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陈文铮)4月18日下午,余姚法院以伪造证据,虚构案件事实为由,对一当事人顾某处以司法拘留十日。事情还得从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说起。
2017年3月,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归还在2010年借的15万元,顾某还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借条。看到借条后,被告周某却跳了起来:“法官,她说谎!”周某指出该借条是伪造的,自己从来没有向顾某借过这15万元。
对于周某的反驳,顾某理直气壮:“法官,这笔借款是真的,不信你看这。”说着,顾某拿出了2010年的银行流水账,账面显示2010年7月31日顾某曾取款15万元的事实。
但法院查实,2014年双方曾因17万元借款闹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这份调解协议并不包含此次起诉的15万元。
为何顾某在2014年未就2010年的这笔借款一并起诉?法官不禁产生了疑问。
当法官将这个问题抛给顾某时,顾某却开始慌张,她自圆其说表示该笔借款是周某承诺的利息钱。顾某表示,2014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自己又找到周某要求其支付利息,这张借条就是在那个时候写下的。这些陈述却与起诉的事实完全不符。
顾某最后向法官承认该笔借款实际未发生,并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不予准许。
当天下午,法院当庭宣判了该起民间借贷案件,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法警依法向顾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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