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挺烈士和他的《囚歌》
11月5日,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摩摩公司”)在中国青年报06版发布道歉信,为“暴走漫画”曾发布损害叶挺烈士名誉的相关视频表示道歉。
道歉信称,西安摩摩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在视频中篡改了《囚歌》的内容。该视频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引发了舆论关注,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不仅给叶挺烈士近亲属造成了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对此我们深感内疚和悔恨。“公司现向叶挺烈士近亲属及社会公众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承诺在今后的网络创作中定当尊重历史、弘扬正气,同时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指正。”
今年5月8日,西安摩摩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的内容竟然将叶挺烈士《囚歌》中“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篡改为“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该视频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6日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传播后,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予以转载报道并批评,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
而后,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
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叶挺烈士在皖南事变后在狱中创作的《囚歌》充分体现了叶挺烈士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表现出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已经获得了全民族的广泛认同,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叶挺烈士享有崇高声誉的基础。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该视频篡改了《囚歌》内容,亵渎了叶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不仅给叶挺烈士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被告西安摩摩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原标题:“暴走漫画”道歉:篡改《囚歌》损害叶挺名誉,深感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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