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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
稿源: 市住建委   2018-08-28 09:31:00 报料热线:8185000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结合宁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构建系统完善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为“名城名都”建设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突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强化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着力构建“以促进商品住房供求平衡为主体,以补齐租赁房和人才房供求短板为重点,以完善安置房和保障房供求管理为基本”的“五房一体”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形成供需匹配、结构合理、流转有序、支出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应格局。

  今后5年全市新增供应商品住房40万套,4700万㎡;新增租赁住房5万套(间),200万㎡;新增解决人才安居60万人;建设安置住房6.5万套,600万㎡;新增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5万户。

  三、基本内容

  (一)商品住房

  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供应主体,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重点,以满足市民多层次购房需求为目标,使之继续成为居民依托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主渠道。

  1.发展原则

  ——保障自住需求原则。优化商品住房供应结构,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保障刚需和改善等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行为。

  ——公共交通导向原则。积极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住房开发模式,沿线和沿站点规划布局居住社区,方便居民生活,缓解交通压力。

  ——实施综合开发原则。强化重点区块开发,推进姚江—甬江两岸、奉化区、城区周边乡镇的开发建设,坚持新建住房与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更加便捷、完善、舒适的宜居社区。

  2.工作举措

  ——保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强化市与区县(市)商品住宅用地投放的统筹和计划管理,科学把控结构和时序,促进住宅用地供应与住房建设需求相匹配。

  ——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灵活采取“限房价竞配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或人才房”及“限房价竞地价”等竞价方式,竞配房源可根据实际采取货币结算或实物移交,防止高价地扰乱预期,合理稳控住宅价格,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健全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完善部门会商制度,严格落实调控措施,储备完善调控政策,保持市场平稳发展。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制度,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提升住宅品质和宜居水平。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加强住宅设计指导、工程质量监督、房屋交付使用监管和物业服务管理,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发展绿色建筑和智慧社区,不断提升居住品质。

  (二)租赁住房

  以住房租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供应主体,以发展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为重点,坚持盘活存量为主、新增建设为辅,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力度,多渠道拓展住房租赁房源,全方位满足市民租房需求,让租房成为居民解决居住问题的有效途径。

  1.供应渠道

  ——产业园区集中建设租赁住房。对一定规模的产业园区,通过集中建设租赁住房,解决园区职工居住问题。

  ——闲置商办用房改建租赁住房。在保证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配套完善前提下,坚持土地性质、房屋性质和主体结构三不变,允许闲置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公寓。

  ——安排专项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根据市场需求,每年适度安排租赁住房用地,引进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

  ——“城中村”改造提供租赁住房。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引入第三方专业经营机构,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改造提供各类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

  ——闲置住房调整作为租赁住房。清理政府组织建设的安置房、农村住房改建多余房源等各类闲置住房用于出租,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出租住房。

  2.工作举措

  ——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发展住房租赁业务,积极推行“房屋托管+标准化装修+互联网租房服务”经营模式。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引进国内知名专业化租赁服务企业,提升我市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国企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

  ——明确商办用房改建办法。设置准入门槛,允许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闲置商办用房改建为租赁公寓。强化监督管理,明确改建审批流程,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改建后按照变更许可后的审批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及消防审核验收。改建后的租赁公寓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

  ——推行园区租赁住房统筹建设。调整产业园区规划,转变企业宿舍分散配建模式,集中落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由专业化租赁企业建设运营,面向园区企业和职工出租。

  ——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健全租赁消费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加大住房承租人在教育、就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完善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实施细则,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

  ——加大金融和保险服务。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加大金融机构对住房租赁企业和租赁当事人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和提供住房租赁保险。

  ——加强租赁服务和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实行租赁信息部门共享,优化租赁监管流程,实现“闭合”管理。打击“群租”等突出问题,建立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切实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三)人才住房

  以市、区县(市)政府为供应主体,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健全系统性人才安居政策,按照分层分类安居原则,面向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人才,加大人才安居力度,为引进和留住人才提供重要支撑。

  1.供应渠道

  ——发放人才安居货币补贴。通过安居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贴等形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居货币补贴。

  ——商品住宅项目配建人才房。根据人才部门提出的年度需求,新出让住宅用地可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住房,或土地出让竞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达到一定溢价率的,转入竞配人才住房。

  ——集中建设提供人才房。在人才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高教园区、功能区等区域,根据需求,以各区县(市)为主集中建设人才房,并结合贡献度向企事业单位分配人才住房。

