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文明公约发布活动现场,海曙区白云街道联南社区女子健身队进行表演。
昨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积极发挥各级体育部门服务全民健身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记者昨晚电话采访宁波体育局副局长徐建(分管群众体育工作),他表示,宁波各县市区、街道对广场舞均有不同程度的管理和规范,比如说海曙区,曾让广场舞爱好者签署“文明公约”等。记者邹鑫郑乔摄影记者贾东流
宁波体育局
有些县市区和街道有相应的措施
说起广场舞,相信在国内没有人会觉得陌生。当大妈们热火朝天地在广场起舞时,各种抵制广场舞的新闻也层出不穷。为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昨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通知》,指出:“广场舞健身活动依然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健身群众抢占活动场地的冲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通知》要求:“一、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二、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三、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组织和队伍建设;四、建立和完善广场舞健身活动部门联动。”其中,在“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的内容中,《通知》明确强调向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出现的四类不良现象说“不”,其中包括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徐建表示,宁波一些县市区和街道在广场舞规范方面有过一些举措,“海曙区曾经就要求广场舞者签订‘文明公约’,其中包括活动时间,避开高考、中考等特殊时间。一些街道我了解到,在公共区域也会要求限时供电。宁波市体育局总的规范并没有出台过。相比于其他省市,宁波广场舞者相对文明,这方面问题还没有那么突出。”
据徐建介绍,三年前,海曙区白云街道率先在全市与辖区20支广场舞队伍签订“广场舞公约”,控制音量、限定跳舞时间。这一文明行动后来推广至全区,海曙区近200支队伍愿意接受“广场舞公约”这一文明规范。
宁波广场舞代表人物聂艳
广场舞绝对不能扰民
聂艳是宁波广场舞领域的代表人物之一。她平时排练的地方在明楼文化站室内场地。她非常赞同规范地去跳广场舞。“没有好的规范,扰民、争抢场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怎么可能跳好广场舞,不仅达不到健身目的,还要整天生气,这是恶性循环的。”
2003年,聂艳从居委会文教干事调任到明楼街道文化站岗位。她在街道成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基层文化工作室。工作室刚开,她也没有地方练舞。
聂艳说:“刚开始肯定没场地训练的,就动脑子。我去找一些单位、学校,他们需要演出的时候我给他们支持,我们需要排练就向他们借空场地,互帮互助。我们也不扰民,还能享用不错的场地,还免费。很多时候你先不要想得到,先想付出。”聂艳向记者透露高招。
聂艳团队每年参加200多场演出,参演的《军民腰鼓队》曾走进了中央电视台七套节目。去年浙江省体育大会聂艳带队参加了秧歌舞比赛,夺得了套路和自选两个项目的两枚金牌。在她和全体同仁的努力下,明楼文化站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还获得了一百万的设施投入基金。聂艳非常骄傲地说:“现在我们都是在室内排练的,不会给任何人添任何麻烦。”聂艳认为,广场舞得到好的规范可以得到良性循环,否则就是恶性的。
两位社区阿姨的经历
跳广场舞还是得到公共场地去
作为宁波的地标,中山广场、月湖公园等拥有开阔场地,早晚都会有许多阿姨聚集跳舞。不过,不是所有广场舞群体都能在这些公共场地锻炼。
马阿姨居住在新明街道的一个小区内,此前她和同伴曾在小区空地上跳广场舞,结果被物业叫停。“空地旁边就是住宅楼,有人投诉我们声音太响。”马阿姨当时也很无奈。不过,物业动员她们去附近的科技公园。“后来我们就都去公园跳舞,毕竟可以算是专门的场地,那边开阔些,也不会扰民。”
相对“被动”去新场地的马阿姨,家住华侨城社区的俞女士则“主动”一些。她选择每天去宁波市体育中心跳舞。“小区没有场地,体育场那边就比较好。来来回回有四年多了,一般是在体育场旁边运动器材超市门口的空地处跳。”俞女士说,“也有其他几群人在田径场外围和篮球场旁边跳。场地里面别人要打球或者跑步,我们就在旁边跳舞。跳广场舞还是适合到公共场地去,在小区里很容易给别人带来麻烦。”俞女士说道。
东湖社区居委会主任
希望广场舞能够更规范
东湖社区广场舞形成已经有七八年的时间。居委会主任周肆红表示,体育总局能够出台相关规定是好事,也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进行联动,解决基层单位和相关需求群体面临的现实难题。
周肆红介绍,东湖社区的广场舞规模不算小,但小区内实际空地很少,而且广场舞需要音乐伴奏,这就带来了一系列现实问题。“有的居民对于音乐声音比较敏感,比如家里有病人、小孩子要做作业的,有的居民则喜欢热闹,大家诉求不一样。所以,我们只能从中去协调和平衡。”
周肆红觉得,广场舞需求越来越大,举办比赛的规格也越来越高,说明大众有强烈意愿参与。一些地方也划出专门场地,或者改善场地环境等,专门提供给大妈们跳舞。锻炼是好事,人人都有享受健康生活的权利,但是,政府部门的支持和规范措施都必不可少。“比如噪音扰民,超过多少分贝是执法部门需要介入的,这些都是可以细化的。”周肆红说道,“时段也很重要。我们社区就有早晚两个时段,这个时段以外不能跳广场舞。但居委会不是执法单位。居民锻炼需求与其他居民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作为我们只能去协调,如果能够有细致的规范和引导措施,作为哪一方都有章可循,大家的需求都不会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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