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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买买”之后不要慌 这几笔钱快到账啦!你有吗?
稿源: 工人日报、新华网   2018-11-13 08:05:25报料热线:81850000

  双11”刚结束,付完各种尾款后的你,是不是感觉手头略紧?

  先别慌,临近年底了,还有这几笔钱一起来看看。

  1

  “十三薪”

  “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

  对于“十三薪”的计算基数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十三薪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解除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十三薪的计算基数。

  2

  年终奖

  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小编提示,“十三薪”≠年终奖。

  两者区别在于,“十三薪”更能体现激励的公平性;而年终奖更能体现绩效考核的结果。

  注意!

  “十三薪”和年终奖都是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十三薪和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有“十三薪”或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单位就应按规定足额发放。

  劳动者务必事先明确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劳动合同,维护自己年底拿“十三薪”或年终奖的权利。

  3

  带薪休假工资

  年底了,你的带薪休假休了吗?

  根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

  加班费

  这一年,是不是又在“忙忙忙”中度过了呢?快查查,到底加了多少班,加班工资可别忘了领!

  《劳动法》第36条、第41条、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来源:工人日报,综合新华网

编辑: 陈晓怡

“买买买”之后不要慌 这几笔钱快到账啦!你有吗?

稿源: 工人日报、新华网 2018-11-13 08:05:25

  双11”刚结束,付完各种尾款后的你,是不是感觉手头略紧?

  先别慌,临近年底了,还有这几笔钱一起来看看。

  1

  “十三薪”

  “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

  对于“十三薪”的计算基数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十三薪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解除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十三薪的计算基数。

  2

  年终奖

  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小编提示,“十三薪”≠年终奖。

  两者区别在于,“十三薪”更能体现激励的公平性;而年终奖更能体现绩效考核的结果。

  注意!

  “十三薪”和年终奖都是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十三薪和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有“十三薪”或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单位就应按规定足额发放。

  劳动者务必事先明确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劳动合同,维护自己年底拿“十三薪”或年终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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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薪休假工资

  年底了,你的带薪休假休了吗?

  根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

  加班费

  这一年,是不是又在“忙忙忙”中度过了呢?快查查,到底加了多少班,加班工资可别忘了领!

  《劳动法》第36条、第41条、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来源:工人日报,综合新华网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