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意见,轨道交通四号线白鹤站的两户房屋被依法强制腾空。
被执行人章某某、王某某的房屋位于鄞州区白鹤街道白鹤新村,自2016年6月30日,轨道交通四号线白鹤站征收工作启动以来,街道、社区以及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多次上门做工作,但两户始终坚持其超出政策范围的补偿要求,致使征收协议一直无法达成,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进度。
2017年8月,鄞州区人民政府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28日、10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强制执行。昨天上午,鄞州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司法强制腾空方案。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公证部门的全程公证下,工作人员仔细地对征收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了登记清点,组织实施腾空,并对征收房屋进行了封堵。现代金报通讯员王宝娥 记者樊莹
原标题:轨道交通四号线白鹤站两户房屋被依法强制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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