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忻女士供图
前几天,家住鄞州区咸祥镇的忻女士称,自己的母亲在工厂里骑电瓶车和另一辆电瓶车撞了,现在腰椎骨折。“交警认为事故在厂区应该归安监部门管,安监说这只是一起交通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一头是责任主体不明确,另一头家庭已无力负担后续治疗,忻女士希望媒体介入帮忙维权。
工人厂区撞车致腰椎骨折
日前,记者赶到了鄞州区咸祥镇明达伟安制衣厂,在厂区门口见到了忻女士。她告诉记者母亲在这家厂工作了十多年,是这个厂的老员工。
8月2日早上7点左右,她母亲像往常一样骑着电瓶车赶到厂里上班,不想在厂区内一个拐角处,与一辆电瓶车相撞。“当时我母亲就倒在了地上,一直起不来,厂里面的人也就在旁边看着没人上前帮忙。”忻女士说最终还是母亲自己打电话给她并报警。
忻女士随后赶到现场,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母亲被救护车紧急送到113医院。医生检查后发现老人家腰椎骨第一节骨折,有可能瘫痪,需要马上进行手术。
忻女士一家条件原本就不好,父亲之前就因为重度贫血住院多日,已经欠了不少外债,而母亲这回遭遇到突如其来的车祸对忻女士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她找遍亲朋终于在前几天凑足了手术的费用,“借了6万多元,手术是完成了,可后面怎么办?”现在家里已没有能力承担后续治疗了。
医药费由谁承担没人说得清
忻女士告诉记者,交警部门表示这是在厂区内发生的事件,应该属于安监部门管辖范畴,交警方面只能开出意见书。忻女士转而向咸祥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寻求帮助,安监所叫来了劳动、交警、司法所等相关部门以及厂方和肇事人进行协调。劳动部门表示忻女士母亲59岁,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厂方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算不了工伤;安监所则表示这不能算是安全生产事故。总之一句话,忻女士母亲的医药费到底由谁来承担没人说得清。
之后,忻女士无奈向厂方寻求帮助,但是厂方将家属晾在一边,一直保持沉默。肇事人在送来了2000元之后就没了消息,电话也将忻女士拉入了黑名单。
忻女士认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不是肇事方,而是厂方,“工厂宿舍管理十分混乱,不光住着企业员工,还有外来人员,非厂内员工的人来住要付200块钱一个月的房租,和群租房一样。”而肇事方就是住在宿舍的外来人员,企业管理的漏洞,人员进出混乱,忻女士认为这是导致其母亲受伤的根本原因。她希望厂方可以先垫付医药费,等到治疗结束责任划分下来后,先行垫付的那部分费用可以多退少补。
记者随后来到咸祥镇明达伟安制衣厂,途中有管理人员过来,当得知记者身份后,工作人员关上了工厂大门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记者核实
交警安监都说不在管辖范围
事故本身很清楚,忻女士遇到的难题主要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
记者随后采访了大嵩交警中队,处警的孙警官告诉记者,事发地点在厂区不属于道路范畴,理应由安监部门处理,但也可以参照道路交通法来定责,肇事方是主责,伤者次责,如果进入司法程序,交警部门可以出具非道路交通认定书作为参考。
随后记者来到咸祥镇安监所,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他表示在忻女士找过来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处理过了:“当时我们是叫了其他部门一起来协调的,还叫了厂方和肇事方。这件事我们所也向局里作了汇报,最终认定这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对此记者采访了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安全生产事故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是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二是造成人员伤亡、经营单位损失的后果。工作人员表示由此认定这确实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记者又来到咸祥镇司法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司法所只能进行人民调解,之前肇事方、企业和家属已经进行过一次调解,但没有结果。
律师说法
企业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随后,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林律师。他表示,忻女士母亲受伤的主要责任在于肇事方,因为属于直接侵权,可以参照交警部门出具的非道路交通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至于企业作为管理者有没有责任,刘海林表示要看厂区有没有交通禁行等安全标志,如果没有那么企业方有着推脱不了的责任。而据记者现场观察和家属反馈可以明显看出,厂区内并没有任何交通警示标志。
作为受害家属忻女士表示,等到母亲出院后会进行相应的伤情鉴定,将保留起诉厂方和肇事方的权利。 记者方磊 实习生张涛
原标题:工人上班在厂区撞车腰椎骨折 家属维权却不知该找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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