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号晚上9点左右,海曙交警大队接到报案,海曙区翠中小区内,有车辆发生碰撞,肇事车主酒气熏天。
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生碰撞的是一辆小轿车和一辆停放着的小客车,小轿车驾驶员现场酒精检测竟高达223mg/100ml。但车主不愿提供驾驶证资料,称自己姓朱。交警将其带到宁波市中医院进行抽血,抽血之后,再去往海曙大队落实身份,其化名朱某被当场识破,原来车主竟是“老相识”。编无可编之下,该嫌疑人潘某只能对真实身份供认不讳。
醒酒之后,潘某交代了事发经过,在当天晚上六点左右,他和几个朋友在望京路的宁海食府吃饭,结束后有人帮他叫了代驾,但是在途中车辆行驶至香溢大酒店的时候,和代驾发生争执,支付50元之后将其赶下车。
随后潘某自己驾车从西河街香溢大酒店自东向西行驶至翠中小区。在进入小区里面倒车时,与一辆在小区里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碰撞后,对方马上报警。交警来后,潘某还拒不出示驾驶证并化名朱某企图蒙混过关,只可惜酒驾事实确凿。潘某无证醉驾从香溢大酒店到翠中小区期间有七八百米的距离,在这段路上他随时都可能伤及自身和他人,可他还是报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
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这已经是潘某第三次因醉驾光顾海曙大队了。在2011年,他因为酒后驾车被处罚。2013年年底,他因醉酒驾驶被刑事立案,因其涉嫌危险驾驶被吊销驾驶证,且在2014年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3年后潘某又抱着侥幸心理握上了方向盘,2017年7月再次因无证醉酒被抓,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正处在取保候审阶段。四次酒驾其中三次无证醉酒驾驶,这真是一个屡教不改的“酒驾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已于2017年10月10日,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潘某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宁波市看守所,这一次将从重处罚。
记者王丹静通讯员石奇峰
原标题:四次酒驾其中三次无证醉驾 “酒驾王”屡教不改又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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