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勇杰 绘
带小孩去商场的室内游乐场玩耍,已成为孩子父母在节假日的主要活动之一。
6岁的鹏鹏(化名)在游乐场玩耍时摔成了骨折,花了不少医疗费。鹏鹏的父母和游乐场因为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双方只能对簿公堂。最后,法院判游乐场负全部赔偿责任。其中,游乐场门口贴着的告示是关键原因。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 6岁孩子在游乐场玩摔成骨折
日前,宁波的张女士带着女儿和朋友的儿子鹏鹏到室内游乐场游玩。
和很多游乐场一样,这家游乐场的门口贴着“身高一米以下儿童由年满18周岁有监护能力的家长全程免费陪同”的告示。
张女士的女儿和鹏鹏的身高都在1米以上,所以张女士就和其他家长一样在游乐场外的休息区坐着,看着孩子们在里面玩耍。
不料,鹏鹏在游乐场内玩“摇摆海盗船”项目时,脚下一滑摔在了地上。张女士赶紧上前查看,孩子一直哭着说疼。见情况不妙,张女士马上给鹏鹏妈妈打了电话,然后一起把孩子送至医院检查。经检查,鹏鹏右肱骨踝撕脱骨折。此后,经鉴定,他的伤情为十级伤残。
意外发生后,游乐场方面支付了2000元赔偿款。但是,有关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赔偿数额问题,游乐场和鹏鹏的家长多次协商都没能达成一致。双方只能对簿公堂。
判决 法院判游乐场负全部赔偿责任
庭审中,原告鹏鹏一方觉得游乐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款13.1万余元。
被告游乐场提出了抗辩意见。游乐场方认为,游乐场内的各项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地面有3厘米厚的海绵垫层。当时,孩子的家长监护不力,也有部分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因此,游乐场方面只愿意承担50%—70%的责任。
原告方提出:游乐场门口对外张贴有“身高一米以下儿童由年满18周岁有监护能力的家长全程免费陪同”的告示。鹏鹏当时的身高在1.2米左右,已经超过1米,监护人可不必进场陪同。另外,根据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同在游戏区玩耍的孩童家长均坐在游戏区围栏外等候。游乐场场内安全性低,且未预见到孩童游玩摔伤后的保护,游乐场入口处仅有一位收银员,而游戏区内并无其他安全工作人员在维持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游乐场的经营人,在限制身高1米以上儿童的成年家长陪伴入场的前提下,对未成年人在游乐场内的人身安全应持特别谨慎的态度,应引导儿童使用器械,制止儿童的不当行为。而本案中,原告在游玩至受伤的过程中,被告并未派专业的巡导、管理人员,故对原告因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扣除已支付的2000元,游乐场还需支付鹏鹏父母12.9万元。
律师 游乐场将全部监管义务增加到己方
浙江杨柳风律师事务所的周丽清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决由游乐场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游乐场未尽到系列安全保障义务。
二是游乐场外张贴了“身高一米以下儿童由年满18周岁有监护能力的家长全程免费陪同”的告示,这使得陪同的张女士在鹏鹏游玩时在围栏外等候成为法律认可的行为。因为游乐场限制了身高一米以上儿童的成年家长陪伴入场,游乐场将儿童在园内玩耍时的全部义务增加到己方。此时,儿童受伤,理应由游乐场承担全部责任。
周丽清律师说,如果游乐场没有张贴这张告示,可能结果就会不同。很有可能,鹏鹏的监护人也会因为监护不力,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来说,孩子年龄越小,父母需要承担的责任也相应越重。
周丽清律师提醒,作为经营者的游乐场,在经营收费的前提下,更应该提高场内的安全性,保障进入场内儿童的人身安全。作为父母,也应该尽到监护义务。万一发生意外,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尤为重要。比如,及时拍摄现场照片,包括但不限于案例中类似的告示、设施之间的间距、游乐场防护设施等环境证据。又比如,和工作人员的沟通等可以录音,要求保留监控证据等。此外,及时要求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也尤为重要。如果伤情较重,可以做相关鉴定,最大限度维权。宁波晚报记者王颖 通讯员蒋秉盛
原标题:男孩在游乐场摔成骨折 为何游乐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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