  2.工作举措

  ——精准编制人才用房需求规划。根据人才部门确定的发展目标,加快研究今后5年人才用房的需求规划,明确所需人才用房的数量、位置,并协同相关部门逐年落实。

  ——出台人才安居实施办法。明确人才的安居方式、货币补贴标准、房源筹集及使用等要求。

  ——加大人才房使用管理。落实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对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的配建人才住房,由其实施运营管理。

  ——建立计划统筹和考核制度。按年度分解人才安居计划,建立任务分解、跟踪检查和年度考核制度。

  (四)安置住房

  以区县(市)政府为供应主体,以适度超前、逐步实现以房等人为目标,建设落实征拆安置房源,满足房屋征迁安置需要,保证征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1.供应渠道

  ——组织专项建设。实行属地负责,由各区县(市)统筹规划布局,开展集中建设,专项用于房屋征迁安置。

  ——盘活存量房源。加快在建安置房建设进度,提高已建成安置房使用效率。

  2.工作举措

  ——编制新一轮安置房建设计划。启动新一轮安置房建设,超前谋划、科学编制安置房建设计划,每年按住宅征收计划50%和征地拆迁计划80%的比例,并结合房地产市场状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实行计划统筹和年度考核制度,重大区块需房源落实后才能启动征迁。

  ——理顺安置房建设管理体制。对安置房建设主体进行规范与整合,各区县(市)明确一个责任部门作为安置房建设、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实行安置房建设、使用的统筹管理。

  ——实行安置房跨区调配。各区每年将竣工交付安置后剩余房源10%比例的安置房纳入市级统筹,实行跨区调配使用。

  ——消化存量安置房源。对不能做集中安置使用的零星房源或建成超过3年仍未用于安置的房源,通过向被征拆人定向拍卖、市场销售、调配使用、转做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尽快安排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五)保障性住房

  以区县(市)政府为供应主体,健全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为补充、实物与货币保障并举的城乡一体化的住房保障制度,适度扩大保障覆盖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1.供应渠道

  ——盘活存量保障房源。加快在建保障房建设进度,进一步提高已建成保障房分配使用效率。

  ——住宅项目配建保障房。根据年度住房保障需求和计划,在住宅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或土地出让竞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达到一定溢价率的,转入竞配保障性住房。

  ——组织专项建设保障房。分期推进市级应家区块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区县(市)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建设,有序实施保障房专项建设。

  2.工作举措

  ——适当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城乡一体化,实现中等收入线及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范围从仅针对优秀外来务工人员逐步扩大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推进实物与货币保障并举。加大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力度。积极推进货币化保障,实行实物和货币保障并举,增强群众居住选择权。

  ——进一步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全面落实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并联审核要求,进一步简化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流程,压缩审核时限。

  ——严格落实保障房分配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实行部门联动,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坚决防止骗取或违规分配保障房。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1.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宁波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委员会,统筹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五房一体”为核心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加快出台发展住房租赁、落实人才安居、安置房建设等配套文件,细化完善有关政策标准和操作细则,确保住房制度改革平稳过渡、新旧政策有序衔接。

  3.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市、区县(市)协调推进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住房供应与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履行情况的检查督办。

  (二)创新投资融资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将人才安居补贴等货币补贴纳入市、区财政预算。

  2.组建人才安居集团或依托现有国有投资公司,统筹负责人才住房的投资、建设、代持、运营和管理。

  3.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为市民租购住房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住房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完善用地供应机制

  1.编制住宅发展规划和住宅用地中长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宅建设所需用地,根据住房需求变化,对规划进行综合评估、滚动调整、及时优化。

  2.理顺市与区关系,秉持市六区土地“一个口子”管理原则,健全“做地—入库—出让”体制机制,根据住宅用地中长期专项规划,强化住宅用地储备的计划性、适度超前性和供地及时性。

  3.优先安排租赁房、人才房、安置房、保障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宅用地。适度提高住宅用地开发强度。

  (四)发挥市场参与机制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租赁房、人才房、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筹集和运营管理,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或财政奖励政策。

  2.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企业、个人或社会组织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

  3.加大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增进公众对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公开征求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政策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我委牵头起草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宁波市住建委房地产处(邮政编码:315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住房制度改革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1127527450@qq.com。

  3、通过传真方式请发送至:8918056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8年9月5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

