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鄞州法院对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当庭作出了判决。
今年上半年,鄞州法院一共判处四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两起案例入选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有一位“老赖”堪称骨灰级。
此人姓王,宁波一企业法定代表人。2011年,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该企业作为借款的担保人,被鄞州法院依法判决对其中的500多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原告可就该企业所有的厂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裁定对该厂房进行公开拍卖。
在拍卖过程中,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拍卖现场摆放了煤气瓶,扬言要炸毁拍卖现场。后经协商,王某先行支付了100万元保证金,厂房拍卖暂停。
2014年,因王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鄞州法院重新对厂房启动拍卖程序,并最终以1100余万元的拍卖价格成交。
2015年3月,鄞州法院作出裁定:厂房所有权、相应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归买受人所有。
但是,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并多次在执行法官前往腾退厂房时,通过在厂房前拉横幅、摆棺材、辱骂法官等方式,抗拒执行。并且在厂房被拍卖成交后,王某不仅自己继续占用厂房,还将厂房出租收取租金,拒绝腾退厂房。
“你们谁过来我就砍谁,看谁敢腾我的房?”今年2月,鄞州法院执行局法官再次赴该厂实施腾退时,王某手持菜刀威胁执行法官,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今年3月,王某被民警抓获。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但其作为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拒不迁出房屋,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通讯员尹杉 记者沈之蓥
原标题:持菜刀摆棺材,宁波一骨灰级“老赖”获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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