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20万元的借条,只拿到7万元;借贷20万元,最后赔了房……
为了让市民都能慧眼识别“套路贷”,鄞州检察院自制情景剧,斥巨资(导演自掏腰包50元)、全明星(检察院的检察官和来自公安的外援),带你走进“涛陆贷”公司阿亮的一天。
检察官提醒
以“无抵押贷”“车贷”“房贷”“校园贷”“裸贷”等形式表现的“套路贷”一般有以下“套路”方式: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如果贷款过程中遇到以上这些情况,你基本就是被“套路”啦!请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记者董小芳通讯员蒋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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