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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维科东院未购车位业主被拒地库停车 合理吗?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7-12-14 18:56:00 报料热线:81850000

  近日,网友“aiko”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发帖反映,东部新城维科东院小区物业不让未购车位的业主进入小区地下车库,这不合理。

  网友“aiko”告诉小e,维科东院地下车库中除了属于开发商所有的产权车位外,还有300多个非产权车位、人防车位。网友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写着“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维科东院物业强行禁止未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是不合理的。

  为此,小e来到维科东院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小e,维科东院小区实行人车分流,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的是蓝牙系统,购买或租用车位的业主都会配备蓝牙卡,可以直接进出。

  她表示,目前小区内有70%的业主房屋正在装修,装修车辆只要做个登记,开进去临时停一段时间,卸个货,搬个东西上楼,都是没有问题的。小区业主有需要,进出登记一下也是同意他们开下去临时停放的,但如果要长时间停放(停过夜,甚至停好几天)就需要租用或者购买车位才行。

  她特别指出,地下车库连通每幢楼每户业主家,物业加强车库管理是对全体业主的安全负责。另外,如果不买也不租车位,车子开下去胡乱停,对那些已经够买和租用车位的业主来说也不公平。

  那么,该小区的车位总体情况,尤其是网友提到的非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情况到底如何呢?

  该负责人也向小e介绍了这一情况。她说,目前小区地下车库有产权车位、使用权车位、公共车位和人防车位这几种。其中产权车位1183个、使用权车位210个,这些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业主可以去开发商处购买或租用。

  “网友说的非产权车位,其中一部分就是这些使用权车位。这些车位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可以出售和出租,归开发商所有。”她解释说。

小区所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求上写着需要配置100个车位的公共停车库。(仇龙杰摄)

  该负责人继续向小e介绍,其中100个公共停车位,规划文件中写明:“不得出租、出售,要求相对独立,便于管理。”她表示,物业也不清楚这100个公共停车位产权归哪里,小区建成至今并没有部门将这些车位移交给他们,所以物业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些车位,只能根据规划文件做好管理工作,等待政府部门前来移交。

  该负责人告诉小e,剩下的6个人防车位,物业目前很难进行分配,“小区有九百多户业主,人防车位租金相对便宜,很多业主都想租用,我们只能等到下一步业委会成立,由全体业主商定如何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内容。(仇龙杰摄)

  为此,小e联系了鄞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小e,《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设置专用停车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

  “维科物业的答复并不准确。100个车位是人防地下室的公共停车位,当初地下一层竣工并经各部门验收合格后,是一整层整体移交给物业的,不存在其中哪一部分没有移交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维科东院地下车库中这106个车位都是人防地下室的公共停车位,物业公司可以和业主一起制订一个制度,看看如何使用这些车位较为恰当。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这些车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能出售,也不能出租给指定的个人,其他类似短租或者按时计费的形式应该是可行的。”

  针对维科物业提出的人防停车位是否需要向社会车辆开放的疑问,鄞州区人防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人防停车位是否向社会开放,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和要求,“现在很多的小区和单位都没有将人防地下室的公共停车位拿出来公开使用,以后是否会开放,需要看政策是如何要求的。”

  为了让大家对维科物业的停车位的情况了解得更清楚,小e特制作了下表:

  通过上表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物业提出的100个公共停车位是否已移交,移交后能否租给业主。相关部门的回复也比较清楚了。

  随后,小e将这一答复反馈给维科物业。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和相关单位衔接,看看后续工作如何开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仇龙杰)

原标题: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鄞州维科东院未购车位业主被拒地库停车 合理吗?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7-12-14 18:56:00

  近日,网友“aiko”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发帖反映,东部新城维科东院小区物业不让未购车位的业主进入小区地下车库,这不合理。

  网友“aiko”告诉小e,维科东院地下车库中除了属于开发商所有的产权车位外,还有300多个非产权车位、人防车位。网友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写着“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维科东院物业强行禁止未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是不合理的。

  为此,小e来到维科东院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小e,维科东院小区实行人车分流,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的是蓝牙系统,购买或租用车位的业主都会配备蓝牙卡,可以直接进出。

  她表示,目前小区内有70%的业主房屋正在装修,装修车辆只要做个登记,开进去临时停一段时间,卸个货,搬个东西上楼,都是没有问题的。小区业主有需要,进出登记一下也是同意他们开下去临时停放的,但如果要长时间停放(停过夜,甚至停好几天)就需要租用或者购买车位才行。

  她特别指出,地下车库连通每幢楼每户业主家,物业加强车库管理是对全体业主的安全负责。另外,如果不买也不租车位,车子开下去胡乱停,对那些已经够买和租用车位的业主来说也不公平。

  那么,该小区的车位总体情况,尤其是网友提到的非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情况到底如何呢?

  该负责人也向小e介绍了这一情况。她说,目前小区地下车库有产权车位、使用权车位、公共车位和人防车位这几种。其中产权车位1183个、使用权车位210个,这些车位归开发商所有,业主可以去开发商处购买或租用。

  “网友说的非产权车位,其中一部分就是这些使用权车位。这些车位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可以出售和出租,归开发商所有。”她解释说。

小区所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求上写着需要配置100个车位的公共停车库。(仇龙杰摄)

  该负责人继续向小e介绍,其中100个公共停车位,规划文件中写明:“不得出租、出售,要求相对独立,便于管理。”她表示,物业也不清楚这100个公共停车位产权归哪里,小区建成至今并没有部门将这些车位移交给他们,所以物业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些车位,只能根据规划文件做好管理工作,等待政府部门前来移交。

  该负责人告诉小e,剩下的6个人防车位,物业目前很难进行分配,“小区有九百多户业主,人防车位租金相对便宜,很多业主都想租用,我们只能等到下一步业委会成立,由全体业主商定如何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内容。(仇龙杰摄)

  为此,小e联系了鄞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小e,《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设置专用停车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

  “维科物业的答复并不准确。100个车位是人防地下室的公共停车位,当初地下一层竣工并经各部门验收合格后,是一整层整体移交给物业的,不存在其中哪一部分没有移交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维科东院地下车库中这106个车位都是人防地下室的公共停车位,物业公司可以和业主一起制订一个制度,看看如何使用这些车位较为恰当。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这些车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能出售,也不能出租给指定的个人,其他类似短租或者按时计费的形式应该是可行的。”

  针对维科物业提出的人防停车位是否需要向社会车辆开放的疑问,鄞州区人防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人防停车位是否向社会开放,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和要求,“现在很多的小区和单位都没有将人防地下室的公共停车位拿出来公开使用,以后是否会开放,需要看政策是如何要求的。”

  为了让大家对维科物业的停车位的情况了解得更清楚,小e特制作了下表:

  通过上表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物业提出的100个公共停车位是否已移交,移交后能否租给业主。相关部门的回复也比较清楚了。

  随后,小e将这一答复反馈给维科物业。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和相关单位衔接,看看后续工作如何开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仇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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