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蒋炜宁)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对我省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2020年1月进行首次考试。
新办法里具体做了哪些调整又有哪些不变?
不变的有:
一、选考科目:7选3
选考科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
二、报考办法:每科最多考两次
报考办法
考生要根据本人兴趣特长,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科,每科最多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不再一考定终生,还是可以报考两次,两年有效。
三、成绩呈现:赋分制,分为21等
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四、成绩使用:可选择一次成绩计入高考
成绩使用
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变化有:
一、考试安排:1月和6月
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1月和6月,1月选考与学考同期进行,6月选考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选考各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考点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考试组织管理按高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此前,选考同样安排一年两次,但分别在4月、10月,与高中学考同期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在同科目高中学考基础上各加长30分钟。根据新方案,考试时间调整到每年1月、6月,且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选考对象:学考须合格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高三学生和社会人员。
考生在报考前须获得相应科目的学考合格及以上等级。
高一、高二学生不能再参加选考,且参加选考的学生,学考须合格。
此前由于学考和会考同时进行,因此对参加选考的人员没有限制,也没有限制高一高二学生参加。
三、等级划定:建立保底保障机制
等级划定:以各科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
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确定为6.5万,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时,以6.5万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参照物理办法建立并执行保障机制。
此前,由于“学考会考合一”,因此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卷面得分为依据,此次修改后,完全按照选考的卷面得分为依据,按照等级赋分。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之前,对选考科目没有保障机制。去年,省政府出台文件,针对物理选考人数下降的问题,实行最低人数保障机制,其他科目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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