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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见义勇为制止猥亵为啥被罚200?警方公布完整视频
稿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18-11-22 10:09:00报料热线:81850000

  11月15日,深圳一女子与家人在路边吃宵夜时,遭一光膀陌生男子强行猥亵,幸好被店主曾某等人及时上前制止。

  11月20日,警方通报称,涉事男子因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而见义勇为的店主曾某也被罚款200元。为什么见义勇为还要被罚呢?昨日,深圳警方@深圳龙岗警营 公布了完整视频,揭露了真相。

  11月19日晚,深圳女孩小莎在新浪微博发文称,15日晚上她和家人到一家火锅店吃夜宵时,遭到一名陌生男子扑倒猥亵,在家人和饭店老板的帮助下才得以逃脱。在此过程中,饭店老板对施害男子进行过一些殴打。事后警方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对饭店老板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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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样的处理,小莎并不感到满意,她认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太轻,对饭店老板罚款200元也不公平。

  此事也起了网友热议。对此,@深圳龙岗警营昨日公布完整视频,并发文作出了解释。警方表示,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见义勇为的店主曾某再次用脚踢打林某鹏头部,幸未造成严重后果。“就林某鹏家属反映林某鹏被曾某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过当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综合考虑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公安机关对曾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

  以下是@深圳龙岗警营微博原文:

  2018年11月15日23时许,深圳市公安局同乐派出所接事主占某莎(女,27岁)报警,称其被他人猥亵。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

  经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走访知情群众、询问当事人等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查明案发经过如下:当晚23时许,违法行为人林某鹏(男,25岁)饮酒后来到龙岗区鸿基路附近某火锅店门前,突然搂抱正在与亲友吃宵夜的占某莎,拉扯中双方均倒地。饭店经营者曾某等人及时上前制止,将双方分开并将林某鹏控制。但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曾某再次用脚踢打林某鹏头部,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就林某鹏家属反映林某鹏被曾某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过当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综合考虑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公安机关对曾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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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报道:女子吃宵夜被陌生男扑倒猥亵 店主见义勇为被追责

  11月19日,微博用户“@只想看到真正的阳光”发文称,11月15日晚上11点多,她和家人到一家火锅店吃宵夜时,遭到一名赤裸上身的陌生男子扑倒乱摸猥亵,其在家人和饭店老板的帮助下才逃脱。

  热闹的宵夜档里被男子袭击

  该名微博用户在博文中说道,“他扑倒我后,用双腿紧紧夹住我,一只手捂住我呼救的嘴巴,随后对我全身乱摸和猥亵。”该微博用户同时还在微博中公布了两段监控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晚23时27分,一名上身裸露的男子站在火锅店不远处。随后,他径直走向其中一桌,一只手搭在一名女子身上后随即坐在了边上。此时,一名站在桌边的男子上前尝试将该男子拉开,但赤裸上身男子依旧将当事女子扑倒。在同桌两人及其他人的帮助下,当事女子才得以逃脱。

  11月20日,南都记者与当事女子的父亲占先生取得了联系。其表示,微博是其女儿发的,事发当晚他也在场。“我和女儿以及女婿去吃宵夜,刚坐下不久,一名上身裸露的男子就坐到了我女儿边上。”占先生说,“饭店老板反应快,想去拉开。但这人还是将女儿扑倒。这人力气好大,我们费了好大的劲儿才拉开。”

  事主父亲:女儿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急障碍

  占先生表示,这件事情对他女儿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微博用户“@只想看到真正的阳光”也称,“那种恐惧绝望窒息时时刻刻缠绕着我,几天几夜无眠,不敢出门和被心理医生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占先生称,事后嫌疑男子被警方除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而嫌疑男子的父母则找到饭店老板表示要追究责任,他对此有些不解。“为什么见义勇为的人还要被追究责任?”占先生说。

