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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庭暴力的媳妇 受不平等对待的未婚妈妈 她们勇敢说"不"
稿源: 现代金报   2018-03-08 06:45:00 报料热线:81850000

  每到三八节,妇女的合法权益总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近期在象山妥善解决的两起案例,提醒着广大妇女,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丈夫经商失败后性情大变,家暴成家常便饭

  2月23日一大早,石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室内传出了一名妇女凄惨的哭喊声,字字句句都在控诉其丈夫的“罪行”,在经历了丈夫持续数年的暴力之后,她终于对这段婚姻失望透顶。

  按理说,王女士儿女成双,本该过着令人艳羡的幸福生活,但自从丈夫在外经商失败,背了一身债后,日子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据她回忆,最开始,丈夫只是回到家一句话都不说,后来发展成一不顺心就对家里的人大吼大叫,最终演变成了可怕的家暴,而且已经持续了数年。

  “第一次打我,是他生意刚失败的时候。那时候我们第二个孩子刚刚出生。小女儿半夜哭闹,他说我不哄孩子,吵他睡觉。我辩解了几句,他就踢我,还踢到我剖腹产的伤疤处。”王女士说,有时候仅仅因为一点小事,丈夫都可能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对自己拳脚相加,更严重的时候,他还会打孩子。

  接二连三的家暴和对孩子的打骂终于触碰到了王女士的底线,她鼓起勇气决定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调解员提醒: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复杂多样,但无论什么原因,在家庭暴力产生的初期进行坚决的打击,对阻断家庭暴力惯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一旦发现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及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即可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经常性发展势头。家庭暴力不仅严重危害家庭中弱势群体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也极易引起青少年的性格扭曲和心理创伤。近年来家庭暴力有愈演愈烈之势,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从日常工作上可以看出,妇女同胞真正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的仍少之又少,我们呼吁妇女同胞抛开顾虑,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未婚妈妈受歧视,征地补偿款只给一半

  李大姐是象山县城区周边一处村落的村民,从1974年出生起,她的户口就一直在村里,并且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2001年,未婚的李大姐生下一个女儿,之后一直与母亲一起抚养孩子,户口也未曾迁移。

  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扩张,村里的集体土地先后被政府征用用于社会公益建设。2013年至2014年间,村经济合作社就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在册社员每人可分配4万元,但李大姐只分得2万元,这让她感到非常奇怪,于是找到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讨要说法。

  “负责人说,这是根据村规民约的社员利益分配制度做出的决定,像我这种违反计划生育未婚生育的女社员,在社员待遇分配上视同已嫁女,按照社员待遇的50%进行分配。”李大姐说,对于这个说法,她并不认可,所以这两年来多次向镇、村干部反映,但是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于是,她向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该案的律师认为,李某自从出生户口就登记在该村,从小到大一直在村里居住、生产生活,具有该村社员资格是毋庸置疑的,案件的争议点在于该村的村规民约是否可以剥夺未婚生育社员参与土地补偿款分配的权利。随后,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李大姐向象山县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征地补偿款2万元。

  ●援助律师提醒: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要保护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征地补偿分配权、集体经济收益权,然而以男女不平等的“村规民约”形式,侵害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嫁女、离异女、违反计划生育妇女的土地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李大姐的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土地征用款分配中侵犯妇女权益的纠纷。最终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这对依法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及相关经济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讯员蒋秉盛 记者陶倪

原标题:她们忍无可忍勇敢说“不”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被家庭暴力的媳妇 受不平等对待的未婚妈妈 她们勇敢说"不"

稿源: 现代金报 2018-03-08 06:45:00

  每到三八节,妇女的合法权益总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近期在象山妥善解决的两起案例,提醒着广大妇女,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丈夫经商失败后性情大变,家暴成家常便饭

  2月23日一大早,石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室内传出了一名妇女凄惨的哭喊声,字字句句都在控诉其丈夫的“罪行”,在经历了丈夫持续数年的暴力之后,她终于对这段婚姻失望透顶。

  按理说,王女士儿女成双,本该过着令人艳羡的幸福生活,但自从丈夫在外经商失败,背了一身债后,日子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据她回忆,最开始,丈夫只是回到家一句话都不说,后来发展成一不顺心就对家里的人大吼大叫,最终演变成了可怕的家暴,而且已经持续了数年。

  “第一次打我,是他生意刚失败的时候。那时候我们第二个孩子刚刚出生。小女儿半夜哭闹,他说我不哄孩子,吵他睡觉。我辩解了几句,他就踢我,还踢到我剖腹产的伤疤处。”王女士说,有时候仅仅因为一点小事,丈夫都可能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对自己拳脚相加,更严重的时候,他还会打孩子。

  接二连三的家暴和对孩子的打骂终于触碰到了王女士的底线,她鼓起勇气决定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调解员提醒: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复杂多样,但无论什么原因,在家庭暴力产生的初期进行坚决的打击,对阻断家庭暴力惯性的形成非常关键。一旦发现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及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即可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经常性发展势头。家庭暴力不仅严重危害家庭中弱势群体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也极易引起青少年的性格扭曲和心理创伤。近年来家庭暴力有愈演愈烈之势,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从日常工作上可以看出,妇女同胞真正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的仍少之又少,我们呼吁妇女同胞抛开顾虑,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未婚妈妈受歧视,征地补偿款只给一半

  李大姐是象山县城区周边一处村落的村民,从1974年出生起,她的户口就一直在村里,并且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2001年,未婚的李大姐生下一个女儿,之后一直与母亲一起抚养孩子,户口也未曾迁移。

  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扩张,村里的集体土地先后被政府征用用于社会公益建设。2013年至2014年间,村经济合作社就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在册社员每人可分配4万元,但李大姐只分得2万元,这让她感到非常奇怪,于是找到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讨要说法。

  “负责人说,这是根据村规民约的社员利益分配制度做出的决定,像我这种违反计划生育未婚生育的女社员,在社员待遇分配上视同已嫁女,按照社员待遇的50%进行分配。”李大姐说,对于这个说法,她并不认可,所以这两年来多次向镇、村干部反映,但是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于是,她向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该案的律师认为,李某自从出生户口就登记在该村,从小到大一直在村里居住、生产生活,具有该村社员资格是毋庸置疑的,案件的争议点在于该村的村规民约是否可以剥夺未婚生育社员参与土地补偿款分配的权利。随后,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李大姐向象山县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征地补偿款2万元。

  ●援助律师提醒: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要保护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征地补偿分配权、集体经济收益权,然而以男女不平等的“村规民约”形式,侵害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嫁女、离异女、违反计划生育妇女的土地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李大姐的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土地征用款分配中侵犯妇女权益的纠纷。最终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这对依法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及相关经济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讯员蒋秉盛 记者陶倪

原标题:她们忍无可忍勇敢说“不”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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