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员在现场发现的煤气瓶 通讯员供图
这几天,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街道建业街有一单层民房让周边居民看着都感到后怕。一名男子在做饭时煤气瓶橡胶管突然起火,造成局部烧伤。当城管部门赶到时,发现屋内竟然还存放了十多个煤气罐。对此,执法人员表示,该男子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火灾现场查获18个煤气罐
9月11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这个房内发生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着火事故,过火面积约为5平方米,造成房主颜某局部烧伤,周边居民在事故发生后吓得不轻,立即报警。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孔浦中队执法队员在接到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的应急联动指令后赶赴现场,只见屋内还有十多个煤气罐存放,房间里还夹杂着一些杂物,凌乱不堪。执法队员对现场发现的18个煤气罐(包含满瓶的5个)进行应急处置,联系祥盛液化气公司,对其进行安全转移和回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经查,本次事故当事人颜某是兴光公司的配送人员,由于中午做饭过程中操作不当,使燃气橡胶软管着火,引发火灾,并且在着火房屋内发现存在违规存放煤气罐的现象。
据悉,当日社区网格长日常走访巡查时曾发现该单层民房门口放着2个煤气瓶,网格长询问房主颜某是否又在从事煤气代充业务,当事人说从未从事,只是日常生活所需。网格长离开后不久便发生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着火事故。
储存液化气瓶的库房要具备一定的安全条件,比如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且不能过于狭小,并与其相邻的房间应有很好的隔离,还要安装防爆灯。显然,这个民房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而且,配送人员在煤气罐配送的过程中,应及时将煤气罐进行往来流转,切莫私自堆放,造成隐患。
当事人不仅被烧伤还被行拘
该局进一步调查发现,兴光公司存在对所属的配送人员管理缺位,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嫌疑,该局执法人员遂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兴光公司以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予以查处。当事人颜某则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针对此事,举一反三,该局立即发文辖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求做好对配送人员的上岗培训、日常安全教育,提高从业能力和水平;同时起草《关于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文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队员对全区范围进行“打非治违”大排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确保燃气市场规范经营、安全可控,打造平安江北。 □通讯员 张昊桦 林亦明 记者 陈嫣然
原标题:起火的民房里违规存放十八个煤气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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