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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报11起村社换届违法违纪案 严查严处零容忍
稿源: 宁波日报   2017-04-19 07:01: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黄合 通讯员 勇祖轩) 发包香烟,打个招呼,组个饭局,送个红包……这些看似个人主义的“小九九”,却坏了村社换届的“大风气”。近日,我市通报了今年村社换届以来发生的11起违法违纪案件,彰显了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小恩小惠”碰红线

  “同村的老熟人,请吃饭,送条烟,不都是小事么?至于上纲上线吗?”村社换届以来,虽然“九严禁”“十不准”三令五申,但还是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想着就是“联络联络感情不碍事”。

  1至3月,奉化区松岙镇海沿村党员李甲、李乙、李丙及村民李丁等人通过请客吃饭、唱歌、送烟等方式,向胡某、李戊、李己等党员拉票贿选。

  2月底,象山县丹东街道下余村村民史某为竞选村委会主任,联系蒋某为其投票并许诺给予香烟,后史某在其家里让蒋某妻子带走4包香烟。

  3月17日,宁海县黄坛镇澄深村党员俞某为能在村党支部换届中当选,将两条香烟及一瓶油送给该村另一名党员进行拉票。

  3月27日,宁海县前童镇双桥村童甲、童乙、童丙、童丁4名候选人在选举前有向部分党员送香烟、送牛奶等贿选行为……

  据统计,在被通报的村社换届违法案件中,超过半数是些“小恩小惠”。“虽说看上去只是‘卖人情’,但实际上就是贿选行为,是此次村社换届纪律中严令禁止的。”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件虽小,但是影响极其恶劣。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送礼送物,还有个别党员直接送钱进行贿选,性质更为恶劣。

  根据通报,1至2月,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村党员李甲向本村4名党员赠送超市购物卡或现金进行拉票贿选。1至3月,余姚市四明山镇宓家山村党支部委员宓甲、党员宓乙、俞甲共同送给该村党员宓丙、宓丁、宓戊现金各3000元,宓己现金1500元,宓庚香烟两条,俞乙香烟1条、水果食品若干。3月,奉化区大堰镇下旺村党支部书记鲍某给予陈甲1000元进行贿选。

  “团伙”“圈子”坏规矩

  “你一票,我一票,抱团组合,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在已通报的案例中,除了贿选,也有不少结成所谓的“同盟”“圈子”,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违规行为。

  3月23日,北仑区小港街道大石门村村民王某为竞选村委会主任,伙同本村党员蒉甲、村民蒉乙先后到3户村民家中,以每户送1条香烟的方式进行拉票。

  3月31日,宁海县跃龙街道莘村党员王某(非候选人)采用打电话和当面打招呼等方式,私自向多名党员进行违规拉票,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内选举制度。

  2016年11月,象山县西周镇弘瀛村村民周甲为同村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竞选人周乙争取选票,给予村民张某500元,希望张某在村委换届选举时投周乙一票……

  在这些案例中,破坏选举制度的,往往不是一个人行为,而是几个人结成的小团伙,有目的地进行贿选或干扰正常选举。

  3月28日,宁海县黄坛镇峰山村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在正式选举前一晚,村支委候选人蒋甲、王某与党员蒋乙、徐某协商,约定抱团组合参与支委竞选,并分头负责联系本村各自要好的党员进行拉票,要求选举蒋甲、王某、徐某(非候选人)为新一届村支委,设法让另两名候选人落选。

  此案经查处后,该镇党委分别给予蒋甲、王某、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参与策划的蒋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镇整转教育支部。同时,镇党委作出峰山村党支部选举结果无效的决定,于4月1日重新组织选举。

  严肃处理绝不容忍

  触碰红线,破坏规矩,违背底线,这是此次村社换届一开始就反复强调予以禁止的。对此,我市各地坚持第一时间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在余姚市四明山镇宓家山村宓某等拉票贿选案中,余姚市纪委分别给予宓甲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宓乙、俞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宓丙、宓丁、宓己、宓庚、宓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余姚市公安局分别给予宓甲行政拘留7日处罚,给予宓乙、俞甲行政拘留5日处罚。

  在奉化区松岙镇海沿村李某等拉票贿选案中,最终镇党委给予李甲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李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给予收受好处的胡某、李戊、李己党内警告处分。奉化区公安分局给予李丁行政拘留7日处罚。

  在北仑区小港街道大石门村王某等拉票贿选案中,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对蒉甲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对蒉乙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北仑区小港街道党工委给予蒉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这些通报的案例中,不仅是贿选者被取消候选资格,接受组织处分,那些接受贿赂的或者协同进行贿选的,也一律被严肃处分。

  “值得肯定的是,此次换届中广大群众积极通过举报、信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提供各类线索,让那些顶风作案的违法违规者无所遁形,从而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风气。”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截至目前,我市信访量较上届同期下降60%,未发生因换届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原标题:我市通报11起村社换届违法违纪案 换届纪律无小事 严查严处零容忍

