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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至2002年宁波3次规模较大的机构改革往事
稿源: 宁波日报   2018-09-10 07:24:15 报料热线:81850000

地市合并后的宁波市政府驻地。

经济服务中心。

1983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宁波地区和宁波市合并,撤销宁波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

  今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审议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报告》,引发广泛关注。

  机构改革,绝不是单纯地对机构分分合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机构改革历经多轮,但其内涵和外延一直在深化拓展,从最初的以精简机构为核心到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再到现在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我们对机构改革的认识在不断深化。

  从1983年到2002年,宁波先后进行了3次规模较大的机构改革,构建起符合宁波这座城市发展要求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基本框架。

  回望这段历史,是总结,也是为了更好前行。

  第一次机构改革

  (1983年3月—1983年10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但党政机关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职责不清、互相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等情况依然严重,已成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严重障碍。

  1982年至1983年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省、市、自治区,地市州以及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综观中央文件精神,对地市机关机构改革提出的原则意见:一是积极推进试行地、市合并;二是既要管好城市又要管好农村;三是紧缩编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宁波市自上而下全面开展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机构改革工作。

  按照省委要求,合并方案要本着有利于城乡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和城镇建设,有利于按经济区域统一规划、统一经营和管理等方面考虑,在这次地市机构改革中,宁波以经济发达城市为中心,以广大农村为基础,逐步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1983年7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省政府,同意撤销宁波地区行政公署,将原宁波地区所辖的鄞县、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六县划归宁波市管辖,从组织上正式确认了宁波地市合并和市管县的领导体制。

  地市合并的同时,县级机构改革同步进行。根据中央要求,县级机关机构设置总的原则:经济管理部门必须简化和紧缩,经济综合协调部门、统计监督部门、立法执法部门必须加强和完善。机构设置宜简不宜繁,尽量减少层次,不要求上下对口,重叠的机构一律撤销,业务相近的坚决合并,能合署办公的就合署办公,分工不明确的要加以调整。适合改为事业或经济组织的,就不再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改革后,宁波县委工作部门一般设5至7个;县政府工作部门一般设25至28个,人口百万以上的大县最多不超过30个。

  在机构设置方面,1983年3月到5月,地、市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考察组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五套班子,制定市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6月到8月,集中进行了市级机关部委办局的机构改革,随后开展了部分企事业单位和群团单位的合并和机构改革。

  改革后,市委设7个工作部门,市政府设35个工作部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按照党章、宪法和有关规定设置。通过改革,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由原来的132个,精简为55个,减少77个,精简58%。

  1983年,国务院核定宁波市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总额为(不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行政编制)2160名。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2到3名,原局级正副职212人减至131人,精简38%,调整幅度为62.8%,初步改变了机构臃肿、层次重叠的状况,市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和专业结构渐趋合理。

  这轮机构改革后,全市各级党政工作机构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精简,并作了规范;建立了以城市为中心,由城市带动乡村,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共同繁荣的新的区域经济运行模式。

  第二次机构改革

  (1995年11月—1997年12月)

  根据中共中央,浙江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实际,1995年,宁波市开始了第二次机构改革。

  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在反复调研、沟通、论证后,1995年8月29日,宁波向浙江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10月,方案得到批复。1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会议。

  组织实施“三定”,“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就是把市级机关每一个工作机构所承担的职能、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数(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以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三定”,也是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的开始。

  到1997年上半年,市级部门全部完成“三定”,各部门的“三定”方案成了今后行使职权、配备领导干部、增加人员、审拨行政事业经费的依据,为依法行政打下了良好基础。

  1995年6月,城区党政机构改革拉开大幕。宁波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城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宁波市城区机构改革进行了总体安排。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城区党政机构设置限额为25到27个,城区党委设常委7到9人,正、副书记2到4人,城区政府设正、副区长3到5人。城区党政工作部门一般称部、办、局,均为处级,其内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城区行政人员编制(含区级机关和街道办事处编制,不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人武等单列编制和乡镇编制)由市根据中央和省下达宁波市的编制总数,按市、区60:40的比例确定。

  这次机构改革,还涉及了市政府专业经济部门。1995年10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发文明确,宁波市政府专业经济部门根据条件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宁波有序推进、压茬推进。改革后,宁波市有10家挂局牌子的行政性公司,如市纺织工业公司、市轻工业公司、市电子仪表工业公司、市建材工业公司等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政府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本次机构改革在抓住关键环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着力理顺关系,协调解决职能交叉重复问题。宁波在改革调研阶段,对市级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进行了专项调查分析,共梳理出42个部门之间存在的127条需要理顺或明确的问题。在拟订、审核各部门“三定”方案中,根据责权明确、分工合理原则,通过部门之间相互协商、市编委办牵头协调、市分管领导主持审定等方法,较好地理顺和解决了一些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关系不顺问题。

