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宁波所有的房地产中介和从业人员,都要以“业绩+客户评价+红黑榜”的形式,公开全部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让老百姓在选择中介时,能一目了然。
今天,宁波市住建委发布消息,《宁波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公示办法(试行)》已正式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017年之前,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长期处于松散式发展状态,经纪机构的更替和从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导致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数据较难准确统计。2017年5月,宁波市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上线后,通过发放存量房网签权限,引导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集中到平台系统内注册、备案。截至今年4月初,在监管服务平台注册备案的经纪机构已有总公司58家,分支机构173家,加盟机构180家,一般经纪机构819家,总计1230家;注册备案的经纪人员4247人。
随着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为此,管理部门出台了《办法》,旨在尝试建立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公示体系,提高行业透明度,将选择的主动权交给交易主体,以信用数据(或记录)作为促进经纪市场的优胜劣汰的主要手段之一,促使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规范服务,进而净化经纪行业行为,实现房地产经纪市场的健康、良性、有序发展。”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办法》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为公示对象,公示内容为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客观从业业绩、客户评价、良好和失信行为。通过业绩数据和良好、失信行为信息展示,使市场交易各方在选择经纪机构及人员时有客观的对照依据和标准,让市场主体掌握真正的选择主动权。
宁波市住建委相关人员介绍了《办法》起草的经过。经过前期资料收集、调研相关城市的经验与做法,去年8月份,宁波开始着手《办法》的起草工作。起草工作历经三次大的修改,经过对苏州、广州、济南等城市做法的比较与研究,由最初参考三城市的“评分制”最终确定为具有我市自身特色的“业绩+客户评价+红黑榜”公示模式,经修改完善而成。
《办法》公示的主要内容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近24个月内的有效房源挂牌量和交易合同网签量等业绩数据,客户对具体业务服务的评价的统计数据,以及在从事经纪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良好表现、失信行为等信息。其中公示的失信行为是以该行为违法违规且已经有权机关认定为前提条件。
公示方式采用业绩数据、客户评价、良好表现和失信行为信息分类排序的方式公示,良好表现和失信行为信息在公示的同时注明相关信息内容。
《办法》明确公示的信息来源或获取方式包括:
信用记录公示部门从监管服务平台采集、统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经纪业绩数据和客户评价,经纪机构自行申报,社会公众举报、投诉并经查证属实,以及上级部门移交或通过其它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获取。
从业业绩数据和客户评价,来源于监管服务平台。良好和失信行为信息,来源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以及与其他部门共享的数据信息。
《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部门在管理和检查中担负起采集、查实良好表现和失信行为信息的职责,同时也要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失信行为信息互通共享,便于及时获取相关诚信信息,为信用记录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广泛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记者沈莉萍 杨绪忠通讯员廖鑫
原标题:6月起,宁波房产中介和人员公开全部信用记录!3项指标瞅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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