编辑: 杜寅

宁波通报11起村社换届违法违纪案 严查严处零容忍

稿源: 宁波日报 2017-04-19 07:01: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黄合 通讯员 勇祖轩) 发包香烟,打个招呼,组个饭局,送个红包……这些看似个人主义的“小九九”,却坏了村社换届的“大风气”。近日,我市通报了今年村社换届以来发生的11起违法违纪案件,彰显了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小恩小惠”碰红线

  “同村的老熟人,请吃饭,送条烟,不都是小事么?至于上纲上线吗?”村社换届以来,虽然“九严禁”“十不准”三令五申,但还是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想着就是“联络联络感情不碍事”。

  1至3月,奉化区松岙镇海沿村党员李甲、李乙、李丙及村民李丁等人通过请客吃饭、唱歌、送烟等方式,向胡某、李戊、李己等党员拉票贿选。

  2月底,象山县丹东街道下余村村民史某为竞选村委会主任,联系蒋某为其投票并许诺给予香烟,后史某在其家里让蒋某妻子带走4包香烟。

  3月17日,宁海县黄坛镇澄深村党员俞某为能在村党支部换届中当选,将两条香烟及一瓶油送给该村另一名党员进行拉票。

  3月27日,宁海县前童镇双桥村童甲、童乙、童丙、童丁4名候选人在选举前有向部分党员送香烟、送牛奶等贿选行为……

  据统计,在被通报的村社换届违法案件中,超过半数是些“小恩小惠”。“虽说看上去只是‘卖人情’,但实际上就是贿选行为,是此次村社换届纪律中严令禁止的。”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件虽小,但是影响极其恶劣。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送礼送物,还有个别党员直接送钱进行贿选,性质更为恶劣。

  根据通报,1至2月,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村党员李甲向本村4名党员赠送超市购物卡或现金进行拉票贿选。1至3月,余姚市四明山镇宓家山村党支部委员宓甲、党员宓乙、俞甲共同送给该村党员宓丙、宓丁、宓戊现金各3000元,宓己现金1500元,宓庚香烟两条,俞乙香烟1条、水果食品若干。3月,奉化区大堰镇下旺村党支部书记鲍某给予陈甲1000元进行贿选。

  “团伙”“圈子”坏规矩

  “你一票,我一票,抱团组合,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在已通报的案例中,除了贿选,也有不少结成所谓的“同盟”“圈子”,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违规行为。

  3月23日,北仑区小港街道大石门村村民王某为竞选村委会主任,伙同本村党员蒉甲、村民蒉乙先后到3户村民家中,以每户送1条香烟的方式进行拉票。

  3月31日,宁海县跃龙街道莘村党员王某(非候选人)采用打电话和当面打招呼等方式,私自向多名党员进行违规拉票,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内选举制度。

  2016年11月,象山县西周镇弘瀛村村民周甲为同村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竞选人周乙争取选票,给予村民张某500元,希望张某在村委换届选举时投周乙一票……

  在这些案例中,破坏选举制度的,往往不是一个人行为,而是几个人结成的小团伙,有目的地进行贿选或干扰正常选举。

  3月28日,宁海县黄坛镇峰山村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在正式选举前一晚,村支委候选人蒋甲、王某与党员蒋乙、徐某协商,约定抱团组合参与支委竞选,并分头负责联系本村各自要好的党员进行拉票,要求选举蒋甲、王某、徐某(非候选人)为新一届村支委,设法让另两名候选人落选。

  此案经查处后,该镇党委分别给予蒋甲、王某、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参与策划的蒋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镇整转教育支部。同时,镇党委作出峰山村党支部选举结果无效的决定,于4月1日重新组织选举。

  严肃处理绝不容忍

  触碰红线,破坏规矩,违背底线,这是此次村社换届一开始就反复强调予以禁止的。对此,我市各地坚持第一时间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在余姚市四明山镇宓家山村宓某等拉票贿选案中,余姚市纪委分别给予宓甲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宓乙、俞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宓丙、宓丁、宓己、宓庚、宓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余姚市公安局分别给予宓甲行政拘留7日处罚,给予宓乙、俞甲行政拘留5日处罚。

  在奉化区松岙镇海沿村李某等拉票贿选案中,最终镇党委给予李甲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李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给予收受好处的胡某、李戊、李己党内警告处分。奉化区公安分局给予李丁行政拘留7日处罚。

  在北仑区小港街道大石门村王某等拉票贿选案中,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对蒉甲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对蒉乙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北仑区小港街道党工委给予蒉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这些通报的案例中,不仅是贿选者被取消候选资格,接受组织处分,那些接受贿赂的或者协同进行贿选的,也一律被严肃处分。

  “值得肯定的是,此次换届中广大群众积极通过举报、信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提供各类线索,让那些顶风作案的违法违规者无所遁形,从而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风气。”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截至目前,我市信访量较上届同期下降60%,未发生因换届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原标题:我市通报11起村社换届违法违纪案 换届纪律无小事 严查严处零容忍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