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吗?象山县征地补偿安置规定出台啦!
这意味着,征地有了统一的补偿标准!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为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象山县征地补偿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象山县征地补偿安置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县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象政发〔2014〕140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全县范围内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实另行补偿。“
区片综合地价”分三级,补偿标准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确定,并按区片级别、地类划分为6个补偿安置标准。
建设用地、园地和其它农用地参照耕地补偿标准。飞地参照邻近地块同类土地标准。
一级区片:丹东街道、丹西街道滨海大道以北地块,包括爵溪街道赵岙隧道、前岙隧道以西、滨海大道以北土地。
二级区片:丹东街道、丹西街道滨海大道以南,东陈乡松岙隧道以北区域;爵溪街道除一级区片以外土地;石浦镇以海宁路中心线为界,向北延伸至沿海南线,遇山以50米等高线为界,直至渔港北路、渔港中路、渔港南路所围成的封闭区域;墙头镇、大徐镇。
三级区片:东陈乡松岙隧道以南区域、石浦镇除二级区片以外土地、西周、贤庠、鹤浦、新桥、定塘、涂茨、泗洲头、茅洋、晓塘、高塘、黄避岙。
▲象山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
《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实施后新增的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其投入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可以提出协调、裁决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土地征收方案的实施。
此外,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由人社局另行制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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