  通过这次机构改革,政府职能的重点逐步转到统筹规划、制定政策、依法行政、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上来,同时,政府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的职能弱化或转移、下放。

  机构改革后,宁波市设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54个,比原有68个减少了14个,精简20.6%,其中政府工作部门从59个减少到46个,减少13个,精简22%。另外设部委局管理机构5个,与改革前持平。市级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904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比改革前实有人数3188名减少了284名,精简8.9%。宁波市11个县(市)、区党政工作机构平均精简了23%,人员平均精简16.5%。

  第三次机构改革

  (2001年2月—2002年8月)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推进机构改革。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必须通盘考虑,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定方案,积极推进”。1999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2001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精神,宁波市委、市政府根据地方实际制定上报《宁波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2001年10月11日,方案获省委、省政府批准。

  2001年10月15日起,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定编定岗的实施意见》《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三定”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市级机构改革中变动单位资产处置意见》《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机构改革配套政策文件。10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工作。

  本轮机构改革,市级及县(市)区机构和人员编制都作了大幅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幅度是历次机构改革中最大的一次。

  比如改革后,县(市)政府机构平均由31个减到24个左右,市辖区政府机构平均由22个减到18个左右。各县(市)区不再设置工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性公司,并综合设置农业、经贸、城建、文化等机构,除个别任务较重的县(市)外,民族宗教事务、侨务、台湾事务机构均与统战部合署办公。乡镇和街道进一步精简,多数县(市)区结合机构改革,对乡镇的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全市共撤并13个乡镇,16个乡镇改为街道,乡镇和街道的党政工作机构一般调整为5个左右,事业单位归并为5个左右综合性“中心”或“站”。

  市、区机关编制由4577名减为3753名(含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减少824名,精简18%。单列管理的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按中央和省规定的比例精简,由2108名减为1921名。县、乡行政编制分别按规定精简20%和23%,政法机关编制精简10%。

  机构改革的同时,宁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在1997年精简48.2%的基础上,再削减30%,取消的审批事项在部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并在市和县(市)区两级普遍建立经济发展中心等机构,实行“一条龙”窗口式服务。

  不仅如此,我市进一步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比如撤销外商投资管理局,其职能并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利于对外贸、外经、外资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实施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将市政公用局与城区工作办公室合并组建为城市管理局,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

  市委党史研究室的研究人员表示,通过3轮规模较大的机构改革,我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而推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当时加快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创造了良好条件。 王佳

原标题:转职增效  “瘦身”前行 ——1983年至2002年宁波3次规模较大的机构改革往事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1983年至2002年宁波3次规模较大的机构改革往事

稿源: 宁波日报 2018-09-10 07:24:15

地市合并后的宁波市政府驻地。

经济服务中心。

1983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宁波地区和宁波市合并,撤销宁波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

  今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审议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报告》,引发广泛关注。

  机构改革,绝不是单纯地对机构分分合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机构改革历经多轮,但其内涵和外延一直在深化拓展,从最初的以精简机构为核心到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再到现在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我们对机构改革的认识在不断深化。

  从1983年到2002年,宁波先后进行了3次规模较大的机构改革,构建起符合宁波这座城市发展要求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基本框架。

  回望这段历史,是总结,也是为了更好前行。

  第一次机构改革

  (1983年3月—1983年10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但党政机关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职责不清、互相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等情况依然严重,已成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严重障碍。

  1982年至1983年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省、市、自治区,地市州以及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综观中央文件精神,对地市机关机构改革提出的原则意见:一是积极推进试行地、市合并;二是既要管好城市又要管好农村;三是紧缩编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宁波市自上而下全面开展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机构改革工作。

  按照省委要求,合并方案要本着有利于城乡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和城镇建设,有利于按经济区域统一规划、统一经营和管理等方面考虑,在这次地市机构改革中,宁波以经济发达城市为中心,以广大农村为基础,逐步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1983年7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省政府,同意撤销宁波地区行政公署,将原宁波地区所辖的鄞县、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六县划归宁波市管辖,从组织上正式确认了宁波地市合并和市管县的领导体制。

  地市合并的同时,县级机构改革同步进行。根据中央要求,县级机关机构设置总的原则:经济管理部门必须简化和紧缩,经济综合协调部门、统计监督部门、立法执法部门必须加强和完善。机构设置宜简不宜繁,尽量减少层次,不要求上下对口,重叠的机构一律撤销,业务相近的坚决合并,能合署办公的就合署办公,分工不明确的要加以调整。适合改为事业或经济组织的,就不再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改革后,宁波县委工作部门一般设5至7个;县政府工作部门一般设25至28个,人口百万以上的大县最多不超过30个。

  在机构设置方面,1983年3月到5月,地、市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考察组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五套班子,制定市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6月到8月,集中进行了市级机关部委办局的机构改革,随后开展了部分企事业单位和群团单位的合并和机构改革。

  改革后,市委设7个工作部门,市政府设35个工作部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按照党章、宪法和有关规定设置。通过改革,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由原来的132个,精简为55个,减少77个,精简58%。

