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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升级“巨灾险”!伤亡赔付提高10万元 住房进水也可赔
稿源: 甬派客户端   2017-12-28 12:35:00 报料热线:81850000

(资料图)

  喜大普奔!政府埋单为全体百姓买的“巨灾险”,有“升级版”了。

  记者刚刚获悉,前几天,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已试点三年的巨灾险制度进行“升级”。其中,最受关注的赔付额度、救助标准,都有大幅提高。

  比如,自然灾害保险和公共安全保险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金,每人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自然灾害保险中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每户家庭最高额度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公共安全险的救灾安置救助赔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90元提高到150元。

  宁波是全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之一,2014年11月市政府建立了巨灾保险试点,随后在“灿鸿”、“杜鹃”、“莫兰蒂”等台风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宁波市民政局统计数据显示,巨灾保险试点三年来,累计向16.8万户(次)居民家庭支付赔款9521万元,大大提高了灾害应对能力和救助水平。

  再过几天,过了今年12月,三年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将结束了。不过,在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背景下,这项事关民生的保险制度还将继续,并且力度更大,也更加完备。

  往后,在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因为台风、雷暴等天灾,导致人身或家庭财产损失,将继续获得由政府财政购买的政策性保险的理赔。

  升级版的巨灾险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何,一起来看看:

  保障范围

  公共巨灾保险包括自然灾害保险和公共安全保险(含见义勇为附加险)两部分。

  1,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和责任。

  因台风、龙卷风、雷击、暴雨、暴雪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洪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及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或衍生灾害造成的保障对象人身伤亡抚恤赔付和常住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赔付(家庭财产损失仅针对住房倒损、进水,下同)。

(2014年11月市政府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随后在“灿鸿”、“杜鹃”、“莫兰蒂”等台风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资料图。)

  2,公共安全保险保障范围和责任。

  因火灾、爆炸、群众性活动中发生拥挤、踩踏或发生重大恶性案件造成的保障对象人身伤亡抚恤赔付和救灾安置救助赔付。

  3,见义勇为附加险保障范围和责任。

  在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和公共安全保险保障范围(以下简称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内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亡增补抚恤赔付。

  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发生时处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员及临时来我市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员)的人身伤亡抚恤(含见义勇为人身伤亡增补抚恤),以及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我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赔付标准

  1,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内的赔付标准

  (1)人身伤亡抚恤赔付。

  保障对象因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伤亡的,赔付金额最高每人20万元。年度累计赔付限额3亿元。

  (2)家庭财产损失救助赔付。

  常住居民因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住房倒损或进水的,按以下标准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3亿元。

  ①住房倒损赔付标准为:

  造成一间住房倒塌或四分之一以上(含)屋顶被掀、压塌的,每户赔付金额2000元;造成一间以上住房倒塌或二分之一以上(含)屋顶被掀、压塌的,每户赔付金额3000元。住房倒损每户年度累计赔付最高3000元。

  ②住房进水赔付标准为:

  20cm<住房进水水位线≤50cm,每户赔付金额500元;50cm<住房进水水位线≤100cm,每户赔付金额1000元;100cm<住房进水水位线≤150cm,每户赔付金额2000元;住房进水水位线>150cm,每户赔付金额3000元。住房进水每户年度累计赔付最高3000元。

(2014年11月市政府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随后在“灿鸿”、“杜鹃”、“莫兰蒂”等台风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资料图)

  2,公共安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赔付标准

  (1)人身伤亡抚恤赔付。

  保障对象因公共安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人身伤亡的,在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付时,赔付金额最高每人20万元。

  (2)救灾安置救助赔付。

  常住居民因公共安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造成需要政府另行安置的,在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付时,按实际安置人数每人每天150元、最多90天的标准赔付给宁波市民政局,用于补偿政府安置灾民救助费用。年度累计赔付限额2000万元。

  (3)公共安全保险年度累计赔付限额1亿元。

  3,见义勇为人身伤亡增补抚恤赔付标准

  保障对象在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发生时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亡的,按照人身伤亡抚恤赔付标准的1倍增发抚恤赔付金,年度累计赔付限额分别包含在自然灾害保险和公共安全保险人身伤亡抚恤赔付限额内。

  触发条件

  1.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启动自然灾害保险理赔

  (1)我市发布防台、防汛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2)雷击、龙卷风造成人身伤亡和住房倒损的;

