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王婷婷郭小静)日前,在法院、渔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宁海县竺某、王某、高某等5名涉案渔民将500万尾中国对虾苗在象山港峡山海域进行增殖放流,以补偿自己违法偷捕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实施海洋生态补偿案例。去年夏天禁渔期,竺某等5名被告人驾驶三无渔船出海,在宁海县象山港和三门湾海域,使用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宁海县海洋渔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今年年初,这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在案件办理期间,法院和公安、海洋渔业部门创新引入海洋生态修复机制,试行采取“增殖放流”活动进行生态补偿。经过办案法官的说理释法,5人均有积极悔罪表现,主动向法院申请进行生态补偿,最后共花费2.4万元,购买500万尾虾苗实施增殖放流。被告人表示,作为渔民在禁渔期偷捕,实在不应该,愿意接受处罚,并通过生态补偿修复对海洋生态造成的危害。
实施生态补偿后,法律制裁还是免不了。日前,宁海县法院对这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作出判决,每起案件当事人被处以罚金2000元。
小贴士:
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明确规定,也是应对海洋生态环境恶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在《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中,国家海洋局牵头制定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标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探索流域-海域生态补偿机制以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补偿机制,鼓励沿海地方积极探索海洋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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