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部门发布消息:从8月21日起,正式取消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材料中市本级单位办理者的“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今后申请者不用再去社保中心开具该证明材料,改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申请者本人社保卡查询其社保缴纳情况。
那么,大家关注度很高的“人才新政”购房补贴政策,政府具体发了哪些“大红包”呢?赶紧来看一下!
“人才新政”是目前市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中办理量最大、群众关注度最高的一项业务。为了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增设异地窗口的社保查询接口,简化申报材料、优化申报流程,这是我市人社局继“人才新政”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后,积极融入“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又一落地之举。同时,该简化措施将计划逐步向各区县(市)推广。
据统计,自2015年11月我市服务联盟总窗受理“人才新政”购房补贴以来,截至2017年7月,共受理基础人才资格认定4060人,补贴申请3520人,发放补贴3493人,累计金额9588万元。其中今年1-7月受理量、发放量、发放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64%、74%、79%、107%,各项业务指标屡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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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我市人才住房新政的发布,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究竟哪些人享受到了政策“红包”?男女朋友一起购房,这个补贴该如何申领?申领“红包”怎样能少跑冤枉路?让我们一起细细探究一下。
“毕业十年”究竟怎么算?
总购房款2%的补贴,这可不是个小数目,那么,政策中提到的“毕业十年”究竟是什么概念呢?
案例:十年前就来到宁波创业的市民大刘曾经对着政策合计了半天没搞明白。大刘毕业于2005年,他在2015年10月刚刚入手了一套房子,最终,经过市人力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审核,由于大刘毕业时间是2005年7月,而其购房合同首次备案时间则是在10月,因此非常遗憾,大刘刚刚被挡在了购房补贴政策的门外。
而今年2月在高新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的张女士,最近刚刚办完了购房补贴的申报,正喜滋滋等着这笔钱入账。张女士2007年7月拿到毕业证书,今年2月购房,恰好被圈到了政策范围内。
回答:市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政策中目前已明确,符合条件的基础人才和创客人才,在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购房,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时间,在购房时间(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前移10年之内,就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补贴。
购房地,工作地,补贴究竟哪里拿?
案例:毕业四年多的小苏目前就职于鄞州中心区的一家贸易公司,不过,他买的房子位于江北区,小苏就很想知道,自己该去鄞州中心区还是江北区申报购房补贴?
白领小赵对于究竟该去哪儿申领补贴更困惑,她房子买在海曙,买房时在北仑上班,今年年后她换了一份工作,如今上班地点在镇海,那么她又该如何申领购房补贴?
回答: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由人才工作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因此像小苏这样的情况,就要前往鄞州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针对小赵的疑问,工作人员说,办理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后,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跨区域流动变更工作的,由新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购房补贴发放。因此对于小赵来说,想要获取购房补贴,正确的“打开方式”是前往镇海区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领。
对于为数同样众多的创客人才来说,该怎么享受政策呢?官方解释是: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由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
同时,在甬用人单位通过在甬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可凭用人单位委托代缴社保、公积金证明(一式两份)及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办理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然后享受这一“红包”。
政策享受以家庭为单位
案例:吴先生8年前毕业于武汉大学,3年前从公司辞职后自行创业,开了一家文创企业,比他小3岁的妻子小丽去年刚刚考入我市一家事业单位。自行对照了一下,小两口一个符合创客人才条件,一个则符合基础人才条款,那么他们俩想知道,他们买房,政策是不是可以分别享受?
回答:这样的疑问并不止吴先生两口子有,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接到了不少此类咨询,对于这样的情况,已有详细解释,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范围明确为:符合条件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享受购房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在政策享受期限内仅能享受一次。一套房产最多只能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因此,虽然吴先生两口子双双满足政策,但是他们只能申领一笔补贴。
未婚夫妻、父母共同购房,怎么算?
夫妻共有房产,只能有一方享受政策,那么未婚夫妻共同买房又怎么算,和父母一起购房,又能不能享受政策?
案例1:在一家银行工作的刘先生最近下半年就要结婚,不久前,在父母资助下,他购入一套房子作为婚房,房产由刘先生的父亲和刘先生共同持有。大学毕业不久的刘先生符合“基础人才”条件,刘先生很关心,像他这样的情况,政策上会如何界定?
回答: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刘先生这样和父母共同持有房产的情况并不少见,如刘先生占有房屋产权一半以上的,可以由刘先生出面申请购房补贴,全额享受这一“红包”,如果刘先生在房屋产权中占比不足1/2,那么“红包”将按其享有的产权比例来发放。
案例2:宁波姑娘苏小姐准备和从湖北来到甬城工作的大学同学小陈结婚,苏小姐家负责了购置婚房的大部分资金,因此,这套房产的产权证上共有三个产权人,苏小姐的母亲、苏小姐和小陈,三人各自持有房产的1/3。
回答:苏小姐和小陈两人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申报条件,因此,他们两人可以同时享受补贴,不过,两人只能分别按持有房产的比例享受。还要重点提醒一句的是,单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申报者需持有1/3(含)以上产权,不然可能就会和“红包”失之交臂。
购房补贴隔月发放
对照完领取这笔诚意“红包”的条件,很多人当然也会关心“红包”落袋为安的时间,据了解,购房补贴实行隔月发放,凡在当月申报的,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与契税部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于次月20日由受理单位直接拨付发放。
不过,大家一定要注意,买了房子后,购房补贴要及时地申报办理,购房补贴受理发放是有截止时间的:普通商品房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起半年内;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之日起半年内。
原标题: 快来看!宁波“人才新政”购房补贴,申领更方便了!你能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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