原标题: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

稿源: 市住建委 2018-08-28 09:31:0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结合宁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构建系统完善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为“名城名都”建设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突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强化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着力构建“以促进商品住房供求平衡为主体,以补齐租赁房和人才房供求短板为重点,以完善安置房和保障房供求管理为基本”的“五房一体”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形成供需匹配、结构合理、流转有序、支出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应格局。

  今后5年全市新增供应商品住房40万套,4700万㎡;新增租赁住房5万套(间),200万㎡;新增解决人才安居60万人;建设安置住房6.5万套,600万㎡;新增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5万户。

  三、基本内容

  (一)商品住房

  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供应主体,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重点,以满足市民多层次购房需求为目标,使之继续成为居民依托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主渠道。

  1.发展原则

  ——保障自住需求原则。优化商品住房供应结构,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保障刚需和改善等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行为。

  ——公共交通导向原则。积极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住房开发模式,沿线和沿站点规划布局居住社区,方便居民生活,缓解交通压力。

  ——实施综合开发原则。强化重点区块开发,推进姚江—甬江两岸、奉化区、城区周边乡镇的开发建设,坚持新建住房与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更加便捷、完善、舒适的宜居社区。

  2.工作举措

  ——保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强化市与区县(市)商品住宅用地投放的统筹和计划管理,科学把控结构和时序,促进住宅用地供应与住房建设需求相匹配。

  ——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灵活采取“限房价竞配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或人才房”及“限房价竞地价”等竞价方式,竞配房源可根据实际采取货币结算或实物移交,防止高价地扰乱预期,合理稳控住宅价格,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健全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完善部门会商制度,严格落实调控措施,储备完善调控政策,保持市场平稳发展。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制度,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提升住宅品质和宜居水平。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加强住宅设计指导、工程质量监督、房屋交付使用监管和物业服务管理,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发展绿色建筑和智慧社区,不断提升居住品质。

  (二)租赁住房

  以住房租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供应主体,以发展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为重点,坚持盘活存量为主、新增建设为辅,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力度,多渠道拓展住房租赁房源,全方位满足市民租房需求,让租房成为居民解决居住问题的有效途径。

  1.供应渠道

  ——产业园区集中建设租赁住房。对一定规模的产业园区,通过集中建设租赁住房,解决园区职工居住问题。

  ——闲置商办用房改建租赁住房。在保证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配套完善前提下,坚持土地性质、房屋性质和主体结构三不变,允许闲置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公寓。

  ——安排专项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根据市场需求,每年适度安排租赁住房用地,引进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

  ——“城中村”改造提供租赁住房。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引入第三方专业经营机构,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改造提供各类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

  ——闲置住房调整作为租赁住房。清理政府组织建设的安置房、农村住房改建多余房源等各类闲置住房用于出租,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出租住房。

  2.工作举措

  ——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发展住房租赁业务,积极推行“房屋托管+标准化装修+互联网租房服务”经营模式。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引进国内知名专业化租赁服务企业,提升我市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国企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

  ——明确商办用房改建办法。设置准入门槛,允许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闲置商办用房改建为租赁公寓。强化监督管理,明确改建审批流程,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改建后按照变更许可后的审批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及消防审核验收。改建后的租赁公寓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

  ——推行园区租赁住房统筹建设。调整产业园区规划,转变企业宿舍分散配建模式,集中落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由专业化租赁企业建设运营,面向园区企业和职工出租。

  ——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健全租赁消费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加大住房承租人在教育、就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完善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实施细则,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

  ——加大金融和保险服务。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加大金融机构对住房租赁企业和租赁当事人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和提供住房租赁保险。

  ——加强租赁服务和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实行租赁信息部门共享,优化租赁监管流程,实现“闭合”管理。打击“群租”等突出问题,建立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切实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三)人才住房

  以市、区县(市)政府为供应主体,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健全系统性人才安居政策,按照分层分类安居原则,面向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人才,加大人才安居力度,为引进和留住人才提供重要支撑。

  1.供应渠道

  ——发放人才安居货币补贴。通过安居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贴等形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居货币补贴。

  ——商品住宅项目配建人才房。根据人才部门提出的年度需求,新出让住宅用地可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住房,或土地出让竞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达到一定溢价率的,转入竞配人才住房。

  ——集中建设提供人才房。在人才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高教园区、功能区等区域,根据需求,以各区县(市)为主集中建设人才房,并结合贡献度向企事业单位分配人才住房。

