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澎湃新闻从四川蓬安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工作人员处证实,因在微信群侮辱另一名家长及女儿,家长张越(化名)的行为构成侮辱他人,被警方处于罚款200元的处罚。
上述事件因一起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引发。
公开报道显示,2017年12月4日,网络流传的视频显示,蓬安县实验小学教师姚某用戒尺打学生。之后,蓬安县教育局对姚某做出处理,给予姚某行政记过处分,并从县城调至乡下一所小学任教,5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处罚结果公布后,12月15日,一篇名为《蓬安实验小学用戒尺打学生手板的姚老师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实验小学4年级5班的众多学生家长们纷纷有话说》的文章在网上流传。文章称,对姚某的处罚过重,部分家长写联名信要求姚某继续担任原职。
家长刘燕(化名)告诉澎湃新闻,她的女儿曾被姚某体罚,看到上述文章后,她便写一篇名为《看赵高指鹿为马致秦灭亡到教师姚某被处分看赵高式家长末路狂欢之后的教育——这样的老师该不该下课》的文章,对上述文章进行反驳。
刘燕在反驳文章中称,事发后,姚某和部分家长逼学生家长做假证。随后,刘燕把反驳文章转发至“艺炫舞蹈学校蓬安校区”的微信群。
刘燕表示,因文章有家长张越与教师姚某的聊天截图,这引起了张越的不满。刘燕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张越称,“尺子是家长在过教师节主动买起送给姚老师的礼物,也主动让老师管教送尺子的娃儿的”“姚老师一定记住你是打在桌子和板凳上”。
刘燕称,张越看到上述文章及聊天截图后,便在群内用“疯子”、“舍娃儿”等词语对她及其女儿辱骂。据刘燕提供的电话,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张越,电话无人接听。
2018年3月10日,刘燕向蓬安县公安局报案,指控张越侮辱她和女儿,捏造事实。
澎湃新闻从蓬安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工作人员处证实,5月10日,警方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认定张越的行为已构成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张越200元罚款。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刘燕对该处罚决定不满意,已提出行政复议。
原标题:四川一家长在微信群侮辱另一家长及其女儿 被罚款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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