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3 12:30
柳锦花园小区施工现场
近日,海曙柳锦花园一期的几名业主一同向本报反映,称柳锦社区居委会为了增加小区内的停车位,要减少原有的绿化面积。现在,改造项目已经开工,眼见这些花草树木将要被毁,他们表示强烈抗议。
□见习记者陶倪文/摄
事件起因
小区为缓解停车难,启动绿地道路改造
日前,记者来到了海曙柳锦花园。这是一个拥有二十多年房龄的老小区,由于建造时间较早,小区内道路都比较狭窄,仅能容纳一辆汽车单向通过。在没有配备地下停车场的情况下,主干道上横向停满了车,显得比较拥挤。
此外,小区前后两栋楼宇中间的道路也十分局促。现场可以看到,两侧靠近居民楼大门的位置各有一排花坛,宽度在1-3米不等。其中有两条路已经在进行改造,一堆堆刚挖出来的沙土和草垛倾倒在花坛前,前方还有挖掘机正在施工。
柳锦社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缓解小区停车难,他们通过开辟绿化拓宽道路,增加停车位。从今年5月份开始,居委会方面就开始征求各家各户的意见,改造方案也在小区门口进行了公示。
引发争议
反对方:绿化本就不多,不能再减少了
虽然有过征求意见和公示,但是占用绿化建车位的做法还是引来争议。一些年纪较大的,特别是没有汽车的业主纷纷表示反对。
业主钟先生感到十分心痛。他告诉记者:“原本小区里绿化和房屋的配比就不成比例,现在还要再砍掉一部分,几乎就没有了。”钟先生一边介绍着情况,一边带着记者在小区里转悠。
来到最后一排居民楼前,钟先生说,这是整个柳锦花园绿化最多的地方,如今即将遭遇被毁坏的厄运。记者注意到,这里的树木非常茂密,种类繁多。樟树、松柏、桂花树、棕榈树……还有两棵橘子树,金黄的小果实挂在枝头,煞是可爱。
“有些花花草草是这里的居民亲手种的,很有感情的,唉!”钟先生一声叹息。
一旁的王女士和徐师傅也表达了他们的看法:“小区里汽车那么多,产生的尾气就得靠绿植吸收,如果再减少绿化,空气就更差了,以后还怎么敢开窗?”
业主李先生说:“小区的绿化都是有规划的,园林部门也有监管不能随意侵占,否则可能违反法规的。况且老小区绿化本来就少,就更不能违规了。”
赞成方:每天为停车犯愁,改造很有必要
除了这些反对的声音,也有业主十分赞同停车位改造。居民戴小姐说,自己平时开车上下班,由于小区能够停车的区域实在有限,为了能抢到车位,每天她都是急急忙忙赶回家,生怕晚了就没有地方停车。
“基本上,只要一过下午5点,小区的停车位就满了。”她说,“这个情况已经持续了好多年,实在让人很头疼,现在终于盼来了改造项目,我们全家都非常赞成。”
此外,也有其他业主表示,小区道路拓宽后,会显得比较开阔整洁,出入也方便多了:“万一有什么突发事件,消防急救的车辆开进来也快些。”
社区负责人
多数业主赞同改造,会再与反对居民协商
柳锦社区党委书记沈红娟告诉记者,像他们这种老小区,既没有地下车库,小区道路又窄,停车难的问题很突出。这个改造项目就是希望通过增加小区内部停车位,来缓解停车难。
“现在的改造方案是把两栋居民楼之间的道路向两边各拓宽0.5米,使大部分路宽达到4.5米的标准。”沈红娟说,“如果道路的某一侧波及的绿化较多,我们会适当减少拓宽的幅度,那些挖掉的树木我们也会移植进去。”
“整个柳锦花园共有865户业主,其中615户同意,33户反对,217户未表态。”沈红娟说,由于同意改造的人占大多数,最终停车位改造项目得以通过。
采访的最后,沈书记表示,考虑到目前的情况,社区方面打算近期在反对声音较为集中的楼道召开会议,让居民自己协商决定本栋楼前的道路是否进行改造,并重新签字表决。
专家建议
将周边荒地建成临时停车场
或者建立体停车库
虽然柳锦社区的这一问题是一个令人纠结的问题,却是很多城市里的老小区都存在的问题。怎样既保证这些老小区有良好的绿化,又能缓解停车难?记者也采访了一些专家。
在宁波一建筑设计院做设计的冯老师说,自己也曾给一些老城区做过停车场改造项目的设计,就是针对于老小区集中的区域,相关部门将一些已拆迁后的荒地、废弃房屋厂区、桥下空间等等重新规划作为公共停车场,让周边老小区的车辆集中停放到一个停车场里。这样小区里的绿化就不需要占用。
“这些公共停车场可以根据土地性质作为有产权的停车场,也可以是临时停车场,只要能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就行。”冯老师说,“一个社区里要解决停车难当然困难,但如果几个社区一起解决,或者从整个城区着眼,统一规划调整,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此外,是不是还可以学习国外的一些做法,比如在有限的空间里建造一些立体停车库。“比如日本等一些国外城市立体车库设计得很好,能停好几层车,使用也十分方便。”冯老师说,停车场还可以通过收取适当的管理费来良好的管理运行。最好像牺牲绿地缓解停车难的事情越少越好。
延伸阅读
小区绿化能否改成停车位?
听听律师怎么说
那么小区里能不能将绿化改造成停车位?记者咨询了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林律师。
刘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第七十六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刘律师表示,本事件中,如果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改造项目,方案可由业主委员会上报至宁波市规划局申请审批,通过后才可进行施工。否则业主可通过相关部门和司法途径维权。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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