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3 07:42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要求,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11个设区市政府和43个省级行政执法单位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对设区市政府推荐的县(市、区)政府先进单位进行了审核。
最终确定了宁波市政府、杭州市拱墅区政府、省公安厅等32家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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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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