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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母亲相约投河母亲溺亡 被判故意杀人获刑5年
稿源: 澎湃新闻网   2018-01-16 07:44:50 报料热线:81850000

  资料图

  因生活不顺,内蒙古49岁男子李某和相依为命的母亲相约一同自杀。他将自己和瘫痪的母亲用绳子绑在摩托车上后,开车冲进河里。最终,李某从绳索中挣脱,母亲溺亡。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院审理认为,李某的亲属、邻居、工友均证实他平时孝顺母亲,母子二人由于生活困难才产生了相约自杀的想法,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2017年12月21日,李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男子照顾瘫痪母亲,因生活困难相约自杀

  裁判文书显示,李某亲戚证实,李某和母亲韩某相依为命,生活十分拮据。

  李某亲戚称,李某是个瓦匠,干点零活,每月300多元钱,没有低保。母亲韩某患严重风湿病10多年,案发之前瘫痪在床不能自理,一直是李某在伺候,李某很孝顺。“韩某最近2年开始卧床,不能走路,大小便都自理不了,手也不怎么好使。”

  该亲戚曾提出每月给他们娘俩一百块钱生活费,遭到李某拒绝,李某称自己能养活母亲。

  李某儿子称,在他七八岁时父母离婚,他跟着母亲生活,因父亲李某没有经济能力,不给其抚养费。李某的儿子认为,“我爸和我奶他俩很自闭,不和外界过多地接触,他俩都是这样,他们的大门总是锁着的。”

  悲剧发生在2016年10月15日晚间。

  判决书显示,李某供述称,10月15日下午,他和母亲在家中吃饭,因生活困难、家里停电等情况,母亲提出活着没意思,想约其一起自杀,李某同意了。晚上23时左右,他们带了点吃的,李某骑着摩托车带着母亲离开家,骑到河边。

  投河之前,二人停下摩托车坐下,吃了点东西聊会天。而后李某将母亲抱上摩托车,从后备箱拿出平时干活的绳子,用绳子一端绑在摩托车后备箱下,绕着母亲的腰部缠了两三圈,再用单独的尼龙绳绕在自己腰部缠了两三圈后,又将母亲另一端系在自己腰部绳子上,最后骑摩托车冲进河里。

  李某挣脱生还,一审被判犯故意杀人罪

  法院查明,入水后,李某从绳索中挣脱,爬上了岸。同日李某母亲的尸体在河中被发现,经法医鉴定,韩某符合生前溺水死亡。

  李某供述称,进入河里后,自己仰面飘起后就从绳子里钻了出来,并尝试解拴住他母亲的绳子,因为解不开,想去附近找人帮忙,从河里爬上岸后晕倒了,之后被人送到救助站,在救助站待了两天,回家后自己想要自杀。

  2017年12月21日,呼伦贝尔市中院认为,韩某与李某达成相约自杀的合意后,李某将母亲韩某和自己用绳子绑在摩托车上,并将摩托车开入河中,致韩某溺水死亡。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韩某的死亡是由于李某的行为所致:是李某将母亲韩某绑在摩托车上,并将摩托车开入河中,使原本就双腿有病,行动不便的韩某最终溺水死亡。因此,韩某的死与李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李某有帮助韩某自杀的意图和行为,属于帮助他人自杀。同时,李某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李某与母亲是由于生活困难才产生了轻生、相约自杀的想法,是临时起意,没有预谋,与其他的故意杀人案件相比,主观恶性较小;李某无前科,亲属、邻居、工友均证实李某平时孝顺其母亲,李某的本意是与母亲相约自杀。

  最终,呼伦贝尔市中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原标题:男子与母亲相约投河母亲溺亡 被判故意杀人获刑5年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男子与母亲相约投河母亲溺亡 被判故意杀人获刑5年

稿源: 澎湃新闻网 2018-01-16 07:44:50

  资料图

  因生活不顺,内蒙古49岁男子李某和相依为命的母亲相约一同自杀。他将自己和瘫痪的母亲用绳子绑在摩托车上后,开车冲进河里。最终,李某从绳索中挣脱,母亲溺亡。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书。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院审理认为,李某的亲属、邻居、工友均证实他平时孝顺母亲,母子二人由于生活困难才产生了相约自杀的想法,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2017年12月21日,李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男子照顾瘫痪母亲,因生活困难相约自杀

  裁判文书显示,李某亲戚证实,李某和母亲韩某相依为命,生活十分拮据。

  李某亲戚称,李某是个瓦匠,干点零活,每月300多元钱,没有低保。母亲韩某患严重风湿病10多年,案发之前瘫痪在床不能自理,一直是李某在伺候,李某很孝顺。“韩某最近2年开始卧床,不能走路,大小便都自理不了,手也不怎么好使。”

  该亲戚曾提出每月给他们娘俩一百块钱生活费,遭到李某拒绝,李某称自己能养活母亲。

  李某儿子称,在他七八岁时父母离婚,他跟着母亲生活,因父亲李某没有经济能力,不给其抚养费。李某的儿子认为,“我爸和我奶他俩很自闭,不和外界过多地接触,他俩都是这样,他们的大门总是锁着的。”

  悲剧发生在2016年10月15日晚间。

  判决书显示,李某供述称,10月15日下午,他和母亲在家中吃饭,因生活困难、家里停电等情况,母亲提出活着没意思,想约其一起自杀,李某同意了。晚上23时左右,他们带了点吃的,李某骑着摩托车带着母亲离开家,骑到河边。

  投河之前,二人停下摩托车坐下,吃了点东西聊会天。而后李某将母亲抱上摩托车,从后备箱拿出平时干活的绳子,用绳子一端绑在摩托车后备箱下,绕着母亲的腰部缠了两三圈,再用单独的尼龙绳绕在自己腰部缠了两三圈后,又将母亲另一端系在自己腰部绳子上,最后骑摩托车冲进河里。

  李某挣脱生还,一审被判犯故意杀人罪

  法院查明,入水后,李某从绳索中挣脱,爬上了岸。同日李某母亲的尸体在河中被发现,经法医鉴定,韩某符合生前溺水死亡。

  李某供述称,进入河里后,自己仰面飘起后就从绳子里钻了出来,并尝试解拴住他母亲的绳子,因为解不开,想去附近找人帮忙,从河里爬上岸后晕倒了,之后被人送到救助站,在救助站待了两天,回家后自己想要自杀。

  2017年12月21日,呼伦贝尔市中院认为,韩某与李某达成相约自杀的合意后,李某将母亲韩某和自己用绳子绑在摩托车上,并将摩托车开入河中,致韩某溺水死亡。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韩某的死亡是由于李某的行为所致:是李某将母亲韩某绑在摩托车上,并将摩托车开入河中,使原本就双腿有病,行动不便的韩某最终溺水死亡。因此,韩某的死与李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李某有帮助韩某自杀的意图和行为,属于帮助他人自杀。同时,李某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李某与母亲是由于生活困难才产生了轻生、相约自杀的想法,是临时起意,没有预谋,与其他的故意杀人案件相比,主观恶性较小;李某无前科,亲属、邻居、工友均证实李某平时孝顺其母亲,李某的本意是与母亲相约自杀。

  最终,呼伦贝尔市中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原标题:男子与母亲相约投河母亲溺亡 被判故意杀人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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