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8 08:58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余姚、北仑分中心分别于2016年12月、7月通过银行账户公开招标方式新增宁波银行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调整后,上述两个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与市中心一致,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7月25日出台《关于明确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甬房公办〔2016〕9号);2016年10月17日出台《关于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现行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房公办〔2016〕10号)。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严格执行缴存比例规定,暂停全市所有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单位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5月1日后已超比例缴存部分,一律予以退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28615元,最低限额1530元。其中,市中心和余姚、慈溪、鄞州、镇海、北仑5个分中心最低限额1860元,奉化、宁海、象山3个分中心最低限额1530元。单位和个人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单位、个人按相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余姚分中心自2016年10月27日起,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慈溪分中心自2016年11月3日起,职工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户;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户;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2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6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提取记录、无房贷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户。北仑分中心自2016年11月21日起,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户;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户。奉化、宁海、象山、鄞州、镇海等4个分中心当年最高贷款额度无调整。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中心坚持做好“周一晚间服务”、工作日无午休等十项品牌服务;住房公积金窗口延伸至银行柜台,陆续设立7个延伸服务网点;在省政务服务网发布全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业务;创新推出“宁波公积金APP”;功能齐全、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实现12329上行短信功能,2016年12329服务热线群众满意度达99.11%。各分中心因地制宜开展升级完善门户网站、安装多功能触摸查询机等,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心本级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于2015年9月顺利上线运行,当年11月通过建设部“双贯标”验收。2016年,中心深入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接入工作。截至11月底,8个分中心按计划顺利接入,全大市信息系统实现了统一运行、集中管理、数据共享。
(七)当年依法行政情况
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宣传发动、部门联动、考核带动、执法推动“四个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扩面工作力度。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系列活动,扩大制度知晓面;加强与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的合作,合力推进扩面工作;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制度,年审率达到97%;积极妥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办结率为100%,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注:1、按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部分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中心费用2177.40万元由属地财政安排,未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市中心管理费用1396.65万元、奉化分中心人员经费72.37万元、象山分中心人员经费215.94万元以及北仑分中心专项经费492.44万元。
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按建设部规定口径为2016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3、实缴单位数(职工人数)按建设部规定口径调整为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职工人数)。2015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按该口径调整分别为23057家、115.40万人。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8日
原标题:宁波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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