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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2-21 07:07: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聚焦2019宁波两会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9年2月14日在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招社

  2018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34009件,办结236807件,同比分别上升4.49%和10.01%。其中,市中院受理14061件,办结13361件,同比分别上升15.57%和7.59%。主要审判执行质效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一、公正司法,忠诚履行审判职责

  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新收一审刑事案件9536件,办结9515件,判处罪犯14087人,同比分别下降9.26%、9.20%和5.37%。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26件,审结17件,判处罪犯114人。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对852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13件,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审结相关案件60件、判处86人。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受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56件82人,审结48件66人。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完善“三项规程”,实现全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发挥非监禁刑功能,促进罪犯改造自新,全年判处管制31人,适用缓刑4702人,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555件。

  坚持调判结合,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124472件,审结123354件,同比分别上升9.57%和10.25%。全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调解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60.46%和61.85%,同比分别增加2.43个百分点和2.40个百分点。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7551件。依法服务和改善民生,审结涉就业、消费、医疗、教育等案件5194件。依法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涉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5979件。依法妥善高效审结153件涉军停偿案件,有力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年民商事纠纷诉前化解率达16.61%,同比增加3.17个百分点。全面开展网络公告送达,为当事人节省费用1000多万元,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813.49万元。

  坚持监督促进并重,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554件,审结1544件,同比分别上升8.29%和6.04%。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并注重通过协调方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告胜诉和实现自身权利救济后撤诉案件合计达37.44%。深化异地与集中相结合的管辖制度改革,全年异地管辖率为43.31%。在庭审中设置行政机关负责人“发声”环节,努力提升出庭效果。成立全省首家中院层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市中院通过该中心审结了全年60.17%的行政诉讼案件,申诉率同比减少14个百分点,平均审理天数同比下降20.83%。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

  二、乘势而上,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党委领导、多方联动,凝聚更强大的合力。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74602件(不含“执恢”案件,下同),执结79083件,同比分别上升5.01%和23.82%,执行到位金额241.28亿元。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全年通过网络查询财产132万余次,冻结资金6.18亿元,查询车辆58745台,通过布控抓获被执行人5010名。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声势。

  重拳出击、强化震慑,实施更有力的举措。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司法拘留2768人次、罚款7020件。受理拒执犯罪37件42人,审结33件36人,受理和审结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428.71%和312.50%。全面深化失信联合惩戒,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6183例,限制消费和出境106897人次。率先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信息纳入宁波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开展集中大会战等专项行动,全年开展集中执行112次,腾退房屋3272处。

  优化模式、完善规则,形成更有效的机制。优化全市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执行管理新模式,对基层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积极开展协同执行、指定执行和提级执行。制定实施《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等5个司法文件,并开展执行案件专项巡查,持续提升规范化水平。完善司法网拍规则,提升拍卖效率与效果,全年网拍8205次,成交总额188.20亿元,溢价率39.36%,为当事人节省佣金约4.14亿元。

  三、围绕中心,全力服务保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

  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妥善处理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轨道交通建设等案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浙江造船有限公司、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等破产重整、清算案件165件。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1145件。依法审结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等非诉执行案件3747件,促进土地资源和城市空间保护利用。妥善审理涉承包地“三权分置”、征地补偿等案件1665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出台服务保障意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妥善审结各类涉企纠纷59382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2816件。服务“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287件。积极参与打击恶意逃废债和民间借贷协同治理行动,已公布“职业放贷人名录”60人,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41780件。挂牌成立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服务保障园区发展。

  积极参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普法宣传稿件594篇,推送微信1030篇,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规范作用。健全圆桌审判、回访帮教等机制,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开展“村民说事、法官说法”,促进乡村治理水平提升。畅通申诉信访渠道,深化“诉访分离”改革,受理申诉、申请再审353件,化解信访积案195件。

  四、攻坚克难,创新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移动微法院建设取得巨大成效。一年来,移动微法院功能不断升级完善,成效不断放大。全市法院全年在平台上流转案件131305件,在线申请立案47570件,网上交流51万余次,通过平台送达诉讼文书48.73万人次,网上调解、撤诉、证据交换、开庭及询问35035件次,跨省市开庭或调解7219件,网上终本约谈4698件。该项工作得到省委、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四次去年11月1日到宁波专题调研时明确要求纳入全国智慧法院重点工程,向全国推广。

