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海鲜拼盘,点菜时价格为88元,买单时却“涨”到了98元。前天上午,市民董先生吐槽自己与同事在餐馆就餐时遭遇的不愉快。“我们叫了15道菜,刚开始的点菜单上写着544元,最后结账成了618元,其中9个菜都‘涨价’了!”
顾客吐槽 88元的菜结账时成了98元
近日,单位几个同事聚餐,董先生在城隍庙附近找了一家主打宁波菜的餐馆,一共点了15道菜,大多是地道的宁波菜。
可没想到在结账时遭遇了纠纷。当老板娘告知总消费是618元时,董先生心里产生了疑惑:“请把结账单给我看下。”
结账单上第一列标注的就是海鲜拼盘的价格,是98元。“点菜时不是88元吗?”董先生随即要求老板娘把原始点菜单拿出来对比。
采访中他告诉记者,对方起初谎称那份点菜单丢失了,在他再三坚持并称“不找到单子不结账”时,这才慢吞吞地把单子拿出来。
两份单子摆一起,罗列的菜一模一样,右下角标注的总价却不同,一份是544元,一份是618元。“我们最终还是付了544元。回到家后,我仔细对比了两份单子才发现,除了海鲜拼盘,还有8道菜被偷偷加价了。醋溜带鱼、咸蛋南瓜都涨了10元,肉末茄子涨了8元……”董先生告诉记者。
店家回应 菜量增加了,但没告知顾客
店家对此作何解释?前天中午11点30分,记者来到这家餐馆。
“这件事是我理亏!”老板态度诚恳,直言这起纠纷他们并不占理,但他也大倒苦水。“海鲜拼盘涨了10元钱的原因是我给他们多放了一只石蟹,但是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是我们的错。”
他说,看到他们一桌人吃饭,菜量不够,就自作主张加了点。“结账时,我们跟厨师一核算,发现544元这么一桌菜,显然是亏本了,于是就涨了一些,总共也就加价了几十元。”
律师说法 店家行为存在欺诈成分
店家的行为是否如董先生所言,属于欺诈呢?记者请教了浙江尚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翔。
“我认为这家餐馆的行为存在一定的欺诈成分。”陈律师说,餐馆菜价必须明码标价,如果没有明确的菜单,那么必须在顾客就餐前提前告知。该餐馆如此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欺诈?陈律师认为,《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明确做了解释: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可认定为欺诈。
宁波晚报记者陈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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