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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出门请戴安全头盔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出倡议书
稿源: 现代金报   2018-11-21 06:34:00报料热线:81850000

  象山交警为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头盔并张贴反光条 通讯员供图

  北仑交警劝导电动车驾驶员戴安全头盔 通讯员供图

  连日来,各媒体报道的交通实验和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案例,告诉市民骑电动车出门要养成佩戴头盔的好习惯。上周,记者随机在三个路口蹲点后发现,近百辆电动车经过,而戴头盔的市民不到1/3。

  报道引起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关注,昨天,他们向社会发布倡议书,倡议市民骑电动车时要有佩戴头盔的习惯。

  据象山交警统计数据

  道路交通事故中 “三小车”引发的占60%以上

  事故死亡人数中 “颅脑受伤”占60%以上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民警告诉记者,为改变“骑车不戴头盔”的现象,近日他们通过免费送头盔、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劝导市民骑电动车时要戴好头盔。

  据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统计,在象山县,发生“三小车”伤亡事故的大多数是未戴头盔的。象山民警昨天告诉记者:“这类驾驶员大多年龄偏大,很大一部分生活在农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平时也舍不得买头盔。”

  为改变这一状况,象山交警大队除了发放头盔外,还制作事故警示片、宣传册,在电动车出行早高峰时期,在各个路口进行劝导宣讲,并在电动车上免费贴上反光条等举措。此外,象山交警还动用网格管理的力量,与村干部、网格长一道下乡宣传。

  今年以来,宁波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三进”活动,不仅劝导市民佩戴头盔,还深入企业、学校、农村进行非机动车安全出行讲座。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市民展示如何正确佩戴头盔等安全知识。

  此外,各县市区交警部门还多次开展路面宣传活动,在交通流量集中的地段,进行面对面宣传。还联合其他职能部门,通过免费发放安全头盔的活动,劝导驾驶员骑行时佩戴头盔,而这一方式受到市民的欢迎。

  通讯员周瑾 记者徐晨冰

  倡议书

  各位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很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交通事故频发。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十分危险,甚至会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给市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您和家人出行平安,为此,我们郑重倡议:

  1、杜绝危险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酒后、逆向行驶,严禁闯红灯。

  2、倡导文明礼让。横穿马路时,请下车推行,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

  4、以身作则,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劝告身边人,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5 、购买安全头盔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

  6、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7、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宁波是座文明城市,我们应当争做文明市民。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表现。道路畅通靠大家,安全连着你我他。佩戴安全头盔,事情虽小,安全事大。大家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请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1月20日

编辑: 陈捷

骑电动车出门请戴安全头盔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出倡议书

稿源: 现代金报 2018-11-21 06:34:00

  象山交警为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头盔并张贴反光条 通讯员供图

  北仑交警劝导电动车驾驶员戴安全头盔 通讯员供图

  连日来,各媒体报道的交通实验和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案例,告诉市民骑电动车出门要养成佩戴头盔的好习惯。上周,记者随机在三个路口蹲点后发现,近百辆电动车经过,而戴头盔的市民不到1/3。

  报道引起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关注,昨天,他们向社会发布倡议书,倡议市民骑电动车时要有佩戴头盔的习惯。

  据象山交警统计数据

  道路交通事故中 “三小车”引发的占60%以上

  事故死亡人数中 “颅脑受伤”占60%以上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民警告诉记者,为改变“骑车不戴头盔”的现象,近日他们通过免费送头盔、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劝导市民骑电动车时要戴好头盔。

  据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统计,在象山县,发生“三小车”伤亡事故的大多数是未戴头盔的。象山民警昨天告诉记者:“这类驾驶员大多年龄偏大,很大一部分生活在农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平时也舍不得买头盔。”

  为改变这一状况,象山交警大队除了发放头盔外,还制作事故警示片、宣传册,在电动车出行早高峰时期,在各个路口进行劝导宣讲,并在电动车上免费贴上反光条等举措。此外,象山交警还动用网格管理的力量,与村干部、网格长一道下乡宣传。

  今年以来,宁波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三进”活动,不仅劝导市民佩戴头盔,还深入企业、学校、农村进行非机动车安全出行讲座。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市民展示如何正确佩戴头盔等安全知识。

  此外,各县市区交警部门还多次开展路面宣传活动,在交通流量集中的地段,进行面对面宣传。还联合其他职能部门,通过免费发放安全头盔的活动,劝导驾驶员骑行时佩戴头盔,而这一方式受到市民的欢迎。

  通讯员周瑾 记者徐晨冰

  倡议书

  各位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很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交通事故频发。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十分危险,甚至会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给市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您和家人出行平安,为此,我们郑重倡议:

  1、杜绝危险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酒后、逆向行驶,严禁闯红灯。

  2、倡导文明礼让。横穿马路时,请下车推行,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

  4、以身作则,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劝告身边人,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5 、购买安全头盔时,不要贪图便宜,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出产的合格产品。

  6、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7、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宁波是座文明城市,我们应当争做文明市民。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表现。道路畅通靠大家,安全连着你我他。佩戴安全头盔,事情虽小,安全事大。大家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请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1月20日

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