  司法援助保险创新得到上级的高度肯定和推广。市中院与人寿财险宁波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在市中院2018年办结的涉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不能”案件中,对被害人或其家属进行保险理赔。目前司法援助保险实现全市全覆盖,已有43起案件105人获得378.21万元理赔款。省高院、最高法院已分别发文向全省、全国推广。鄞州、镇海、慈溪等法院引入慈善基金提供司法救助,已为39起案件的申请人发放救助款175.44万元。救助制度的推动和完善,让更多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得到救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温暖和关怀。

  五、夯实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过硬队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开展政治督察、专项巡查和作风检查,对3家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坚持抓早抓小,全年未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深化名院战略,全面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从全市法院评选出“业务标兵”28名和“业务能手”57名。专案办理工作成绩显著,得到省委省政府专门通报表彰,所获荣誉等次和数量均创宁波法院历史记录。

  以综合配套改革为抓手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市法院遴选第三批员额法官53名,交流19名,退出22名,开展法官等级择优选升82名,招录司法雇员212名,不断健全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主审案件占结案总数的43.04%。制定《全市法院重点案件监督办法》,甄选两级法院92名优秀员额法官成立监督组织,对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去年5月启动以来已完成评查25件,其中提起再审4件。

  以自觉接受监督为动力提升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办结人大代表建议13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工作并做好审议意见落实整改。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审结再审抗诉案件39件,其中改判32件。深化阳光司法,全年上网裁判文书114715份,召开新闻发布会33次,举办公众开放日127场。市中院司法透明度指数连续五年位居全国前三位,并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标杆法院”。探索建立法官与律师互评机制,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2019年,全市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始终围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工作大局,认真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大力加强“四项建设”,全力打造“一流名院”,为宁波持续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打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功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涉外审判工作机制,服务全方位开放合作。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完善权责明晰、管理科学、高效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健全新型审判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主审法官会议和合议庭的作用,确保公正司法。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

  三是践行为民宗旨,努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健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公开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完善人民法庭布局,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成果,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

  四是持续改革创新,加快提升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先发优势、试点优势和研发基地优势,不断推动移动微法院深度应用、功能拓展、平台升级和规则完善,为向全国推广打好扎实基础,为建设全球领先的移动电子诉讼体系贡献宁波经验。加快完善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庭审语音识别、审判智能服务、大数据分析等辅助办案系统,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是坚持从严治院,全力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设清廉法院。加快专业化建设,推动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动力,打造“一流名院”。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2-21 07:07:00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9年2月14日在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招社

  2018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34009件,办结236807件,同比分别上升4.49%和10.01%。其中,市中院受理14061件,办结13361件,同比分别上升15.57%和7.59%。主要审判执行质效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一、公正司法,忠诚履行审判职责

  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新收一审刑事案件9536件,办结9515件,判处罪犯14087人,同比分别下降9.26%、9.20%和5.37%。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26件,审结17件,判处罪犯114人。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对852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13件,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审结相关案件60件、判处86人。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受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56件82人,审结48件66人。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完善“三项规程”,实现全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发挥非监禁刑功能,促进罪犯改造自新,全年判处管制31人,适用缓刑4702人,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555件。

  坚持调判结合,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124472件,审结123354件,同比分别上升9.57%和10.25%。全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调解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60.46%和61.85%,同比分别增加2.43个百分点和2.40个百分点。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7551件。依法服务和改善民生,审结涉就业、消费、医疗、教育等案件5194件。依法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涉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5979件。依法妥善高效审结153件涉军停偿案件,有力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年民商事纠纷诉前化解率达16.61%,同比增加3.17个百分点。全面开展网络公告送达,为当事人节省费用1000多万元,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813.49万元。

  坚持监督促进并重,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554件,审结1544件,同比分别上升8.29%和6.04%。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并注重通过协调方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告胜诉和实现自身权利救济后撤诉案件合计达37.44%。深化异地与集中相结合的管辖制度改革,全年异地管辖率为43.31%。在庭审中设置行政机关负责人“发声”环节,努力提升出庭效果。成立全省首家中院层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市中院通过该中心审结了全年60.17%的行政诉讼案件,申诉率同比减少14个百分点,平均审理天数同比下降20.83%。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

  二、乘势而上,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党委领导、多方联动,凝聚更强大的合力。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74602件(不含“执恢”案件,下同),执结79083件,同比分别上升5.01%和23.82%,执行到位金额241.28亿元。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全年通过网络查询财产132万余次,冻结资金6.18亿元,查询车辆58745台,通过布控抓获被执行人5010名。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声势。

