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岑瑾 刘遥)被生意场上的人邀请吃饭,不料中途对方与隔壁桌的人发生冲突,自己不幸被打伤。原以为一切“纯属意外”,谁知警方调查结果让人大跌眼镜——一切竟都是对方导演的一场戏!
日前,这起离奇的案件被慈溪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在慈溪法院宣判。
事情得从2017年10月15日晚上说起。当日,慈溪某公司经理薛某应生意场上认识的人胡某邀请,在横河镇一农家乐吃饭。席间,因隔壁桌六个小伙喝酒划拳大声喧哗,胡某不满便与其发生激烈争吵,隔壁桌六人围堵上来与胡某推搡。双方推搡中,数人持啤酒瓶砸在薛某头上,致薛某头部受伤、眼眶骨折。薛某以为这是吃饭中遇到的意外,立即报了警。
2018年4月20日,警察根据相关线索分别在义乌、慈溪两地抓获持啤酒瓶殴打薛某的陆某、吴某等人。据陆某、吴某等人供述,这起“意外冲突”竟然另有隐情:原来殴打薛某的陆某、吴某与请薛某吃饭的胡某早就认识,因胡某所在的公司与薛某一直以来存在商业上的竞争关系,胡某的老板唐某便让胡某教训一下薛某,于是胡某便给陆某、吴某等人好处费,让陆某、吴某等人在隔壁饭桌故意大声喧哗吵闹,然后胡某佯装与其爆发激烈冲突,最后在混乱中陆某、吴某等人借机殴打薛某。2018年5月4日,指使胡某殴打薛某的唐某投案自首。
以饭局纠纷之名,行殴打他人之实,导演“大戏”的胡某等人必将得到法律公正严肃的裁判。
慈溪检察院随即对唐某等6人提起公诉,日前,慈溪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陆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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