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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3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09-19 16:54:00 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余纪轩)今天,余姚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陈智昂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香烟问题。2016年至2018年,陈智昂在先后担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丈亭市场监管所副所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香烟41条,合计价值26095元。2018年8月,陈智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违纪款已收缴。

  余姚市马渚镇金马社区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张东辉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张东辉在参与管理马渚菜市场过程中违规公务接待,支出达219100元(含烟酒24927元)。2018年9月,张东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余姚市兰江街道舜南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李秀敏违规组织社区党员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3月,舜南社区组织该社区党员干部赴某主题公园旅游,费用21252元在社区党员活动经费中列支。2018年8月,李秀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了在严纠“四风”、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若罔闻、以身试纪。中秋、国庆将近,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抓住重要节点,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持标本兼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单位要在节前开展专项警示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党员干部不该发的不能发,不该收的不能收,不该吃的不能吃,不该进的地方坚决不能进,确保“两节”期间全市上下风清气正!

原标题: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余姚3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8-09-19 16:54: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余纪轩)今天,余姚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陈智昂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香烟问题。2016年至2018年,陈智昂在先后担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丈亭市场监管所副所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香烟41条,合计价值26095元。2018年8月,陈智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免职,违纪款已收缴。

  余姚市马渚镇金马社区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张东辉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张东辉在参与管理马渚菜市场过程中违规公务接待,支出达219100元(含烟酒24927元)。2018年9月,张东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余姚市兰江街道舜南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李秀敏违规组织社区党员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3月,舜南社区组织该社区党员干部赴某主题公园旅游,费用21252元在社区党员活动经费中列支。2018年8月,李秀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了在严纠“四风”、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若罔闻、以身试纪。中秋、国庆将近,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抓住重要节点,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持标本兼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单位要在节前开展专项警示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党员干部不该发的不能发,不该收的不能收,不该吃的不能吃,不该进的地方坚决不能进,确保“两节”期间全市上下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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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