  1983年,国务院核定宁波市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总额为(不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行政编制)2160名。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2到3名,原局级正副职212人减至131人,精简38%,调整幅度为62.8%,初步改变了机构臃肿、层次重叠的状况,市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和专业结构渐趋合理。

  这轮机构改革后,全市各级党政工作机构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精简,并作了规范;建立了以城市为中心,由城市带动乡村,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共同繁荣的新的区域经济运行模式。

  第二次机构改革

  (1995年11月—1997年12月)

  根据中共中央,浙江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实际,1995年,宁波市开始了第二次机构改革。

  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在反复调研、沟通、论证后,1995年8月29日,宁波向浙江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10月,方案得到批复。1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会议。

  组织实施“三定”,“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就是把市级机关每一个工作机构所承担的职能、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数(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以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三定”,也是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的开始。

  到1997年上半年,市级部门全部完成“三定”,各部门的“三定”方案成了今后行使职权、配备领导干部、增加人员、审拨行政事业经费的依据,为依法行政打下了良好基础。

  1995年6月,城区党政机构改革拉开大幕。宁波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城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宁波市城区机构改革进行了总体安排。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城区党政机构设置限额为25到27个,城区党委设常委7到9人,正、副书记2到4人,城区政府设正、副区长3到5人。城区党政工作部门一般称部、办、局,均为处级,其内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城区行政人员编制(含区级机关和街道办事处编制,不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人武等单列编制和乡镇编制)由市根据中央和省下达宁波市的编制总数,按市、区60:40的比例确定。

  这次机构改革,还涉及了市政府专业经济部门。1995年10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发文明确,宁波市政府专业经济部门根据条件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宁波有序推进、压茬推进。改革后,宁波市有10家挂局牌子的行政性公司,如市纺织工业公司、市轻工业公司、市电子仪表工业公司、市建材工业公司等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政府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本次机构改革在抓住关键环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着力理顺关系,协调解决职能交叉重复问题。宁波在改革调研阶段,对市级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进行了专项调查分析,共梳理出42个部门之间存在的127条需要理顺或明确的问题。在拟订、审核各部门“三定”方案中,根据责权明确、分工合理原则,通过部门之间相互协商、市编委办牵头协调、市分管领导主持审定等方法,较好地理顺和解决了一些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关系不顺问题。

  通过这次机构改革,政府职能的重点逐步转到统筹规划、制定政策、依法行政、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上来,同时,政府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的职能弱化或转移、下放。

  机构改革后,宁波市设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54个,比原有68个减少了14个,精简20.6%,其中政府工作部门从59个减少到46个,减少13个,精简22%。另外设部委局管理机构5个,与改革前持平。市级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904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比改革前实有人数3188名减少了284名,精简8.9%。宁波市11个县(市)、区党政工作机构平均精简了23%,人员平均精简16.5%。

  第三次机构改革

  (2001年2月—2002年8月)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推进机构改革。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必须通盘考虑,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定方案,积极推进”。1999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2001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精神,宁波市委、市政府根据地方实际制定上报《宁波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2001年10月11日,方案获省委、省政府批准。

  2001年10月15日起,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定编定岗的实施意见》《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三定”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市级机构改革中变动单位资产处置意见》《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机构改革配套政策文件。10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工作。

  本轮机构改革,市级及县(市)区机构和人员编制都作了大幅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幅度是历次机构改革中最大的一次。

  比如改革后,县(市)政府机构平均由31个减到24个左右,市辖区政府机构平均由22个减到18个左右。各县(市)区不再设置工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性公司,并综合设置农业、经贸、城建、文化等机构,除个别任务较重的县(市)外,民族宗教事务、侨务、台湾事务机构均与统战部合署办公。乡镇和街道进一步精简,多数县(市)区结合机构改革,对乡镇的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全市共撤并13个乡镇,16个乡镇改为街道,乡镇和街道的党政工作机构一般调整为5个左右,事业单位归并为5个左右综合性“中心”或“站”。

  市、区机关编制由4577名减为3753名(含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减少824名,精简18%。单列管理的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按中央和省规定的比例精简,由2108名减为1921名。县、乡行政编制分别按规定精简20%和23%,政法机关编制精简10%。

  机构改革的同时,宁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在1997年精简48.2%的基础上,再削减30%,取消的审批事项在部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并在市和县(市)区两级普遍建立经济发展中心等机构,实行“一条龙”窗口式服务。

  不仅如此,我市进一步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比如撤销外商投资管理局,其职能并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利于对外贸、外经、外资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实施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将市政公用局与城区工作办公室合并组建为城市管理局,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

  市委党史研究室的研究人员表示,通过3轮规模较大的机构改革,我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而推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当时加快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创造了良好条件。 王佳

原标题:转职增效  “瘦身”前行 ——1983年至2002年宁波3次规模较大的机构改革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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