  2.工作举措

  ——精准编制人才用房需求规划。根据人才部门确定的发展目标,加快研究今后5年人才用房的需求规划,明确所需人才用房的数量、位置,并协同相关部门逐年落实。

  ——出台人才安居实施办法。明确人才的安居方式、货币补贴标准、房源筹集及使用等要求。

  ——加大人才房使用管理。落实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对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的配建人才住房,由其实施运营管理。

  ——建立计划统筹和考核制度。按年度分解人才安居计划,建立任务分解、跟踪检查和年度考核制度。

  (四)安置住房

  以区县(市)政府为供应主体,以适度超前、逐步实现以房等人为目标,建设落实征拆安置房源,满足房屋征迁安置需要,保证征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1.供应渠道

  ——组织专项建设。实行属地负责,由各区县(市)统筹规划布局,开展集中建设,专项用于房屋征迁安置。

  ——盘活存量房源。加快在建安置房建设进度,提高已建成安置房使用效率。

  2.工作举措

  ——编制新一轮安置房建设计划。启动新一轮安置房建设,超前谋划、科学编制安置房建设计划,每年按住宅征收计划50%和征地拆迁计划80%的比例,并结合房地产市场状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实行计划统筹和年度考核制度,重大区块需房源落实后才能启动征迁。

  ——理顺安置房建设管理体制。对安置房建设主体进行规范与整合,各区县(市)明确一个责任部门作为安置房建设、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实行安置房建设、使用的统筹管理。

  ——实行安置房跨区调配。各区每年将竣工交付安置后剩余房源10%比例的安置房纳入市级统筹,实行跨区调配使用。

  ——消化存量安置房源。对不能做集中安置使用的零星房源或建成超过3年仍未用于安置的房源,通过向被征拆人定向拍卖、市场销售、调配使用、转做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尽快安排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五)保障性住房

  以区县(市)政府为供应主体,健全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为补充、实物与货币保障并举的城乡一体化的住房保障制度,适度扩大保障覆盖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1.供应渠道

  ——盘活存量保障房源。加快在建保障房建设进度,进一步提高已建成保障房分配使用效率。

  ——住宅项目配建保障房。根据年度住房保障需求和计划,在住宅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或土地出让竞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达到一定溢价率的,转入竞配保障性住房。

  ——组织专项建设保障房。分期推进市级应家区块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区县(市)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建设,有序实施保障房专项建设。

  2.工作举措

  ——适当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城乡一体化,实现中等收入线及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范围从仅针对优秀外来务工人员逐步扩大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推进实物与货币保障并举。加大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力度。积极推进货币化保障,实行实物和货币保障并举,增强群众居住选择权。

  ——进一步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全面落实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并联审核要求,进一步简化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流程,压缩审核时限。

  ——严格落实保障房分配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实行部门联动,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坚决防止骗取或违规分配保障房。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1.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宁波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委员会,统筹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五房一体”为核心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加快出台发展住房租赁、落实人才安居、安置房建设等配套文件,细化完善有关政策标准和操作细则,确保住房制度改革平稳过渡、新旧政策有序衔接。

  3.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市、区县(市)协调推进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住房供应与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履行情况的检查督办。

  (二)创新投资融资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将人才安居补贴等货币补贴纳入市、区财政预算。

  2.组建人才安居集团或依托现有国有投资公司,统筹负责人才住房的投资、建设、代持、运营和管理。

  3.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为市民租购住房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住房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完善用地供应机制

  1.编制住宅发展规划和住宅用地中长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宅建设所需用地,根据住房需求变化,对规划进行综合评估、滚动调整、及时优化。

  2.理顺市与区关系,秉持市六区土地“一个口子”管理原则,健全“做地—入库—出让”体制机制,根据住宅用地中长期专项规划,强化住宅用地储备的计划性、适度超前性和供地及时性。

  3.优先安排租赁房、人才房、安置房、保障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宅用地。适度提高住宅用地开发强度。

  (四)发挥市场参与机制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租赁房、人才房、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筹集和运营管理,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或财政奖励政策。

  2.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企业、个人或社会组织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

  3.加大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增进公众对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公开征求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政策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我委牵头起草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宁波市住建委房地产处(邮政编码:315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住房制度改革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1127527450@qq.com。

  3、通过传真方式请发送至:8918056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8年9月5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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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