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5月3日,在余姚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随着审判长一锤落下,小曹娥镇国家工作人员王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王某某当庭认罪悔过。
王某某是小曹娥镇滨海众安综合服务中心原经理助理。2016年8月至9月,王某某因与人合伙经营网吧,资金短缺,将手伸向了公家的袋子。两个月时间里,王某某利用其负责收缴小曹娥镇滨海商贸市场租户租金的职务之便,收取市场内8名租户2016年度租金,共计人民币172030元。租金到手后,他并未按规定将款项交入小曹娥镇政府管理的滨海众安服务中心银行账户,而是将钱放入了自己的口袋。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王某某都未将款项上交,直至2017年12月该中心在财务审计时发现了问题。但到那时,一切为时已晚。
“很后悔!”在庭审现场,王某某对自已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深深地表示悔恨,“我一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另一边,在旁观席上目睹这一切的小曹娥镇财政办主任张霞波,内心受到了极大的震动:“看到曾经熟识的同事如今成了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真的很痛心!”
当天的审判庭有些特殊,庭审现场的旁听席上坐了一群特殊的旁听者。
这是一场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组织的庭审旁听会。小曹娥镇党委部分领导,机关各办(室、中心、所)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市党风政风特邀监督员,小曹娥镇辖各村主要干部、出纳,以及相关下属单位负责人、收费员等,共69人参加了旁听。
对于参加庭审旁听的人员来说,这无疑是一场直击心灵的警示教育。庭审结束后,小曹娥镇党委在市法院就地召开座谈会,与会人员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感受。“以前参加过很多次单位组织的廉政教育,但像今天这样走进法庭,亲身经历庭审,所带来的触动是从未有过的。”小曹娥镇纪委专职委员俞立军感慨地说:“身边一个平时为人老实的工作人员因为党纪法规意识的淡薄,最终尝到了苦果。这给我们每个人都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加强党纪法规学习,加强业务学习,多多红脸出汗、咬耳扯袖!”
“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从而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余姚市纪委、市监委组织此次庭审旁听会的主要目的。近年来,市纪委、市监委利用“会前一刻钟”案例警示微教育、民主生活会、案例剖析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根据新阶段廉政教育的特点,适时组织开展庭审旁听,这是市纪委监委充分运用案例“活教材”的又一次有益探索,既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干部,又以案倒逼整改,形成权力监督的长效机制。
据悉,目前小曹娥镇已经从王某某挪用公款一案深刻吸取教训,并根据市纪委、市监委的整改要求,制定出新的财务管理制度。而旁听这次庭审的许多小曹娥镇党员干部也表示,庭审旁听所带来的心灵震撼比以往任何一次警示教育都要来得深刻。王某某案“前车之鉴”的警示作用已然显现……
原标题:余姚:小曹娥一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17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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