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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鄞州一家宾馆内杀害前女友 宾馆为啥要担责?
稿源: 现代金报   2018-05-23 07:22:00 报料热线:81850000

  众所周知,我们到酒店、宾馆住宿时,需要出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但有些小型的宾馆旅店为了盈利,不履行住宿登记制度,给身份信息不明的住客大开方便之门。然而,这也给罪案的发生埋下隐患。昨天,记者就从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这样一桩案例,男子在宾馆内杀害前女友,宾馆因未尽登记义务延误警方搜救工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男子杀害前女友,将尸体藏在宾馆床底

  2015年7月21日晚,20岁的小伙谷某带着女朋友杨某和前女友王某一起去宾馆开房,由于三个人都没带身份证而被拒之门外。于是,谷某在鄞州区找到一家小型宾馆,该宾馆的工作人员没有要求谷某提供身份证,便给三人开了房间。

  第二天凌晨,谷某因往事与王某发生口角,用电线勒脖和手掐的方式将王某杀害,并胁迫杨某将尸体藏匿于宾馆房间的床底下。五天后,直到有住客闻到尸体的腐臭味才发现王某被害。

  同年7月30日,谷某落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王某的母亲顾某向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向被告人谷某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经一审宁波市中院、二审浙江省高院判决,谷某被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顾某经济损失十万元。

  2016年12月,顾某再次向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认为女儿在宾馆遇害当晚曾向朋友发信息求救,朋友也打电话报警。警方通过调查得知,王某当晚与谷某在一起,但因宾馆方对三人均没有进行登记,导致警方无法找到被害人王某。因此顾某认为,宾馆对王某的死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征求原承办律师的意见后,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继续对顾某进行法律援助。

  宾馆没有登记住客信息,延误警方搜救而担责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均明确规定,旅馆必须建立住宿登记制度,旅馆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工作,在登记时应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并填写《住宿登记表》。”

  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张朝惠律师认为,王某在入住宾馆的当晚10点左右,曾向其朋友发出求救信息,而王某是在次日凌晨被害,那么从发出求救信息到被害至少有两个小时的时间。公安机关与宾馆本来是联网的,可随时调取宾馆的入住人员信息,但恰恰因为当晚没有进行登记,导致警方没找到王某的去向,进而使王某没有得到及时救助,所以宾馆对王某的死亡结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由于区划变动,该案由海曙区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7年2月17日及2018年5月9日两次开庭审理。

  宾馆老板辩称,自己在宾馆内安装了监控,并且在谷某和杨某退房时询问了王某的去向,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同意进行赔偿。援助律师认为,宾馆对住客的身份登记是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对谷某一行人进行身份登记,违反相关强制规定。同时这一行为延误了王某获救的时机,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经法律辩论后,宾馆一方同意与原告协商,愿意补偿原告部分经济损失。

  最后,被告方赔偿原告顾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万元。若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另行支付违约金1万元。

  ●律师提醒:宾馆对住宿人员及访客进行登记是旅馆业经营者应遵守的行业规定,也是法律赋予宾馆的一项义务。很多犯罪活动都是在宾馆和酒店进行,为保障住宿人员的人身安全,宾馆方应依规登记,减少或避免罪案的发生。 通讯员周晶晶记者陶倪

原标题:宾馆因未登记,延误搜救而担责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男子在鄞州一家宾馆内杀害前女友 宾馆为啥要担责?

稿源: 现代金报 2018-05-23 07:22:00

  众所周知,我们到酒店、宾馆住宿时,需要出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但有些小型的宾馆旅店为了盈利,不履行住宿登记制度,给身份信息不明的住客大开方便之门。然而,这也给罪案的发生埋下隐患。昨天,记者就从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这样一桩案例,男子在宾馆内杀害前女友,宾馆因未尽登记义务延误警方搜救工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男子杀害前女友,将尸体藏在宾馆床底

  2015年7月21日晚,20岁的小伙谷某带着女朋友杨某和前女友王某一起去宾馆开房,由于三个人都没带身份证而被拒之门外。于是,谷某在鄞州区找到一家小型宾馆,该宾馆的工作人员没有要求谷某提供身份证,便给三人开了房间。

  第二天凌晨,谷某因往事与王某发生口角,用电线勒脖和手掐的方式将王某杀害,并胁迫杨某将尸体藏匿于宾馆房间的床底下。五天后,直到有住客闻到尸体的腐臭味才发现王某被害。

  同年7月30日,谷某落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王某的母亲顾某向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向被告人谷某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经一审宁波市中院、二审浙江省高院判决,谷某被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顾某经济损失十万元。

  2016年12月,顾某再次向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认为女儿在宾馆遇害当晚曾向朋友发信息求救,朋友也打电话报警。警方通过调查得知,王某当晚与谷某在一起,但因宾馆方对三人均没有进行登记,导致警方无法找到被害人王某。因此顾某认为,宾馆对王某的死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征求原承办律师的意见后,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继续对顾某进行法律援助。

  宾馆没有登记住客信息,延误警方搜救而担责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均明确规定,旅馆必须建立住宿登记制度,旅馆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工作,在登记时应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并填写《住宿登记表》。”

  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张朝惠律师认为,王某在入住宾馆的当晚10点左右,曾向其朋友发出求救信息,而王某是在次日凌晨被害,那么从发出求救信息到被害至少有两个小时的时间。公安机关与宾馆本来是联网的,可随时调取宾馆的入住人员信息,但恰恰因为当晚没有进行登记,导致警方没找到王某的去向,进而使王某没有得到及时救助,所以宾馆对王某的死亡结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由于区划变动,该案由海曙区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7年2月17日及2018年5月9日两次开庭审理。

  宾馆老板辩称,自己在宾馆内安装了监控,并且在谷某和杨某退房时询问了王某的去向,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同意进行赔偿。援助律师认为,宾馆对住客的身份登记是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对谷某一行人进行身份登记,违反相关强制规定。同时这一行为延误了王某获救的时机,造成不可逆的后果。

  经法律辩论后,宾馆一方同意与原告协商,愿意补偿原告部分经济损失。

  最后,被告方赔偿原告顾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万元。若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另行支付违约金1万元。

  ●律师提醒:宾馆对住宿人员及访客进行登记是旅馆业经营者应遵守的行业规定,也是法律赋予宾馆的一项义务。很多犯罪活动都是在宾馆和酒店进行,为保障住宿人员的人身安全,宾馆方应依规登记,减少或避免罪案的发生。 通讯员周晶晶记者陶倪

原标题:宾馆因未登记,延误搜救而担责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