  南都记者从网上流出的视频中看到,事发时,饭店老板迅速反应制止嫌疑男子的行为,并在嫌疑男子将当事人扑倒后协助救出当事人。但从另一段较为完整的视频中则可以看到,在当事女子逃脱,嫌疑男子的行为被制止后,饭店老板还上去踢了嫌疑男子一脚。

  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

  11月20日,龙岗警方通报称,2018年11月15日23时许,深圳市公安局同乐派出所接事主占某莎(女,27岁)报警,称其被他人猥亵。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

  经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走访知情群众、询问当事人等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查明案发经过如下:当晚23时许,违法行为人林某鹏(男,25岁)饮酒后来到龙岗区鸿基路附近某火锅店门前,突然搂抱正在与亲友吃宵夜的占某莎,拉扯中双方均倒地。饭店经营者曾某等人及时上前制止,将双方分开并将林某鹏控制。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曾某仍对其有踢打动作,幸未造成明显伤害。

  目前,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就林某鹏家属反映林某鹏被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仍踢打对方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综合考虑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后,公安机关对曾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律师说法:

  饭店老板等群众制止猥亵行为

  应被评价为见义勇为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颜昭雄律师表示,从视频看,光膀男子行为涉嫌强制猥亵和寻衅滋事,可能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属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予处罚情形,无论警方认定是强制猥亵或者寻衅滋事,依法均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饭店老板和其他人员制止了光膀男子的强制猥亵行为,法律上可以评价为见义勇为。另一方面,事发场地是饭店,属公共场所,经营者本身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饭店老板行为也属履行法定职责,不具有违法性。

  颜昭雄表示,但整个过程要分段考虑。第一阶段,事发突然,光膀男子行为举止异于常人,在不清楚行为危险性情况下,饭店老板和其他人行为为制止光膀男子,采取了拳打、脚踢甚至踩踏等行为,造成光膀男子伤害。颜昭雄认为,只要伤情不太严重应不能认为是违法行为。第二阶段,在受害女子已离开,光膀男子坐起来后,饭店老板又上前踢一脚。其认为属故意伤害行为。

编辑: 应波

店主见义勇为制止猥亵为啥被罚200?警方公布完整视频

稿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18-11-22 10:09:00

  11月15日,深圳一女子与家人在路边吃宵夜时,遭一光膀陌生男子强行猥亵,幸好被店主曾某等人及时上前制止。

  11月20日,警方通报称,涉事男子因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而见义勇为的店主曾某也被罚款200元。为什么见义勇为还要被罚呢?昨日,深圳警方@深圳龙岗警营 公布了完整视频,揭露了真相。

  11月19日晚,深圳女孩小莎在新浪微博发文称,15日晚上她和家人到一家火锅店吃夜宵时,遭到一名陌生男子扑倒猥亵,在家人和饭店老板的帮助下才得以逃脱。在此过程中,饭店老板对施害男子进行过一些殴打。事后警方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对饭店老板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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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样的处理,小莎并不感到满意,她认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太轻,对饭店老板罚款200元也不公平。

  此事也起了网友热议。对此,@深圳龙岗警营昨日公布完整视频,并发文作出了解释。警方表示,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见义勇为的店主曾某再次用脚踢打林某鹏头部,幸未造成严重后果。“就林某鹏家属反映林某鹏被曾某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过当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综合考虑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公安机关对曾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

  以下是@深圳龙岗警营微博原文:

  2018年11月15日23时许,深圳市公安局同乐派出所接事主占某莎(女,27岁)报警,称其被他人猥亵。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

  经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走访知情群众、询问当事人等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查明案发经过如下:当晚23时许,违法行为人林某鹏(男,25岁)饮酒后来到龙岗区鸿基路附近某火锅店门前,突然搂抱正在与亲友吃宵夜的占某莎,拉扯中双方均倒地。饭店经营者曾某等人及时上前制止,将双方分开并将林某鹏控制。但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曾某再次用脚踢打林某鹏头部,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就林某鹏家属反映林某鹏被曾某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过当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综合考虑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公安机关对曾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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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报道:女子吃宵夜被陌生男扑倒猥亵 店主见义勇为被追责

