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澎湃新闻从温州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醉驾男子张某在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后,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据介绍,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从而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今年1月17日,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通过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对醉驾入刑的细节进行调整。《会议纪要》明确,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等八种情况,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张某今年31岁,四川人,在瑞安市塘下镇一菜场开有一家卤味店。11月1日凌晨2点多,张某聚会喝完酒后,开着自己的哈弗轿车回家,途经塘下广场北大桥附近时,撞上一辆停在桥上的人力三轮车,导致三轮车主冷某被擦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张某将冷某送往医院治疗,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9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负全部事故责任。事后,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张某家属与冷某达成调解,赔偿其经济损失8000元。
经审查认定,赵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也无从重情节,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已调解赔偿,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不过,瑞安市检察院却并不打算让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下达得如此轻易。
“2016年至今,我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028件1030人,其中多数为醉驾型危险驾驶。危险驾驶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涉案人员法律认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强。有些人侥幸心理作崇,明知醉驾违法,却高估自己的认知状态,认为自己很清醒、能够保证不出事。怎样更好地‘惩治’醉驾犯罪,让心怀侥幸的酒后驾驶者能够心存敬畏,真正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我院开始尝试创新举措。”经办检察官金亮亮告诉澎湃新闻。
该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践,联合瑞安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共同出台了《关于“醉驾”案件实行购买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意见》,将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引入到部分适用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帮教工作中。
《意见》明确规定,由“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安排犯罪嫌疑人学习交通规章、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公益服务。在达到规定的30小时以上服务时限后,由该公益组织联合公安机关评估其表现,出具书面考察报告,瑞安市检察院将根据此反馈作出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
金亮亮介绍,该院要求帮教对象需完成规定的社会服务,且累计总得分超过80分才算合格。为此他们为帮教对象设计了详细的积分奖惩表,表格中设置“必修”、“加分项”、“扣分项”等三个栏目,清楚罗列了每一项内容所对应的具体分值。包括完整参加交通文明劝导知识培训、组织亲友(3人以上)观看交通宣传视频、主动帮助老弱肢残人士过马路、主动参与协会组织的其他公益活动30小时以上等内容,如果出现劝导不积极、玩手机、未按规定穿着、迟到、早退等现象,累计三次以上就会取消帮扶资格。
张某接受金亮亮检察官的建议,在十多天里他平均每天都会在交警规定的十字路口进行若干小时站岗,累计分值超过了80分。11月27日,他拿到了瑞安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购买公益服务对危险驾驶案件涉案人员进行帮教,是我们检察院今年的一项重要创新工作,旨在帮助涉案人员改善对醉酒驾驶的认知状况,从而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瑞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应维新介绍。
原标题:国内首例!醉驾男子自愿社会服务30小时,检方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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