  (3)强降雨量、强降雪量达到气象部门认定的触发条件。

  2.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启动公共安全保险理赔

  (1)发生公共安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

  (2)发生公共安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重伤(含死亡)的。

  3.见义勇为附加险理赔条件

  在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发生时,因抢险救灾造成人身伤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或追认为见义勇为,或评为烈士的。

  理赔服务

  公共巨灾保险承保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承担保险责任。

  巨灾保险触发条件启动后,承保机构应立即启动巨灾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及时与受灾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联系,严格执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制度,按照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做好损失查勘、资料收集、对象公示、赔款支付等各项理赔服务。

  1.人身伤亡(含见义勇为人身伤亡)抚恤理赔。

  受灾群众或其家庭成员可以委托当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向保险机构报案,也可直接向承保机构报案,并提供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等级证明。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事故确认证明,属见义勇为或烈士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保机构核实后支付赔付款。

(资料图)

  2.家庭财产损失救助理赔。

  受灾居民向当地村(社区)报告受灾情况,村(社区)巨灾保险联络员统一登记汇总,并向承保机构报案。

  承保机构接到报案后,负责派人进行查勘定损。

  当发生大面积住宅进水理赔时,已建立巨灾保险水灾远程定损管理系统的地方,承保机构应充分发挥管理系统的作用,做好查勘定损工作。未建立管理系统的村(社区),当报案户数超过100户及以上时,承保机构可委托村(社区)协助进行损失查勘;承保机构还可委托村(社区)进行理赔资料收集、理赔对象公示等工作。

  3.理赔对象公示及赔付。

  理赔对象获得赔付前,应在当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赔付金除保险合同特别约定外,原则上直接赔付到户(人)。

  保障期限

  公共巨灾保险保障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3个自然年。

  投保人及保费安排

  市政府为公共巨灾保险投保人。公共巨灾保险由市政府统一购买,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公共巨灾保险年度经费控制在5100万元内。

  市政府委托市民政局与首席承保人或承保人签订公共巨灾保险合同,保险期限3年,保费一年一付,保障期限内每年保费保持基本稳定。 记者成良田

原标题:宁波升级“巨灾险”!伤亡赔付提高10万元,住房进水也可赔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升级“巨灾险”!伤亡赔付提高10万元 住房进水也可赔

稿源: 甬派客户端 2017-12-28 12:35:00

(资料图)

  喜大普奔!政府埋单为全体百姓买的“巨灾险”,有“升级版”了。

  记者刚刚获悉,前几天,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已试点三年的巨灾险制度进行“升级”。其中,最受关注的赔付额度、救助标准,都有大幅提高。

  比如,自然灾害保险和公共安全保险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金,每人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自然灾害保险中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每户家庭最高额度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公共安全险的救灾安置救助赔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90元提高到150元。

  宁波是全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之一,2014年11月市政府建立了巨灾保险试点,随后在“灿鸿”、“杜鹃”、“莫兰蒂”等台风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宁波市民政局统计数据显示,巨灾保险试点三年来,累计向16.8万户(次)居民家庭支付赔款9521万元,大大提高了灾害应对能力和救助水平。

  再过几天,过了今年12月,三年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将结束了。不过,在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背景下,这项事关民生的保险制度还将继续,并且力度更大,也更加完备。

  往后,在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因为台风、雷暴等天灾,导致人身或家庭财产损失,将继续获得由政府财政购买的政策性保险的理赔。

  升级版的巨灾险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何,一起来看看:

  保障范围

  公共巨灾保险包括自然灾害保险和公共安全保险(含见义勇为附加险)两部分。

  1,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和责任。

  因台风、龙卷风、雷击、暴雨、暴雪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洪水、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及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或衍生灾害造成的保障对象人身伤亡抚恤赔付和常住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赔付(家庭财产损失仅针对住房倒损、进水,下同)。

(2014年11月市政府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随后在“灿鸿”、“杜鹃”、“莫兰蒂”等台风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资料图。)

  2,公共安全保险保障范围和责任。

  因火灾、爆炸、群众性活动中发生拥挤、踩踏或发生重大恶性案件造成的保障对象人身伤亡抚恤赔付和救灾安置救助赔付。

  3,见义勇为附加险保障范围和责任。

  在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和公共安全保险保障范围(以下简称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内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亡增补抚恤赔付。

