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余姚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来看看具体内容。
征地
余姚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28日作出浙土字A【2017】-026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10.8998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0.899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余政发【2017】38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状况已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复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确认(联系人:施燕娜,电话:62731168,联系地址:余姚市大黄桥路68号)。
五、行政复议、诉讼申请权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收土地工作由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余姚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7年度第一批次建设项目分类面积汇总表(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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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