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0 07:26
2017年3月27日,澳大利亚农业水资源部(DAWR)通告(29-2017)“进口食品改革-立法草案出台”。进口食品管理改革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进口食品管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确保澳大利亚国际权力和义务同时,减轻澳大利亚政府机构的负担。改革方案涵盖两个部分内容:立法改革(改变进口食品管理相关立法)和非立法改革(改变进口食品监管计划IFIC)。通过采取上述2个方面改革措施实现下列目标:进口商将承担更大食品安全保障责任;敦促进口商进口安全食品;改善对各种新食品安全风险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对能力。
据了解,澳大利亚向来就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此次对进口食品管理改革主要两大内容:改变进口食品管理相关立法和改变进口食品监管计划IFIC。澳大利亚一直延用的进口食品相关法案包括《进口食品管理法1992》、《进口食品管理条例1993》、《进口食品管制2001》等,且《进口食品管理法1992》要求所有进口到澳大利亚的食品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包括食品添加剂。日前还修订了3项进口食品管理法规,分别是:《进口食品管理修订议案》、《进口食品管理修订规定》、《指南补充说明》,这3个管理规定也均与《进口食品管理法1992》配套。而对于进口食品监管计划(IFIC),澳大利亚是按风险程度的不同进行不同的管理,通过制定进口食品检验计划,对食品进行检验和控制。再根据IFIS,FSANZ为农资部提供与食品相关的公共健康卫生风险建议,农资部则负责对进口食品进行检验和抽样调查,以保证其符合《澳新食品标准》。澳大利亚对食品按其风险程度分为风险食品类、监督食品类、合规协议食品类这三大类进行检验。风险食品类指经FSANZ检验具有潜在微生物和化学危害的中高级风险的食品,监督食品类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低的食品,合规协议食品类是指进口商与农资部签订食品进口合规协议的食品。每种类型食品的检疫方式和检验频次不同。但这次改革中加强了对各种新食品安全风险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澳大利亚一直是以进口商与农资部建立进口食品合规协议(FICA),在该协议下,大多数进口商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已经建立,经FICA确认,只需根据IFIS做选择性的检查,而不必做常规抽查。另外,在进口食品检查之前,根据农资部颁发的食品检验证书,进口商能够确认进口货物是否需要控制令,具有控制令的食品在通过检查或检验分析之前是不能通关的。而这次改革也涉及到进口商,且进口商承担的责任和意义重大,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澳大利亚是我国重要出口国之一,此次改革进一步趋严势必对出口造成较大的影响,相关出口企业及出口商要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一是及时了解掌握澳大利亚对进口食品管理改革的具体方案及相关的法律条例;二是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出口国的规定要求生产,并对整个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把关,做好产前产后检测,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三是多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了解出口国的相关预警信息,确保产品顺利出口。
王敏雪 邱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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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赖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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