  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发生时处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员及临时来我市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员)的人身伤亡抚恤(含见义勇为人身伤亡增补抚恤),以及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我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赔付标准

  1,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内的赔付标准

  (1)人身伤亡抚恤赔付。

  保障对象因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伤亡的,赔付金额最高每人20万元。年度累计赔付限额3亿元。

  (2)家庭财产损失救助赔付。

  常住居民因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住房倒损或进水的,按以下标准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3亿元。

  ①住房倒损赔付标准为:

  造成一间住房倒塌或四分之一以上(含)屋顶被掀、压塌的,每户赔付金额2000元;造成一间以上住房倒塌或二分之一以上(含)屋顶被掀、压塌的,每户赔付金额3000元。住房倒损每户年度累计赔付最高3000元。

  ②住房进水赔付标准为:

  20cm<住房进水水位线≤50cm,每户赔付金额500元;50cm<住房进水水位线≤100cm,每户赔付金额1000元;100cm<住房进水水位线≤150cm,每户赔付金额2000元;住房进水水位线>150cm,每户赔付金额3000元。住房进水每户年度累计赔付最高3000元。

(2014年11月市政府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随后在“灿鸿”、“杜鹃”、“莫兰蒂”等台风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资料图)

  2,公共安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赔付标准

  (1)人身伤亡抚恤赔付。

  保障对象因公共安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人身伤亡的,在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付时,赔付金额最高每人20万元。

  (2)救灾安置救助赔付。

  常住居民因公共安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造成需要政府另行安置的,在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付时,按实际安置人数每人每天150元、最多90天的标准赔付给宁波市民政局,用于补偿政府安置灾民救助费用。年度累计赔付限额2000万元。

  (3)公共安全保险年度累计赔付限额1亿元。

  3,见义勇为人身伤亡增补抚恤赔付标准

  保障对象在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发生时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亡的,按照人身伤亡抚恤赔付标准的1倍增发抚恤赔付金,年度累计赔付限额分别包含在自然灾害保险和公共安全保险人身伤亡抚恤赔付限额内。

  触发条件

  1.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启动自然灾害保险理赔

  (1)我市发布防台、防汛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2)雷击、龙卷风造成人身伤亡和住房倒损的;

  (3)强降雨量、强降雪量达到气象部门认定的触发条件。

  2.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启动公共安全保险理赔

  (1)发生公共安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

  (2)发生公共安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重伤(含死亡)的。

  3.见义勇为附加险理赔条件

  在公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风险发生时,因抢险救灾造成人身伤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或追认为见义勇为,或评为烈士的。

  理赔服务

  公共巨灾保险承保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承担保险责任。

  巨灾保险触发条件启动后,承保机构应立即启动巨灾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及时与受灾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联系,严格执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制度,按照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做好损失查勘、资料收集、对象公示、赔款支付等各项理赔服务。

  1.人身伤亡(含见义勇为人身伤亡)抚恤理赔。

  受灾群众或其家庭成员可以委托当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向保险机构报案,也可直接向承保机构报案,并提供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等级证明。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事故确认证明,属见义勇为或烈士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保机构核实后支付赔付款。

(资料图)

  2.家庭财产损失救助理赔。

  受灾居民向当地村(社区)报告受灾情况,村(社区)巨灾保险联络员统一登记汇总,并向承保机构报案。

  承保机构接到报案后,负责派人进行查勘定损。

  当发生大面积住宅进水理赔时,已建立巨灾保险水灾远程定损管理系统的地方,承保机构应充分发挥管理系统的作用,做好查勘定损工作。未建立管理系统的村(社区),当报案户数超过100户及以上时,承保机构可委托村(社区)协助进行损失查勘;承保机构还可委托村(社区)进行理赔资料收集、理赔对象公示等工作。

  3.理赔对象公示及赔付。

  理赔对象获得赔付前,应在当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赔付金除保险合同特别约定外,原则上直接赔付到户(人)。

  保障期限

  公共巨灾保险保障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3个自然年。

  投保人及保费安排

  市政府为公共巨灾保险投保人。公共巨灾保险由市政府统一购买,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公共巨灾保险年度经费控制在5100万元内。

  市政府委托市民政局与首席承保人或承保人签订公共巨灾保险合同,保险期限3年,保费一年一付,保障期限内每年保费保持基本稳定。 记者成良田

原标题:宁波升级“巨灾险”!伤亡赔付提高10万元,住房进水也可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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