍卖,去除神秘的“面纱”,让更为亲民、更为公正的司法形象,展现在了大众的面前。

  10年来,我市通过构建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全省首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形成“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司法为市场经济“撑腰”,受理各类仲裁案件3979件,标的达64.65亿元。

  依法行政,让法治政府变成现实

  晒出权力,厘清职责,足不出户,网上办事。在宁波,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九大类行政权力、涉及全市6.1万多项的“四张清单”已全部通过政务服务网公开。截至目前,该网站平台总办件量38423件,列全省各设区市的首位。

  天下之事,难于法之必行。10年来,在加快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宁波不惜“壮士断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从“法无授权不可为”到“法定职责必须为”,2014年,宁波接连走出了深化自我改革的两步棋———“权力清单”,把“家底”彻底兜了出来;“责任清单”,明确了行政职能部门的“分内事”,通过对行政权力事项的厘清精简,带来的是政府行政效率的加速提升,推动政府职责体系不断优化。

  简政为民,放权兴业。在行政审批领域,宁波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改革,率先开通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截至目前,宁波下放至县(市)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超过85%,其中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达到90%,初步实现了“市县同权”。

  在城乡统筹这场大考中,行政执法能否交出一张满意的答卷?今年起,宁波在北仑区试点的基础上,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最大限度下沉执法力量,面向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

  凝心聚力,让法治政府变成现实。上月底,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在所有100个被评估城市中,宁波得分最高,为825.61分,位列第一。

  创新治理,让基层社会与法同行

  电线杆拉线存在安全隐患,道路未清扫,河面有大量漂浮物,道路旁搭起违建物……在街头巷尾,在田间地头,打破了过去“条线各自为政、网格分门别类”的状况,行走的网格员就像互联网里抓取信息的“爬虫”,第一时间将盲点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反馈,第一时间化解村民的“心里堵”。

  十年立规,久久为功。法治宁波,离不开基层群众的支持,同样少不了基层一线的践行。2015年7月,市委作出《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定》,明确总目标、时间表和责任清单,把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作为法治宁波建设的战略性工作来抓。

  资源整合,治理创新。年初,宁波在全省率先启动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实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创新设立综合指挥室,推动事件处置高效化,让扎根基层的“枫桥经验”焕发出新的时代魅力。

  沉到一线,智慧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划分14888个网格,网格员4.8万多人,构建起全市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体系,实现了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事项“一网打尽”,为基层开展网格化管理、一站式政务服务提供完善的信息支撑。

  文化引领,春风化雨。宁波还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创建省市县三级法制教育基地60余个,建成法治文化示范点294个,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服务中心,全民普法。“六五”普法期间,我市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出台《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52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30余万份,接待群众咨询6万余人次。

原标题:法治之光普照四明 ———“法治宁波”建设十周年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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