  11月19日,微博用户“@只想看到真正的阳光”发文称,11月15日晚上11点多,她和家人到一家火锅店吃宵夜时,遭到一名赤裸上身的陌生男子扑倒乱摸猥亵,其在家人和饭店老板的帮助下才逃脱。

  热闹的宵夜档里被男子袭击

  该名微博用户在博文中说道,“他扑倒我后,用双腿紧紧夹住我,一只手捂住我呼救的嘴巴,随后对我全身乱摸和猥亵。”该微博用户同时还在微博中公布了两段监控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晚23时27分,一名上身裸露的男子站在火锅店不远处。随后,他径直走向其中一桌,一只手搭在一名女子身上后随即坐在了边上。此时,一名站在桌边的男子上前尝试将该男子拉开,但赤裸上身男子依旧将当事女子扑倒。在同桌两人及其他人的帮助下,当事女子才得以逃脱。

  11月20日,南都记者与当事女子的父亲占先生取得了联系。其表示,微博是其女儿发的,事发当晚他也在场。“我和女儿以及女婿去吃宵夜,刚坐下不久,一名上身裸露的男子就坐到了我女儿边上。”占先生说,“饭店老板反应快,想去拉开。但这人还是将女儿扑倒。这人力气好大,我们费了好大的劲儿才拉开。”

  事主父亲:女儿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急障碍

  占先生表示,这件事情对他女儿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微博用户“@只想看到真正的阳光”也称,“那种恐惧绝望窒息时时刻刻缠绕着我,几天几夜无眠,不敢出门和被心理医生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占先生称,事后嫌疑男子被警方除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而嫌疑男子的父母则找到饭店老板表示要追究责任,他对此有些不解。“为什么见义勇为的人还要被追究责任?”占先生说。

  南都记者从网上流出的视频中看到,事发时,饭店老板迅速反应制止嫌疑男子的行为,并在嫌疑男子将当事人扑倒后协助救出当事人。但从另一段较为完整的视频中则可以看到,在当事女子逃脱,嫌疑男子的行为被制止后,饭店老板还上去踢了嫌疑男子一脚。

  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

  11月20日,龙岗警方通报称,2018年11月15日23时许,深圳市公安局同乐派出所接事主占某莎(女,27岁)报警,称其被他人猥亵。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

  经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走访知情群众、询问当事人等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查明案发经过如下:当晚23时许,违法行为人林某鹏(男,25岁)饮酒后来到龙岗区鸿基路附近某火锅店门前,突然搂抱正在与亲友吃宵夜的占某莎,拉扯中双方均倒地。饭店经营者曾某等人及时上前制止,将双方分开并将林某鹏控制。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曾某仍对其有踢打动作,幸未造成明显伤害。

  目前,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就林某鹏家属反映林某鹏被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仍踢打对方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综合考虑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后,公安机关对曾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律师说法:

  饭店老板等群众制止猥亵行为

  应被评价为见义勇为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颜昭雄律师表示,从视频看,光膀男子行为涉嫌强制猥亵和寻衅滋事,可能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属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予处罚情形,无论警方认定是强制猥亵或者寻衅滋事,依法均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饭店老板和其他人员制止了光膀男子的强制猥亵行为,法律上可以评价为见义勇为。另一方面,事发场地是饭店,属公共场所,经营者本身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饭店老板行为也属履行法定职责,不具有违法性。

  颜昭雄表示,但整个过程要分段考虑。第一阶段,事发突然,光膀男子行为举止异于常人,在不清楚行为危险性情况下,饭店老板和其他人行为为制止光膀男子,采取了拳打、脚踢甚至踩踏等行为,造成光膀男子伤害。颜昭雄认为,只要伤情不太严重应不能认为是违法行为。第二阶段,在受害女子已离开,光膀男子坐起来后,饭店老板又上前踢一脚。其认为属故意伤害行为。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