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下载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一对辽宁人父子以高利息为饵 在宁波非法吸储2000余万
稿源: 余姚新闻网   2017-08-23 11:00:00 报料热线:81850000

  今年50岁的辽宁人佘某旺与儿子佘某隆以高利息为饵,不到四年的时间在余姚非法吸收社会存款达2000余万元。近日,佘某旺被辽宁警方抓获,断了资金链的佘某隆迫于压力向余姚警方投案自首。

  这对辽宁父子是如何获取余姚市民的信任,非法吸收2000余万元社会存款的呢?8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市公安局了解情况。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起初,作为辽宁泰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法人代表的佘某旺以扩大规模、增资扩股为借口,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高息返利。通过公开宣传与推介,佘某旺向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共计400余万元。余姚警方在掌握真实情况后,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拘捕了佘某旺。事后,由于佘某旺的家人积极配合偿还,如数归还受害人本金,2013年10月,市人民法院判处佘某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不过,佘某旺并没有因此有所收敛,不便出面的他让儿子佘某隆走到“台前”继续非法吸收存款,自己则在幕后“遥控指挥”。2013年11月,也就是佘某旺被宣判后的一个月,佘某隆就注册了余姚康桂食品有限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由于佘某旺被判缓刑,没有去坐牢,一批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他是“无罪释放”,愈发相信佘某父子,也让佘某父子有了吹嘘的“本钱”。直到2017年7月佘某隆投案自首,佘某父子在余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000余万元。

  据了解,借款给佘某父子的大部分都是老年人。佘某父子正是抓住了部分老年人贪小便宜又容易相信人的弱点,以高利息为饵,配合送小礼品和红包活动,成功骗取了老人们的信任。很多老年人甚至还把亲戚朋友介绍了进来,他们由此可获得几百元的“介绍费”。

  家住山西新村的李云英(化名)今年82岁,是其中的一名受害者。2013年之前李奶奶就曾借了6万元给佘某旺,2013年11月,佘某旺主动打电话给李奶奶,再次提出借款。由于之前的6万元最终归还,李奶奶不疑有他,从2013年11月至2017年7月,前后分10余次,陆续存入佘某旺账户共计102万元。李奶奶一直把之当成一个“理财产品”,只到案发才幡然醒悟。

  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倪培能介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未经国家金融部门批准,通过公开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并支付高额利息,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倪培能告诉记者,本案中像李大妈这样的受害人不在少数。他分析,很多受害人之所以如此信任佘某父子,一是佘某父子懂得打感情牌,2013年余姚内涝期间佘某父子主动上门为老人们送米、送油,虽然东西价值不高,但让不少老人记住了他们的好;二是懂得自我包装,吹嘘公司前景,还不时邀请“投资人”开会,对外宣称公司即将上市,让这些不明就里的老年人信以为真。

  目前,余姚警方已经控制了佘某隆,人民检察院将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提起公诉。

  警官提醒:子女多关心,老人留个心

  倪培能警官提醒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到要法定机构或者正规银行,切莫因为高额回报等诱惑盲目轻信他人。涉及到资金借贷,哪怕是亲属和朋友之间,也切记慎重。同时倪警官也提醒家有老人的市民,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防止老人被犯罪份子利用诱骗,为老人把好“理财关”。

  在此,记者也提醒市民朋友,民间借贷有风险,更有可能涉及违法,如果你也有文中李奶奶这样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记者魏士丁)

原标题:一对辽宁人父子以高利息为饵在姚非法吸储2000余万 受害者多是老年人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一对辽宁人父子以高利息为饵 在宁波非法吸储2000余万

稿源: 余姚新闻网 2017-08-23 11:00:00

  今年50岁的辽宁人佘某旺与儿子佘某隆以高利息为饵,不到四年的时间在余姚非法吸收社会存款达2000余万元。近日,佘某旺被辽宁警方抓获,断了资金链的佘某隆迫于压力向余姚警方投案自首。

  这对辽宁父子是如何获取余姚市民的信任,非法吸收2000余万元社会存款的呢?8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市公安局了解情况。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起初,作为辽宁泰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法人代表的佘某旺以扩大规模、增资扩股为借口,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高息返利。通过公开宣传与推介,佘某旺向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共计400余万元。余姚警方在掌握真实情况后,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拘捕了佘某旺。事后,由于佘某旺的家人积极配合偿还,如数归还受害人本金,2013年10月,市人民法院判处佘某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不过,佘某旺并没有因此有所收敛,不便出面的他让儿子佘某隆走到“台前”继续非法吸收存款,自己则在幕后“遥控指挥”。2013年11月,也就是佘某旺被宣判后的一个月,佘某隆就注册了余姚康桂食品有限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由于佘某旺被判缓刑,没有去坐牢,一批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他是“无罪释放”,愈发相信佘某父子,也让佘某父子有了吹嘘的“本钱”。直到2017年7月佘某隆投案自首,佘某父子在余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000余万元。

  据了解,借款给佘某父子的大部分都是老年人。佘某父子正是抓住了部分老年人贪小便宜又容易相信人的弱点,以高利息为饵,配合送小礼品和红包活动,成功骗取了老人们的信任。很多老年人甚至还把亲戚朋友介绍了进来,他们由此可获得几百元的“介绍费”。

  家住山西新村的李云英(化名)今年82岁,是其中的一名受害者。2013年之前李奶奶就曾借了6万元给佘某旺,2013年11月,佘某旺主动打电话给李奶奶,再次提出借款。由于之前的6万元最终归还,李奶奶不疑有他,从2013年11月至2017年7月,前后分10余次,陆续存入佘某旺账户共计102万元。李奶奶一直把之当成一个“理财产品”,只到案发才幡然醒悟。

  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倪培能介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未经国家金融部门批准,通过公开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并支付高额利息,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倪培能告诉记者,本案中像李大妈这样的受害人不在少数。他分析,很多受害人之所以如此信任佘某父子,一是佘某父子懂得打感情牌,2013年余姚内涝期间佘某父子主动上门为老人们送米、送油,虽然东西价值不高,但让不少老人记住了他们的好;二是懂得自我包装,吹嘘公司前景,还不时邀请“投资人”开会,对外宣称公司即将上市,让这些不明就里的老年人信以为真。

  目前,余姚警方已经控制了佘某隆,人民检察院将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提起公诉。

  警官提醒:子女多关心,老人留个心

  倪培能警官提醒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到要法定机构或者正规银行,切莫因为高额回报等诱惑盲目轻信他人。涉及到资金借贷,哪怕是亲属和朋友之间,也切记慎重。同时倪警官也提醒家有老人的市民,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防止老人被犯罪份子利用诱骗,为老人把好“理财关”。

  在此,记者也提醒市民朋友,民间借贷有风险,更有可能涉及违法,如果你也有文中李奶奶这样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记者魏士丁)

原标题:一对辽宁人父子以高利息为饵在姚非法吸储2000余万 受害者多是老年人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