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9点33分,在宁波绕城高速往姜山北方向68公里(宁波西互通)附近发生一起三车事故。高速交警说,这起事故当中,是前面红色轿车驾驶员的龟速行驶,后面黑色轿车驾驶员随意变道,最后导致正常行驶在左边车道红色小车“遭了殃”。
据了解,事发时,高某驾驶黑色轿车前往台州,途径事发地时,发现前方一辆舟山牌照的红色轿车龟速前行,他赶紧采取制动措施。谁知,刹车后车子向左打方向时有点打滑,从而引起了后面一系列的事情——黑色轿车往左偏移,而在左边车道(快车道)上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车为了避让,不慎碰撞中央护栏后一个甩尾,直接追尾了在前方龟速行驶的红色轿车。
事故中,三辆车都不同程度的受损,其中车损最严重的是撞了中央护栏后又追尾前车的红色轿车。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而三辆车的驾驶员也各自将车开到收费站,接受交警处理。
面对交警的询问,龟速行驶的红色轿车的驾驶员黄某解释说,自己是从舟山出发准备去杭州的,在路过事故发生地时,突然发现自己开错了方向,为了看清路边的路牌,所以车速放得比较慢,可能只有每小时20公里左右。
最终,交警认定,黑色轿车驾驶员高某因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过错负事故主要责任,并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办法》第75条第1款第3项、第2款规定,对高某个处以200元的罚款;而红色轿车驾驶员黄某,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 20%以下造成事故的过错负事故次要责任,并根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8条第7项的规定,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车损最严重的红色小车驾驶员方某无过错,无责任。
在此,高速交警提醒:近期雨天路滑,保持好车距,控制好车速。坚决杜绝高速上违法变道、低速、超速等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宁波晚报 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汪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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