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7 09:23
宁波市幸福苑实验学校
根据鄞州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凡在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户籍在原江东区(或原江东区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人为父亲或母亲)的学龄儿童,在规定的日期内到规定的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1、本校服务区:
东柳街道:幸福苑、安居幸福苑社区
2、登记办法:
凡户籍(或住宅房)在上述地段的学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3、登记日期:
2017年5月12日-13日。
4、录取:
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学校将在6月12日至13日内发给新生入学通知,届时请家长前来学校领取入学通知及办理注册等手续。
原标题:
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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