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下载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宁波创业创新又传政策红利 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最高奖励20万
稿源: 现代金报   2017-11-04 07:31:03 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创业创新又传利好消息!近日,《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出台,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财政局联手发力,在宁波市两创示范期内,共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用于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

  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奖励标准

  对参加国家部(委)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入围总决赛,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对总决赛中获奖项目(包含一、二、三等奖、优胜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对参加地级市(含)以上人民政府、省级(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入围决赛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奖励;对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15万、10万元资金奖励。对参加地级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获奖项目(包含一、二、三等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

  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奖励标准

  对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对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对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对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上述高层次人才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出资额应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其他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奖励标准

  对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5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20万元资金奖励。对符合“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提出的“3511”产业体系和我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聚焦的9大产业,或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其他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5人、7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15万、20万元资金奖励。

  ●链接:什么是优秀创业创新项目?

  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是指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宁波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实际经营且带动就业满三个月,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独立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带动就业人员的认定以企业名下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为准,其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或以其他代理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计入带动就业人员数量。现代金报记者郑晓

原标题:宁波创业创新又传政策红利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创业创新又传政策红利 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最高奖励20万

稿源: 现代金报 2017-11-04 07:31:03

  中国宁波网讯 创业创新又传利好消息!近日,《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出台,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财政局联手发力,在宁波市两创示范期内,共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用于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

  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奖励标准

  对参加国家部(委)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入围总决赛,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对总决赛中获奖项目(包含一、二、三等奖、优胜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对参加地级市(含)以上人民政府、省级(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入围决赛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奖励;对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15万、10万元资金奖励。对参加地级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获奖项目(包含一、二、三等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

  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奖励标准

  对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对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对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对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上述高层次人才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出资额应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其他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奖励标准

  对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5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20万元资金奖励。对符合“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提出的“3511”产业体系和我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聚焦的9大产业,或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其他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5人、7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15万、20万元资金奖励。

  ●链接:什么是优秀创业创新项目?

  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是指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宁波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实际经营且带动就业满三个月,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独立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带动就业人员的认定以企业名下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为准,其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或以其他代理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计入带动就业人员数量。现代金报记者郑晓

原标题:宁波创业创新又传政策红利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