  重拳出击、强化震慑,实施更有力的举措。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司法拘留2768人次、罚款7020件。受理拒执犯罪37件42人,审结33件36人,受理和审结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428.71%和312.50%。全面深化失信联合惩戒,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6183例,限制消费和出境106897人次。率先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信息纳入宁波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开展集中大会战等专项行动,全年开展集中执行112次,腾退房屋3272处。

  优化模式、完善规则,形成更有效的机制。优化全市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执行管理新模式,对基层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积极开展协同执行、指定执行和提级执行。制定实施《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等5个司法文件,并开展执行案件专项巡查,持续提升规范化水平。完善司法网拍规则,提升拍卖效率与效果,全年网拍8205次,成交总额188.20亿元,溢价率39.36%,为当事人节省佣金约4.14亿元。

  三、围绕中心,全力服务保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

  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妥善处理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轨道交通建设等案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浙江造船有限公司、宁波璟月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等破产重整、清算案件165件。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1145件。依法审结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等非诉执行案件3747件,促进土地资源和城市空间保护利用。妥善审理涉承包地“三权分置”、征地补偿等案件1665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出台服务保障意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妥善审结各类涉企纠纷59382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案件2816件。服务“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287件。积极参与打击恶意逃废债和民间借贷协同治理行动,已公布“职业放贷人名录”60人,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41780件。挂牌成立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服务保障园区发展。

  积极参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普法宣传稿件594篇,推送微信1030篇,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规范作用。健全圆桌审判、回访帮教等机制,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开展“村民说事、法官说法”,促进乡村治理水平提升。畅通申诉信访渠道,深化“诉访分离”改革,受理申诉、申请再审353件,化解信访积案195件。

  四、攻坚克难,创新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移动微法院建设取得巨大成效。一年来,移动微法院功能不断升级完善,成效不断放大。全市法院全年在平台上流转案件131305件,在线申请立案47570件,网上交流51万余次,通过平台送达诉讼文书48.73万人次,网上调解、撤诉、证据交换、开庭及询问35035件次,跨省市开庭或调解7219件,网上终本约谈4698件。该项工作得到省委、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四次去年11月1日到宁波专题调研时明确要求纳入全国智慧法院重点工程,向全国推广。

  司法援助保险创新得到上级的高度肯定和推广。市中院与人寿财险宁波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在市中院2018年办结的涉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不能”案件中,对被害人或其家属进行保险理赔。目前司法援助保险实现全市全覆盖,已有43起案件105人获得378.21万元理赔款。省高院、最高法院已分别发文向全省、全国推广。鄞州、镇海、慈溪等法院引入慈善基金提供司法救助,已为39起案件的申请人发放救助款175.44万元。救助制度的推动和完善,让更多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得到救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温暖和关怀。

  五、夯实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过硬队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开展政治督察、专项巡查和作风检查,对3家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坚持抓早抓小,全年未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深化名院战略,全面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从全市法院评选出“业务标兵”28名和“业务能手”57名。专案办理工作成绩显著,得到省委省政府专门通报表彰,所获荣誉等次和数量均创宁波法院历史记录。

  以综合配套改革为抓手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市法院遴选第三批员额法官53名,交流19名,退出22名,开展法官等级择优选升82名,招录司法雇员212名,不断健全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主审案件占结案总数的43.04%。制定《全市法院重点案件监督办法》,甄选两级法院92名优秀员额法官成立监督组织,对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去年5月启动以来已完成评查25件,其中提起再审4件。

  以自觉接受监督为动力提升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办结人大代表建议13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工作并做好审议意见落实整改。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审结再审抗诉案件39件,其中改判32件。深化阳光司法,全年上网裁判文书114715份,召开新闻发布会33次,举办公众开放日127场。市中院司法透明度指数连续五年位居全国前三位,并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标杆法院”。探索建立法官与律师互评机制,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2019年,全市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始终围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工作大局,认真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大力加强“四项建设”,全力打造“一流名院”,为宁波持续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打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功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涉外审判工作机制,服务全方位开放合作。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完善权责明晰、管理科学、高效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健全新型审判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主审法官会议和合议庭的作用,确保公正司法。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

  三是践行为民宗旨,努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健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公开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完善人民法庭布局,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成果,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

  四是持续改革创新,加快提升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先发优势、试点优势和研发基地优势,不断推动移动微法院深度应用、功能拓展、平台升级和规则完善,为向全国推广打好扎实基础,为建设全球领先的移动电子诉讼体系贡献宁波经验。加快完善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庭审语音识别、审判智能服务、大数据分析等辅助办案系统,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是坚持从严治院,全力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设清廉法院。加快专业化建设,推动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动力,打造“一流名院”。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